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留根涉黑案侦破纪实】中原涉黑第一案:宋留根十年江湖之十年黑帮罪孽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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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上午8时53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内,法官高声宣布:"本院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死刑核准通知,现在宣布,将宋留根.

昨天上午8时53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内,法官高声宣布:“本院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死刑核准通知,现在宣布,将宋留根、马献州、张广明、刘慈恩、毛海军、刘文贤、陈华、刘强、王明军9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半小时后,随着几声枪响,被称为“中原涉黑第一案”的宋留根团伙9名主犯伏法。2004年11月18日,宋留根案在许昌公开开庭以后,许多被告人都公然翻供,称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刑讯逼供,所诉许多犯罪事实不成立,纯属子虚乌有。而一些上诉人也在上诉状中公开表明这一点。

对此,昨天省高院终审判决指出:“关于上诉人宋留根、张广明等人提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各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二、一审判决“赔偿少”?

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晓怡(被害人冯双亭之女)、杜承祖、王顺娣(被害人杜三父母)提起上诉,理由是“原审判决赔偿少”。根据许昌中院一审判决,由宋留根、陈华各赔偿冯晓怡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由马献州、曲宝成各赔偿杜承祖、王顺娣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省高院终审判决表明,原审法院根据各受害人家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结合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依法作出的赔偿数额适当”。

三、宋留根揭发犯罪为何没立功?

宋案在许昌开庭时,宋留根及辩护律师曾多次提出:宋留根揭发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宋在上诉时也多次提到这一点。据了解,宋留根的“立功”主要指揭发其二哥宋建军(在逃)等人杀害朱国胜一事。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朱国胜被杀一案系公安机关于2002年5月1日接群众举报而掌握的宋建军、刘文贤、毛海军、刘强等人杀害朱国胜的犯罪线索,故宋留根在此之后的揭发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

关于宋留根上诉称其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事,省高院认为,宋留根、马献州等人自1993年以来先后纠集“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宋留根为首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一定纪律约束;该组织利用所开办的托运部和公司为依托,通过威胁殴打商户、火并异己、非法经营、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购买枪支聚众斗殴等,罪名成立。

    热点对话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程慎生

罚金“减少”缘于理解偏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与许昌中院一审判决最大区别,就在于“无论从个人罚金数目还是总体罚金数额上,都与原判有所减少”。最明显的是恒业公司股东王鉴,由一审原判罚金1350万元降低至315万元,一下子少了整整1000多万元!


二审究竟为啥会大幅度降低罚金数额?记者昨日采访了宋留根案的二审审判长、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程慎生。据他介绍,省高院的改判,是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之后才做出的,一共涉及到12个人的罚金数额。

程慎生说,二审和一审罚金数目的区别,是由于在法律理解上不同所造成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01条和第225条规定,单位犯偷税罪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除了获刑以外,还要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除了获刑以外,还要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这两条有两种理解,一是单位涉案人员共同承担1至5倍罚款,二审判决就这样理解;二是单位涉案人员分别都承担1至5倍罚款,这是一审理解。”

对此观点,本报记者专门又采访了一审审判长、许昌市中院刑庭庭长朱建英,他也对程慎生的说法表示赞同。

对于本案,程慎生说,总体而言,本案的证据链相当扎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对话郑州市刑侦支队副队长薛丙志

恶仗还没有结束

随着几声枪响,曾经轰动一时的宋留根团伙涉黑案正式宣告一段落。此时,作为打黑战线的领军人物、郑州市刑侦支队副队长薛丙志,作何感想呢?昨天下午,记者对薛丙志进行了专访。

“累!”薛丙志说,办宋留根的案子,自始至终都很有压力,现在只是稍微松了一口气而已,恶仗还有。迄今为止,还有20多个涉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其中有宋留根的二哥宋建军。打黑专案组的使命还没有结束,“只要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外逃,我们就不能松气,不会松气!”

薛丙志说,从2003年1月13日成立打黑专案组到今天,打黑民警承受了太多的压力和责任。但是,案子办得很扎实,他们也感到很欣慰,对得起头顶的国徽。

揭秘幕后

民警曾“帮”嫌犯打牌

打黑专案组自2003年1月成立以来,历时一年多,抓捕犯罪嫌疑人近百人,并将他们送上了法庭。昨天,一位亲历打黑的民警向记者透露了一些内幕。

“有一次,我们到西郊某村抓徐均意,绰号小一(在本案当中,已判刑)。我们先是蹲点了好几天都没抓到,只好撤退。一天,突然接线人电话,说小一正在村里看打牌。我们赶紧过去,当时是夏天,我把体恤一脱,搭在肩膀上,光着膀子、踢拉着拖鞋就走过去了。因为拿不准,怕认错人,我就搬个凳子坐着看“小一”打牌。

挨着我坐的是个男子,我还教他咋出牌呢。这时,对面一个人突然冲我旁边的人说:“小一,你耍赖!”我一听,不会错了,赶紧起身给同事打了电话,然后挂断。

当同事赶来时,小一有所警觉,刚要站起来,我就一把把他摁在了地上……

商户反应

卖水果不用看宋留根脸色了

郑州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是河南省最大的水果批发市场。1998年秋,宋留根及其手下火并盘踞市场多年的胡英杰、胡现杰团伙,控制了该市场的水果生意,并且对该市场从事水果生意的商户收取高额的保护费。商户稍有不从,便会招来一顿毒打,有的甚至被砍伤。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这个市场内,只见市场内车水马龙,南方的芒果、枇杷,北方的苹果、桃子,这些时令水果在这里都可以买到。买家一个个挨着商户讨价还钱,没有生意的商户坐在挣开的大遮阳伞下,悠然喝着茶、打着牌,聊着天。

