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为什么被判死刑 死刑为什么是郑筱萸

20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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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对于中国的反腐史来说,2007年5月29日应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这天被判处死刑.这是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

对于中国的反腐史来说,2007年5月29日应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这天被判处死刑。这是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以来第四次对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祭起死刑大旗,前三次分别是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和安徽省前副省长王怀忠。

听到判决两腿发抖

5月30日,一位亲历该案宣判过程的司法界人士通过电话告诉本报记者,当法官刚刚宣读出“死刑”这个字眼时,“郑筱萸或许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我看到他的腿明显抖动了几下,眼睛也一下子闭上了”。站立在郑筱萸右边的法警迅速掏出手铐,铐住了他的双手。

宣判之后,郑筱萸随即被押往看守所并戴上脚镣,和其他“准死囚”一样,从这时起,郑筱萸的脚镣要么会戴到改判的那一刻,要么会戴到上刑场的那一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

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彰显中央反腐决心

人们注意到,郑筱萸被认定的受贿数额并非出奇的高——649万元——这对于当前动辄上千万元、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贪贿金额来说,有点小巫见大巫。近年来,中国对贪官的死刑判决似乎越来越慎重,即使像武汉铁路局原副局长刘志祥贪污受贿近4000万元且指使他人打死举报者这样的贪官,最终审判结果也是死缓。

记者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了这样的表述: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对此,香港凤凰卫视著名时事评论员曹景行认为:“在中国死刑收紧的情况下,对省部级高官依然判死刑,表明这个案子的严重性,也反映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虽然郑筱萸提出了上诉,终审结果也需最高法院复核,但在曹景行看来,该案“改判的可能性并不大”。

蜕变源自心理不平衡

和很多落马官员一样,郑筱萸也有过辉煌的经历和业绩。他从复旦大学生物学系毕业后进入了当时浙江最大的药厂——杭州制药厂(即民生制药厂的前身),因为有专业技术优势,加上善于处理人际关系,郑筱萸一路升至民生制药厂厂长。

一次职务变迁或许为郑筱萸一生的悲剧埋下了伏笔。1992年,他被从药厂厂长调任至浙江省工会副主席,尽管这为他日后的步步高升铺下了第一道台阶。但他离开后,药厂的企业改制就开始推行,郑的继任者可以轻松拿到70万~80万元的年薪,这相当于郑在任时的十倍以上。

郑筱萸的一位朋友证实,这事让“郑筱萸的心理很不平衡”,此后,郑曾多次向老友抱怨收入过低。在老友看来,这一事件让郑筱萸在对待钱的心态上产生了人生当中“至关重要的变化”。

有媒体报道说,即便在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后,郑筱萸在老同学聚会上仍然提到收入太少,每个月只有1700~1800元钱。没人知道这是否是郑筱萸长期受贿的心理基础,但他在任期间的种种权钱交易行为,的确让人触目惊心。

国家药监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其实早在郑筱萸还未退休时,局内干部已有很大的怨言。大家认为,郑作为中央政府直接主管药品监管工作的最高主官,竟然和很多制药公司负责人“牵扯不清”,让人“看不懂”。以至后来,很多人就习惯了在郑的作风指导下与监管对象“你来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