空巢老人论文-家庭影响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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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如果比照他国老年人的居住模式,则会发现发达国家的空巢家庭早已成常态,而多代同堂家庭反而相对小众,空巢化成为世界范围内一股不可避免的趋势.空巢化与老龄化形影相随,

如果比照他国老年人的居住模式,则会发现发达国家的空巢家庭早已成常态,而多代同堂家庭反而相对小众,空巢化成为世界范围内一股不可避免的趋势。空巢化与老龄化形影相随,老年家庭空巢化意味着传统多代家庭逐渐向核心家庭的转变,这不仅影响着老年人的福利水平,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中青年一代的生活与工作。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中国老年家庭“空巢化”现象日益凸显,而传统的多代同堂家庭模式渐趋弱化。中国“城乡老年人口追踪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城乡空巢老年家庭所占的比例分别达到49.7%和38.

3%,大中城市的空巢比例更是高达56.1%。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不常看望老人属于违法。

这彰显了政府对空巢现象的高度关注以及对老年人的民生关怀,也意味着空巢已成为老年人之殇,它往往伴随着生活中的照料缺失与精神上的孤独寂寥。然而,这只是空巢现象的一个侧面,我们需要更客观地理解空巢的成因,更全面地剖析空巢的影响,更理性地应对空巢化的冲击,才能够成就老年人更是全社会的“中国梦”。

老年家庭“空巢化”的多元化成因

空巢老年家庭,即纯老户,包括老人一人户(丧偶、离异或未婚老人)以及老年夫妇家庭户。老年家庭空巢化并非是中国特色,而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客观成因是多元化的。一是生育率的下降。在经济高速发展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双重作用下,中国实现了史无前例的生育率快速下降。

总和生育率(平均每对夫妇一生生育的子女个数)在1970年高达5.8,1979年已减半为2.75,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当前生育率仅在1.5左右。

根据测算,目前中国有1/3的家庭即1.5亿个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数的减少意味着多代同堂模式的客观基础已被严重削弱。二是城市化的加速与迁移的频繁化。根据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2011年全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

52亿,其中本地农民工0.94亿,外出农民工(包括省内务工者与跨省务工者)①高达1.59亿。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生活成本的约束,农民工往往难以举家迁移,多数老年父母留守农村,加速了农村的老龄化与空巢化。

三是养老保障体制的完善。空巢的一个重要内涵是老人隐私权与独立性的获得。隐私权和独立性可以视作正常品,那么根据经济学的正常品收入效应推知,当老人收入提高时,他们对于正常品的需求将增加,选择空巢的可能性会更高。

这一理论也得到了一系列实证研究的验证(Costa,1997,1999;Engelhardt et al.,2005)。过去十年中国养老保障体制建设强势推进,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实现九连涨,2009年和2011年分别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实现养老保障全覆盖的目标。当老年人对子女在物质层面的依赖逐渐减弱,他们会更愿意选择相对自由的独居生活。

如果比照他国老年人的居住模式(见表1),则会发现发达国家的空巢家庭早已成常态,而多代同堂家庭反而相对小众,尤其是北欧国家,例如丹麦的空巢老人比例高达95%左右。这再次验证了,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推进,空巢化成为一股不可避免的趋势。

表1:各国老年人口居住模式分布

空巢老年家庭的静态特征与动态演变

在探讨老年家庭空巢化的影响与应对措施之前,首先应该了解谁更易空巢?空巢老人是否将持续空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从横向与纵向的维度进行考察。

从横向维度看,全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跟踪调查2008年数据显示,空巢老人的分布呈现明显的性别差异与年龄趋势。分性别看,女性老人的空巢比例为27%,而男性老人的空巢比例高达43%。这一现象根源于女性更长的预期寿命。

例如,2010年上海的男性预期寿命为79.8岁,女性则为84.4岁,比男性高了4.6岁,这意味着男性老人的丧偶率显著较低,那么空巢的男性老人大多还有配偶的陪伴与照料,他们能够也更愿意独立居住。

相形之下,空巢女性老人更多是独自一人居住,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关怀。分年龄段看,老年空巢比例经历了先升后降的趋势。65~69岁年龄组中,49%的老人处于空巢家庭,这一比例在70~74岁群体中升至56%,然后随着年龄增长不断下降,百岁老人中空巢比例已不到10%,而与子女同住的比例高达86%。

