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炳鑫律师:刑辩是高端事业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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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很多人一提到"IPO"."商事谈判"."金融投资"."破产管理"."公司并购重组"."非诉"等词汇,通常会流露出仰慕.艳羡甚至垂涎欲滴的表情

很多人一提到“IPO”、“商事谈判”、“金融投资”、“破产管理”、“公司并购重组”、“非诉”等词汇,通常会流露出仰慕、艳羡甚至垂涎欲滴的表情,想象着几百万上千万的律师费。而谈到刑辩业务,不了解的人,想象着的可能是瞎折腾、收入微薄、忙忙碌碌奔波于各大看守所的律师形象。笔者作为一名专注于刑辩的律师,希望能为刑辩业务正名:刑辩是高端事业!

 高端事业的显著标志就是专业化。专业化意味着非专业人士不能轻易涉足该领域,也意味着一定程度合理的垄断。刑辩律师对在案证据的精准把握、对案件来龙去脉的深入挖掘、对核心辩护点的充分自信,都体现着专业素养。

司法实践中不断暴露出来的问题,需要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案例等进行更加精细化的规制。比如: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问题;被告人检举、揭发的证据材料是否当庭质证的问题;辩护人能否自称代理人的问题;公安、检察院能否扣划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问题;涉案财物中是否优先保护银行抵押债权的问题;诈骗未遂的处理问题;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鉴定期间能否计入办案期限的问题;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等等,不胜枚举。

这要求刑辩必须精细化,才能消化愈加精细的刑事问题。根据职能分配的需要,公安、检察院、法院形成了非常专业化的队伍,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得这些人员办理刑事案件更加得心应手。

比如许多公安人员对监视居住的条件倒背如流,许多检察官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有节,许多法官逐字逐句核实书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刑庭法官在其文章《阿法狗赢了李世石算什么,它能写好判决书吗?》中充分展示了刑事法官的功底和自信。

文中说:“拨开迷雾见真相是每一个法官必备的技能,尤其是对于一个刑事法官而言。莫测的事实,模棱两可的证言,反复无常的供述,满篇不用承担任何司法成本的谎言,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实在让人无用琢磨”;“我知道,你是诗人,你是作家,你是演说家;我相信你能写出一首浪漫的诗歌,你能出版一本情意绵绵天马行空的小说,你能在各种论坛上唾沫横飞,可是你能写出一份逻辑严密且文字优美的判决书吗?”

而另一边,律师界似乎对刑辩专业化尚存疑虑,有些律师面对冗杂的案卷材料,理不出核心辩护点,甚至对案卷进行随意取舍,导致关键证据被忽略。还有些律师因为过于谨慎,该调查取证的不去调查取证,该穷追猛打的问题却轻描淡写,该提出抗议的却不去发声,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高端还意味着需要刑辩律师综合素质的全方位展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吕良彪律师认为,律师乃“知行合一”之科学,需要律师个体如“勇士般果敢、谋士般韬略、绅士般儒雅、隐士般淡定”。在协调社会关系上,考验的是刑辩律师的综合素质,考验的是刑辩律师的大智慧,至于是否毕业于名校、是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以及是否具备留洋背景,似乎都不是那么地重要。只要你真有才华,刑辩事业一定能让你绽放光芒。

1.刑辩律师需要协调好与当事人的关系       

刑辩律师的当事人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案件更为复杂。既有位高权重的前官员,又有心狠手辣的恐怖嫌疑人;既有口若悬河的诈骗犯,又有养尊处优的富二代;既有蒙冤受屈的无辜者,又有罪大恶极的行凶者。面对不同的当事人,刑辩律师如何与之交往,是一门很大的学问。

“李庄案”的发生,最严重的危害就是险些摧毁刑辩事业存在的根基,即当事人与刑辩律师之间的信任。然而,对于刑辩律师而言,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对自己的当事人一定要客观、尊重以及必要的信任。在协调与当事人的关系问题上,笔者所遵循的原则是:既注重专业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注意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2. 刑辩律师需要协调好与当事人家属、朋友的关系      

