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涉黑第一案追踪:警方否认刑讯逼供宋留根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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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是河南宋氏集团涉黑案开庭审理的第6日,也是25名涉黑被告进入紧张关键的质证阶段的第二日.在质证过程中,25个犯罪嫌疑人众口一词,都强调审讯过程中遭到刑讯逼供

昨天是河南宋氏集团涉黑案开庭审理的第6日,也是25名涉黑被告进入紧张关键的质证阶段的第二日。在质证过程中,25个犯罪嫌疑人众口一词,都强调审讯过程中遭到刑讯逼供。辩方律师也把质证焦点集中在郑州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是否刑讯逼供上。公诉人出示了约50份指证涉黑的笔录。对被告提出的刑讯逼供控诉一说,警方予以否认。法院当庭宣布“没有发现真实可靠的证据和材料”能证明此事。

警方否认刑讯逼供

辩护律师认为,不应由刑讯逼供的一方来调查出证,而且警方并未出示视听资料等任何证明无刑讯逼供的证物

昨日上午,在公诉人出示了20余份笔录后,对被告方屡次提出的刑讯逼供一说正式作出回应。

控方人员宣读了郑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犯罪嫌疑人反映的“1·13”专案组办案民警刑讯逼供的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04年7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向郑州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郑州市公安局对办案人员就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调查。郑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和“1·13”专案组办案人员、在押人员进行广泛接触,最后作出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除贾涵不愿说情况外,7个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说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调查中,郑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调出了所有宋留根案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体检记录。

其中宋留根、马献洲、刘慈恩没有外伤,也没有证据显示办案民警对3人进行刑讯逼供。郝洪山的体检记录显示,郝的手腕上有划痕。看守所的民警证明郝曾经割腕自杀,划痕就是自杀所留。张广明、毛海军、刘文贤,4人双手腕和双下肢脚踝处都有红肿伤痕,看守所民警和专案组民警证实,这些伤痕都是长期戴手铐脚镣所致,并非刑讯逼供。

调查显示,办案人员对其他50多名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刑讯逼供。

公诉人最后强调,郑州市公安局“1·13”专案组办案过程中,每次审讯都留有录像资料。在录像资料上,他们没有发现刑讯逼供的现象发生。随后,法院当庭宣布“没有发现真实可靠的证据和材料”能证明此事。

就在检方宣读调查结果时,旁听席上一名被告的女家属突然站起来,称自己身上尚有被刑讯逼供的伤痕,要求当场验伤。结果,该名女子被法警带出场外。

宋留根律师李肖霖向记者表示,关于是否有刑讯逼供的判定,由刑讯逼供的一方来调查出证,这是很荒唐的。而更重要的是,警方并未拿出视听资料等任何证明无刑讯逼供的证物。因此,他认为这一结论不能作为否认刑讯逼供的证据。

25名被告笔录类似

辩护律师称,25名被告的笔录询问内容类似、顺序相同,“警方本意就是要按照黑社会的几个标准特征将其规类”

公诉人共出示约50份指证涉黑的笔录,指控宋氏集团依托其开办的托运部,火并异己,霸占市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郑州友爱路布匹市场、纺织大世界、二环道水果市场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但是,由于公诉人宣读的部分笔录与辩方人手中所持笔录并不一致,致使部分辩护人质疑笔录的真实合法性,并要求公诉机关出示证据原件,并要求与笔录有关的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宋留根律师宣东称,25名被告在笔录询问内容类似、顺序相同,都称是自己处于组织分散层,二层是心腹,三层是马仔,这是组织特征;打打杀杀,这是行为特征;垄断市场,这是经济特征;控制市场谋取利益,这是目的特征。“警方本意就是要按照黑社会的几个标准特征将其归类。”

公诉人称,辩护方并没有拿出公诉人必须出示原件的法律依据。而对证人出庭这一要求,公诉人称不出庭作证有四种情形,法院可以决定出不出庭作证。按相关法律,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可以不说明理由。

检方提供关于宋氏集团涉黑的主要证供之一,便是宋等人每月向其手下发放20多万元工资,形成有组织涉黑组织。检方提供的笔录中,曲宝成、吴晨光、杜建国(被告)等3名被告每月都领数千元工资。一位“1·13”专案组警员告诉记者,曲宝成未参加任何经营活动,只因曾替马献洲顶过一起命案,多年来一直是马养着。

在问及垄断纺织大世界托运市场行为时,宋留根声言现在的托运部是警方某人垄断的。正是因为该警员意欲全盘垄断市场,才迫使他做了那些笔录。

办案程序再受质疑

辩护律师称,警方在扣押恒业公司物资时,没有任何人得到警方的扣押物品清单

昨日下午,仅宣读被告恒业公司董事长王鉴和总经理李永才的笔录,便用了整整2个小时多。王鉴律师刘德法认为,警方对王鉴指控如此“重视”,其目的是动用司法资源来实现有关方面的“社会动机”。

“警方在扣押恒业公司上千万元的物资时,没有任何人得到警方的扣押物品清单。在警方起诉书上,也没有列明任何随案移送的财产。现在,那些物产已经变卖,这就是动用司法资源的动机。”刘德法称。

刘德法认为此案“漏洞太多”。他提出,针对王鉴的指控,宋在7月8日做了4次笔录,郝洪山在同日做了5次笔录。而5月28日警方将此案转至许昌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可能再对被告进行讯查,警方存在越权的行为。

他称,王鉴和宋等人只是生意关系,其投资获利合法,而宋马郝占股分钱也合理。至于检方指控的资助宋马赫3人出逃的80万元,只是公司的承包金。

昨日庭审直至晚上6时许方结束。今日,控方将继续进行涉黑质证。本报特派河南记者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