低龄老人与子女同住的初衷更多是为了照料孙子女,当孙子女长大进入幼儿园、小学后,重获清闲的(外)祖父母可能会再次回归独自居住的状态。而高龄老人随着身体机能的衰退,逐渐丧失了独立居住的能力,子女仍扮演了最主要的照料提供者。

图1 :空巢老人三年后的居住模式转换率

图2 :与子女合住老人三年后的居住模式转换率

图1、图2数据来源:全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跟踪调查的2002、2005和2008年纵向数据。

从纵向维度看,虽然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空巢期也趋于延长,但老年空巢家庭并非稳态模式,即空巢模式与多代同堂模式之间存在相互转换的可能性。图1刻画了不同年龄组老人在三年后从空巢模式转换为其他居住模式的概率。

例如65~69岁空巢老人中22%会在三年后转为与子女合住,而近一半的90岁以上空巢老人会在三年后进入多代同堂家庭。图2则反观老人在三年后从多代同堂模式转换为其他居住模式的概率。70~79岁与子女合住的老人中五分之一在三年后成为空巢老人,而这一比例在90岁以上老人中不到10%。

可见,空巢可能是老人晚年生活中的一个片段:部分老人将在某个时点脱离多代同堂模式,进入空巢家庭;同时,一部分空巢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的衰退,将进入子女的家庭。

图1与图2揭示的另一重要信息是,不同年龄段的空巢老人或者与子女合住的老人在未来入住养老院的几率都很低,不超过3%,可见居家养老在现阶段仍是主导的养老模式。

“空巢化”对老年人及其子女福祉的影响

空巢化与老龄化形影相随,老年家庭空巢化意味着传统多代家庭逐渐向核心家庭的转变,这不仅影响着老年人的福利水平,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中青年一代的生活与工作。

第一,空巢对老人的躯体健康而言是一把“双刃剑”。部分研究者指出,空巢老人面临相对短缺的照料资源与物质资源,例如患病时由于子女不在身旁而无法及时就医,健康状况更易恶化(Sarwari et al.,1998;Kharicha et al.

,2007)。然而,不少研究者却得出相反的结论,相对于多代同堂家庭中的老人,空巢老人在生活自理能力、疾患风险与存活率方面明显胜出(Sibai et al.,2007;Li et al.

,2009;刘宏等,2011)。一个重要的解释是,独居促使老年人更积极地料理日常生活,比如自己洗衣、买菜、做饭等,这有助于保持手脚的灵便与躯体机能的完好;而与子女同住的老人易形成依赖性和惰性,日常活动能力反而衰退更快。

沈可、程令国(2012)年采用全国性老年人样本的研究发现,空巢对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并不显著,即空巢老人与多代同堂家庭的老人在躯体健康方面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这可能是因为空巢对于躯体健康的正负效应相互抵消。

第二,空巢老人的软肋在于“心病”。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可以降低老人对子女的经济依赖性,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可以替补子女的生活照料,然而空巢老人精神层面的脆弱最难由政府、社区与旁观者加以抚慰,而这也是当前养老体制建设中相对薄弱的环节。

研究发现,子女的陪伴与交流可以显著延缓老人记忆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诸方面认知功能的衰退,有效缓解老人因孤独空虚引发的焦虑抑郁情绪(van Gelder et al.,2006;Silverstein et al.

,2006;周建芳等,2008)。更重要的是,空巢对于弱势老年群体心理健康的负面冲击尤为明显。例如,空巢高龄老人的认知能力劣势显著,然而空巢对于低龄老人认知功能的影响则相对微弱。

又比如,空巢大幅提高了丧偶老人抑郁的可能性,但对于已婚老人而言,空巢与否对抑郁症状并无显著影响(沈可,2011)。对于高龄、丧偶这类弱势老年人群体,空巢的含义往往已由老年夫妇户转为一人户,他们缺失了配偶这一重要的照料资源与精神寄托,同时他们与邻里、社区的交流也因为年龄的增加、外出的减少而逐渐削弱,因而空巢引发的心理疾患风险也大幅提高。