 与当事人素质参差不一一样,其家属、朋友的状况也稍显复杂。有些家属一天给刑辩律师拨打十几个电话,重复同样的事情;有些家属会过分干涉刑辩律师的工作;有些家属软磨硬泡,希望刑辩律师去“找关系”;有些家属过于悲痛,对着刑辩律师无尽地倾诉。无论如何,家属的心情都是可以理解的。刑辩律师如何处理好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还是需要经验积累的。

至于当事人的朋友,那就更加复杂。刑辩律师不可能去一一核实其身份,说不准来访的朋友之一就是未归案的同案犯。更有甚者,有些朋友声称有背景而不断向刑辩律师施压。刑辩律师如何不被这些朋友所影响,彰显独立本色,也是需要时间积淀的。

3. 刑辩律师需要协调好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关系       

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有被害人,但有被害人的案件一定比没有被害人的案件难处理。尤其是涉众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死伤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等,刑辩律师如果过度刺激被害人及其家属,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但是,刑辩律师该说的话还是要委婉地说,该争取的谅解还是要努力去争取。刑辩律师如何既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认可,又让自己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满意,是需要修炼的。

4. 刑辩律师需要协调好与证人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笔者强调的“证人”,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对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是非常有讲究的。证人顾虑重重,通常对刑辩律师处处设防。如何让证人实事求是地提供证言,又不能任由其漫无边际地说,更不能让其对刑辩律师心怀敌意,对于刑辩律师而言,是需要慎重考虑的。

在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刑辩律师高超的发问技巧往往能推动整个庭审过程进入**,让庭审富于戏剧性和可观赏性。西方国家开庭过程中最精彩的部分也莫过于法庭发问。在当下证人出庭作证不多的现实中,刑辩律师法庭发问的能力尚不能得到展现。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证人出庭作证的常态化,刑辩律师将不断地在法庭发问环节展现大律师风采。

5.刑辩律师需要协调好与司法工作人员的关系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人才往经济发达的地方集中,导致一些落后地方的法治环境还有待进步。而刑辩律师是全国办案的,当执业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时,是 “死磕”,还是依旧风度翩翩、理性处置,这是摆在刑辩律师面前的选择题。笔者认为,不论做什么选择,都要将自身定位为文明人而不是野蛮人,都要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否在每一个案件中协调好与司法工作人员的关系,既体现刑辩律师的专业功底,更体现刑辩律师的风度。

高端同时意味着高风险。近些年来,有关刑辩律师自身被刑事追诉的报道不绝于耳。笔者不想罗列相关数据以及相关律师的姓名,因为这总归是让人遗憾的消息。当然,有一些刑辩律师因自身功底不扎实、行为不规范、目的不纯正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刑辩律师是因为种种原因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被恶意地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甚至判刑。即便最终宣告无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也足以摧毁这些刑辩律师的执业前景。当然,刑辩律师尤其是年轻的刑辩律师,应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思想准备。

高端,当然意味着高收费。目前大家认为刑辩低端,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认为收费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的提高,经济利益的需求慢慢趋于弱化,对自由、人权、名誉等需求不断强烈起来,这就自然地使得刑辩律师成为受到推崇的角色。人们会不惜一切代价请更好、更专业、更具人文关怀的刑辩律师,刑辩律师的收费应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也许有人会问,那请不起律师的人怎么办?笔者认为,应当大幅度扩展法律援助的范围。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和刑辩律师一样,同为法律人,不能容忍蒙冤的人被错误地剥夺人身自由、被错误地执行死刑。体制内的工作人员承担着国家赋予的打击犯罪的重任,有时候会存在情感上的好恶和认识上的盲区,容易忽略一些本应引起重视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隐藏着无罪的秘密。

刑辩律师相对于体制内的法律人,更注重站在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更关心是否存在无罪可能,从这一角度来说,他们往往能主动剔除情感上的好恶,避免认识上的盲区。正因为此,蒙冤的人能洗清冤屈,险些被执行死刑的人能得到“刀下留人”的缓冲。也正因为此,刑辩律师做的事情,也许能够甚至到达“伟大”。

可以想象:今天,我说刑辩是高端的事业,大家都笑了。      

若干年以后,你说刑辩不是高端的事业,我们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