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少康虹桥 上海市公安局白少康局长:对虹桥派出所涉嫌程序违法进行查处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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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暴力动迁-上海长宁区政府下属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动迁组(征收凯旋路1500弄2号地块)2013年11月12日下午13:30(离签约

暴力动迁-上海长宁区政府下属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动迁组(征收凯旋路1500弄2号地块)2013年11月12日下午13:30(离签约到期11月15日还有三天)在上海长宁法院门口突来驶来一辆黑色轿车,随即跳下动迁组张洁等三人对动迁户柳云龙实施围攻,并不明原因的对其兄弟柳云麟大打出手,致其受伤。

当验伤单送往长宁公安分局虹桥派出所时,不见三名打人者,我们问虹桥派出所当班民警为什么放走三名打人者。他说与你们不搭界!

为此我向韩正书记,市政法委姜平书记,市纪委侯凯书记,市公安局白少康局长(多次发信),长宁分局曹新平局长及新闻媒体等举报信访2013年12月6日我上访了中央巡视第九督导组!2013年12月30日我上访了中央巡视第九督导组!

附:2013年11月15日市政府12345转长宁公安分局许警官告知我一个月给予我书面答复! 2013年11月15日虹桥派出所告知我一个月给予我书面答复! 2013年11月18日长宁公安分局信访告知我一个月给予我书面答复!

2013年11月24日虹桥派出所告知我在调查中! 2013年12月12日虹桥派出所告知我在调查中 2013年12月18日虹桥派出所陈警官告知我延长一个月!

2014年1月6日虹桥派出所陈警官通知我并叫我哥柳云麟1月7日下午去虹桥派出所。要我们看录像,并态度蛮横、行为粗暴不让我进录像室!无果!综上所述,我要求共产党领导政府依法以纪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进行查处!

1.长宁公安分局虹桥派出所谁下指示,放走三名打人者!涉嫌程序违法违纪行为! 2.长宁公安分局虹桥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应对三名打人者进行处罚!并给予我书面结论答复!上海市公安局白少康局长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虹桥派出所涉嫌程序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