第三,空巢化不利于中青年女性的劳动参与。在传统儒家文化的熏陶下,中国多代同堂家庭内的代际交换非常紧密,不仅包含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经济支持、精神慰藉与生活照料,也包含父母对子女的扶持,例如在家务料理与孙子女照料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给予子女的协助在很大程度上是难以替代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逐渐不再向职工提供托儿所、幼儿园等福利性服务,幼儿看护服务更多由私立机构提供,质量参差不齐,价格相对昂贵。

此时,老年父母若能分担照料孙子女的责任,则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女性的家庭负担,改善她们的市场化劳动参与程度。沈可等(2012)利用中国老年人与其子女的配对数据印证了,相对于和父母分开居住的女性,与父母同住的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显著更高,每周的工作时间明显延长。

日本学者也得到了一致的结论:多代同堂家庭中女性的就业率,特别是参加全职工作的可能性,显著地高于核心家庭中的女性(Ogawa and Ermisch,996;Oishi and Oshio,2006)。可见,空巢化加剧了女性在就业与家庭间的两难抉择,挤压了女性的劳动参与。

传统的多代同堂模式,已备受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冲击。空巢化现象,作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既然不可回避,则须正面应对。政府、社区和社会其他力量应该多方联动,协助老年人以及年轻的一代从现实中突围。

通过经济激励与法律规范,倡导“分而不离”的居住模式。正如前文所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传统观念的更新,老人与子女对隐私权和独立性的要求将逐步提高,一味强求父母与子女同住一个屋檐下未必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然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代际互换与支持不可忽视,这不仅是对孝道的传承,也是出于共同利益的考虑:家庭成员可以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分工,最大化家庭的利益。

因此,“分而不离”的居住模式可以在保障独立性的基础之上,有力维系着代际之间的纽带。

邻国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比如,在新加坡,子女选择在父母居住的小区申购住房,将有权优先挑选楼层和户型,并享受一定折扣;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专门设计了适合几代同堂的户型,并在购房价格上给予优惠。

日本也热捧“一碗汤距离”的原则,即父母与子女两家之间的距离最好是“煲完一碗汤送过去刚好不凉”,为此许多住宅设计中融入这一理念,将适合于年轻人居住的户型与适合于老年人居住的户型结合在一个小区。韩国则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例如,赡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子女在继承遗产时政府将减免90%的税收额。

如果确实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子女与父母无法就近居住,那么也应通过立法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例如,新加坡早在1995年就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根据该法令,凡拒绝赡养和资助贫困年迈父母者,其父母可向法院起诉。法国的《民法》也明确规定,子女不仅要为老人提供经济援助,更要提供必要的精神赡养。中国今年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将不常看望老人列入违法行为,谨防子女对老人的忽视与淡漠,通过立法建设维护老年人的福祉。

稳步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有力保障空巢老人的物质需求。养老保障体系近年来已获得长足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多足鼎力,旨在形成全覆盖的养老保障网络。

然而就现阶段而言,新农保尚在试点启动期,覆盖范围仍然有限。试点第一年2009年的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10.2%(据统计2009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277.

3万人,乡村人口数为71288万人),2010年略有增长,达到15.5%(据统计2010年末,新农保参保人数为10276.8万人,乡村人口数为66280.5万人)。省际差异非常显著。

例如,笔者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1》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1》的数据计算得出:北京的新农保覆盖率高达61.2%,而位居末位的广东省仅为4.5%。此外,养老金水平相差悬殊,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的高企遭遇诸方诟病,另一方面,新农保和城居保的保障水平则偏低,每月仅为55元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仅有15%的60岁以上老年人以养老金为主要的生活来源,29%主要依赖个人的劳动收入,41%则主要依赖子女的供养。

如果单独分析农村地区,仅有4.6%的老年人以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高达92%的老年人都依赖于子女的转移支付。由此可见,空巢老人,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如果缺乏子女的经济支持,则将面临生活的拮据与困窘。为了避免老年群体的贫困化,保障空巢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养老保障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着重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业,特别关注空巢老人精神层面的需求。当子女异地工作或求学时,空巢往往成为两代人不得已的选择,那么居家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则进一步凸显。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其方式包括服务人员上门进行个案服务,以及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近年来,居家养老服务已成为各地民政工作的重心所在。以江苏省为例,该省在2013年预算投入1.

