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承北大 季羡林之子诉北大 北大和季后人到底谁在耍赖?

2017-05-2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昨日,81岁的季承亲自出庭.庭前,季承明确表示了要求北大返还原物的诉求.据了解,这批文物.字画可谓件件珍品,包括唐伯虎的楷书,文征明.八大山人.仇英等名家的画作

昨日,81岁的季承亲自出庭。庭前,季承明确表示了要求北大返还原物的诉求。据了解,这批文物、字画可谓件件珍品,包括唐伯虎的楷书,文征明、八大山人、仇英等名家的画作,总共649件,涉案标的额高达一亿元。

庭审焦点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第一,请求返还原物是否于法有据;第二,赠与协议是否有效;第三,赠与协议是否具有公益性。庭上,季承并不发言,全程由代理律师陈述。

律师称,庭前双方交换了24件证据。其中,针对季羡林与北大签订的捐赠协议书,律师表示捐赠协议无目录,双方未交接,“所以,协议并未成立,也没有生效”。另外,在2008年,山东大学教授张衡等人披露季羡林收藏的数十幅名人字画,从2007年开始分批流向拍卖市场。虽然北大坚称季老藏品未流失,但仍引起了季羡林的警觉。

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形下,季羡林对北大已经失去信任。于是手书两份委托书,表示2001年的捐赠协议已经失效。“季承得到季羡林先生的特别委托授权,处分权给了季承,季承具备649件物品的处理权、处分权,有权决定涉案标的物是否继续存放在北大,请求返还原物于法有据。”

季承一方还表示,占有不一定要直接,可以与被告共同组建“季羡林文化基金会”处理这些文物,或者捐给国家博物馆。

北大:根据协议捐赠不可撤销

“物品已经归属北大,原告无权要求北大返还。”面对季承一方的说法,北京大学方代理律师认为,不论从物权还是委托代理的角度,季承请求返还原物都没有权利依据。

北大一方认为,之前提交的答辩状显示,校方认为季羡林对北大的捐赠行为,并非私人之间的馈赠,而是一项经过深思熟虑的公益捐赠。但是,季承则认为,北大不是公益机构,该赠与协议并不具有公益性。

此外,针对北大对季羡林手书的两份委托书真实性提出的质疑,季承一方当庭播放了2008年12月6日季羡林在病榻上手书委托书的录像。录像中,季羡林一开始写下“事务”二字,季承在一旁提醒他写错了,应该是“事物”,于是,最终的委托书中呈现的写法,就是“事物、务”。“录像中看出,季老没有想撤销捐赠的意思。”北大一方的律师称。

庭审共持续了近5个小时,下午3时审判长宣布休庭。由于北京大学一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未再进行当庭调解,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