“我们现在想做什么水果生意都行,现在许多人都是看着什么好卖就进什么,不像以前,进什么货得看宋留根一伙的脸色。”在市场做了六七年的商户祝先生说,宋留根当年在市场横行时,拉一车苹果挣两千多元的话,就要向他们团伙交近一千元。“现在,每车水果只向市场方交二三百元就行了。”

谈及目前市场的治安状况,商户也纷纷表示满意。“这两年基本上没有什么人来捣乱了,不像前几年,老是担心被人拿刀子捅一下,现在经常有警车来市场内转转,市场里面太平着呢。”商户张女士说。

十年黑帮之罪孽

昨日上午,宋留根、马献州、张广明、刘慈恩、毛海军、刘文贤、陈华、刘强、王明军被执行枪决。

几声枪响过后,我省建国以来最大的涉黑团伙彻底覆灭。

涉案62人,19款罪名,可谓罪恶累累;

死刑9人,核准执行,正是天理昭彰。

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清楚而郑重地告知世人,多行不义必自毙!

宋留根起家

12年前,宋留根发迹之前,仅仅是拥有一个布摊的小老板。

宋当时29岁,刚因它罪刑满释放,看郑州市友爱路布料市场生意兴隆,他就开了个卖布小摊。当时宋留根虽没

现在名头响,但在郑州西郊,也算是黑道两个老大之一,另一个是他同班同学、绰号“小丑”的冯双亭。但那时候,“

小丑”才是真正盘踞在友爱路的“布料大王”。

宋和几个同伙发现,有种叫“麻纱”的布料市场销路很好,于是就用威胁恐吓、掀摊殴打等手段,垄断整个友爱路市场的“麻纱”买卖。宋的做法与“小丑”的利益发生了激烈冲突,成了二人反目成仇的导火索。

1993年7月1日,宋留根、王郑光、王新春将两个安徽杀手交给陈华,由陈华解决“小丑”。7月23日晚,陈华带人杀掉了“小丑”,此事轰动了整个郑州。作案后,陈华被警方抓获。

1996年4月,陈华被取保候审,宋立即找到陈华,跟他订下攻守同盟。之后,宋就成为郑州黑帮的老大。

宋留根 作恶

此时,马献州也崭露头角。1993年9月3日晚,因与别人发生争吵,一铁棍夯死杜三后,马献洲外逃一段日子,随后就安然无恙。

一场残酷火并之后,宋留根逐渐扩大了势力范围。宋及其手下强制商户到纺织大世界托运部发货,谁不听话就“修理”谁。

当时,纺织大世界的货源地主要是浙江绍兴柯桥——全国最大的纺织品集散地。宋留根团伙成立柯桥托运部后,张广明、刘慈恩等人前来投奔。

于是,暴力就开始在浙江柯桥和郑州之间上演。一连串暴力“行动”之后,宋留根团伙正式垄断了柯桥至郑州的货运,开始日进斗金。

吞下纺织大世界的托运线路后,宋留根团伙又盯上了西站路上的香蕉市场、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京广路鞋城,一步步伸出自己的黑手。在这些大型的批发市场、货物周转地,宋留根团伙渗透势力的手段就是一条:暴力。

宋留根落网

2003年1月13日,郑州市公安局成立“1.13”专案组,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复杂性,异地用警、封闭办案。以郑州市公安局刑侦一大队为主,抽调新郑、新密、登封、中牟的警力参与此案,专案组成员全部封闭在黄河摊边的郑州市公安局警犬基地。

专案组有一条铁律:所有人一进警犬基地,不准相互打听案情,不准向外透露案情,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外出办案时不准带走一片纸,严格控制知情范围。

侦察在绝密中有条不紊进行。收集大量证据后,专案组决定以侦破1996年9月刘宏杰被杀案为突破口,撬开了张广明的嘴巴,宋案慢慢路出端倪。

同年6月,在公安机关的大力追捕下,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相继落网。7月3日,宋、马、郝被押

回郑州,宋氏黑帮土崩瓦解。其他涉案人员纷纷落网,但至今仍有20余人在逃。

宋留根判刑

2004年11月18日上午,宋留根涉黑集团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共有62名被告人,9名检察官支持公诉,辩护律师近70人,均为河南司法史之最。历时15天后,法院休庭,未当庭宣判。

2005年1月21日,许昌中院公开宣判此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判处宋留根死刑,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马献州死刑,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郝洪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外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惩处。加上稍后落网合并宣判的刘强,一共有9人获死刑。

一审宣判后,宋留根等19人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并依法核准并执行了9人死刑:

宋留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故意杀人,致2死2伤。)

马献州: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10万。自判决执行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其中,故意伤害,致1死2伤。)

张广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故意伤害,致2死1伤。)

刘慈恩: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故意伤人,致1人死亡。)

毛海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3000元。(其中,故意伤人,致1人死亡)

刘文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

刘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另案判决,未上诉,其中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

陈华: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2人重伤)

王明军: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故意伤害,致1死1伤)(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