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怎么回事 极端侮辱是指什么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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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者当着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女老板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羞辱其母,造成1死3伤.催债者头目为吴学占,其对外身份为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而在该案中,催债的主要人物是杜志浩以及其他10个打手.在催债过程中,杜志浩采用极端手段,比如把苏银霞按入马桶,往她脸上放袜子,更有脱裤子进行猥亵等手段.报警之后,到现场的民警匆匆留下只言片语便离开现场,最后求助无望的于欢情绪崩溃,拿刀捅了四人.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

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者当着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女老板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羞辱其母,造成1死3伤。催债者头目为吴学占,其对外身份为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而在该案中,催债的主要人物是杜志浩以及其他10个打手。

在催债过程中,杜志浩采用极端手段,比如把苏银霞按入马桶,往她脸上放袜子,更有脱裤子进行猥亵等手段。报警之后,到现场的民警匆匆留下只言片语便离开现场,最后求助无望的于欢情绪崩溃,拿刀捅了四人。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第二天,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随后,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接待室的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令人不可置信的侮辱手段后急忙报警。22时13分(监控显示),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苏银霞的员工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员工与民警在外面的这几分钟,室内已经酿成惨案,这时候民警才又进入办公室。

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仍继续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于欢的遭遇,未必具有什么普遍性,但至少有两点触碰到了人们的痛感神经:一是个人在面对近乎极端的羞辱时如何以对,二是执法和司法层面能否为个体实现权利救济。“刀刺辱母者案”的舆情热度,依旧是“高烧不退”。卷入讨论的,不只吃瓜群众,还有很多媒体和专业人士。

辱母杀人案评论

1.法律不在的时候,他操起了刀。当他放下刀的时候,法律就回来了。

2.黑社会,只怕社会黑。

3.民意不可忽视,但司法公正不能被舆论挟持。

4.救母无错,判罚有差。高贷要打,渎职要罢。伤人虽有情有,也该适当判罚。

5.我相信换做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当一群人在你面前侮辱你母亲的时候,我不相信你们谁能一直忍下去……要是我不可能只捅四个,我都捅死,为民除害,还有那几个看一眼就走了的警察,都弄死。政治是用来考试的?运用到实际生活里就让人心寒了。法律应该有温度,不应该冷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