2亿元扶持养老事业发展,其中重点推进的项目包括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满足健康老人居家养老的共性化需求;创建250个省级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又比如山东青岛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1.7亿元,预计为7万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扶持设立1700个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将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由市区扩大到全市城乡。政府多方位的支持使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突破了老年人对子女的单一依赖,政府、社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子女缺位时能够有效保障空巢老年人的照料需求。

从江苏省太仓市的实践看,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业受到空巢老人的青睐,但现阶段仍以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为主,在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方面的发展迟缓滞后,比如陪老人散步、聊天、倾听其心声,或者节假日送温暖等服务的受惠面很窄,服务人员也流动散漫,缺乏专业技能。

前文的分析已表明,空巢老人的关键劣势并不在于躯体机能的衰退,而是在于反映迟钝、抑郁焦虑等心理疾患。

近年来,中国老年人自杀率呈急剧升高趋势,远高于青少年自杀率,而生活孤独、抑郁等精神问题构成了老年人自杀的主因。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业应更多地侧重于满足空巢老人,特别是丧偶或者高龄空巢老人精神层面的需求,开设更加多元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项目。

有序发展机构养老,注重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的提升。虽然居家养老仍是中国现阶段主导的养老模式,例如,全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跟踪调查2011年数据显示,97%的65岁以上老人选择居家养老,仅有2.3%的老人入住养老院,然而随着空巢化的蔓延,机构养老的覆盖面与接纳度将逐步提高。

近十年来,政府已不断强化养老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笔者根据历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计算得出,1995~2003年,每千名65岁以上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一直维持在12张左右,但自2004年来逐年递增,至2011年已达28张。

养老机构的硬件配备也日趋完善,例如开设健身房、电脑房、棋牌室、录像室等。一、二线城市还涌现了一批高端养老公寓,其配备可以媲美商务酒店,瞄准了巨大的“银发”市场。

然而笔者走访几所养老机构后发现,普遍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服务人员严重短缺,这主要源于薪资偏低、劳动强度偏大。低薪酬和超负荷的工作不仅导致养老机构深陷招人难、留人难、用人难的困境,而且也会挫败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影响服务的质量与态度。

二是服务人员专业技能缺乏,大多数服务人员并没有接受过系统性的老年护理培训,而是从其他行业转任养老服务人员。在上岗前他们会接受为期一两周的理论知识和操作实践培训,但短期培训的成效非常有限。

这使得机构养老仅停留在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层面,然而对于选择机构养老的重要群体,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难以满足。因此,高品质的服务和专业化的护理是养老机构拓展市场、吸引空巢老人入住的重要利器。

有力倡导“女性友好型”政策,缓解核心家庭女性在工作与家庭间的冲突。如前文所说,老年家庭空巢化即意味着中青年家庭的核心化,女性可享受的父母的帮助也随之减少。在家庭内部分工中扮演主角的女性不得不斡旋于工作与家庭之间,面临双重的压力。

在未来劳动年龄人口萎缩的大背景下,空巢化、核心化对中青年女性劳动参与的抑制则会进一步加剧劳动力的短缺。面对这一形势,政府应努力倡导“女性友好型”政策,缓解女性的家庭负担,鼓励女性的市场化劳动参与。

“女性友好型”政策首先包括提供更充足、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机构,例如开设针对0~3岁婴幼儿的公立日间照料中心、增设针对幼儿园及低年级小学生的放学后托管机构等,在一定程度上替补老年父母所扮演的角色。

其次,鼓励用人单位为女性职工提供更多家庭友好型福利政策,例如哺乳期的弹性工作制,帮助女性职工更好地兼顾家庭与工作。再次,鼓励男性更多地分担家庭责任,例如已在北欧广泛实施的男性产假。丹麦为男性提供两周的产假,敦促父亲承担照料产妇与新生儿的义务,此外还提供32周的育儿假,由父母自行决定由谁请育儿假,在家照料孩子。

这一系列举措能够降低核心家庭中女性的就业机会成本,缓解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自1990年来的持续下滑。

(本研究得到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以及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复旦丁铎尔中心生态环境与人文社科交叉研究项目的资助,项目编号分别为:2012ESH001,FTC98503A09)

①本地农民工是指在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活动(包括本地非农务工和非农自营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农民工是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