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中法律基础 周叶中:法治必须以良法为基础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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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武汉大学附校长周叶中教授演讲,题目是"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思考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武汉大学附校长周叶中教授演讲,题目是"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思考"。欢迎!

周叶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即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由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关键在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因此,厘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特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探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路径,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接下来我就从三个方面做一下分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是指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从理论走向实践的价值体系、制度体系和实践体系。它涉及我国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各个领域和层面,有赖于在党的领导下,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大体而言,其具有如下鲜明的主要特征:

第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引领者与推动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明确方向、集合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保证。

第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是一个将静态的法律规范文本落实于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动态系统。也就是说,静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是动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立足点和存在基础;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中国特色社会法治实施体系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三,以"三个依法"共同推进、"三个法治"一体建设为主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是一个涵盖法治价值、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的综合性系统,是一个让法治融入政党执政、国家权力运行,以及社会秩序形成和公民生活的系统性过程。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四,以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的全面推进为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具体落实于我国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制度实践,以及公民守法的生活实践。甚至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运行的过程,具体即表现为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及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实现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环节全面、有效推进的过程。

第五,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弘扬为关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内在的文化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实现,更重要的是法治文化的实施与实现。

第六,以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协同为要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其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和通力合作。只有全体社会成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切实能够主体意识觉醒、主体自觉养成、主体行动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才能拥有根本性的主体力量。

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意义

毫无疑问,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中枢所在,它把握了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难题,不仅能促进法治重要的建设从静态规范体系到动态治理体系的转换,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且也将有利的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现。

第一,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推进我国宪法法律的全面实施。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过程,正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宪法法律实施,并彰显宪法法律在国家治理中价值与作用的过程

第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能将我国宪法法律融入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从而引导、保障和推进改革的全面深化。

第三,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现代法治要求,执政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依据宪法法律开展活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一方面有利于从整体上为从严治党营造法治化环境以及制度化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能够将宪法法律落实于党的治理过程,将执政党的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治导航、护航和助力。只有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才能将法治的价值预期、制度功能,转化为保障公民福祉,推进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发展的现实力量,进而促进小康社会之全面建成。 

三、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基本路径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重大价值,决定了我们应当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基本特性,从多方面路径着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之形成。

第一,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推进法律实施首先要推进宪法实施。因而,一方面,应当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另一方面,应当建立专门的宪法实施保障机构,夯实保障和推动宪法实施的力量。此外,还应当进一步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体制。

第二,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全面推进执政党的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领导力量,广大党员干部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引领者与推动者。在很大程度上,党员干部是否具备法治思维,中国共产党是否能够坚持依法执政,直接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能否形成。

因此,一方面,应当运用多元化的教育方式,着力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党依法执政的制度机制,尤其是程序机制。此外,应依据宪法法律完善党内法规范体系,强化依法执政的制度基础。

第三,加强立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主义"良法"体系之发展完善。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须建立在良法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所实施的也必须是"良法"。因而,加强立法体制改革,推进我国良法体系的建设发展,乃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基础。

一方面,应当在坚持法治统一性及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基础上,确保我国立法体制的现实适应性。另一方面,应当提升我国立法的回应性与预见性,强化我国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

第四,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方面,应当健全行政决策的程序与实体机制,确保政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另一方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权和执法力量。此外,要着力强化阳光行政,加强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并逐步促进行政权向社会转化,确保行政权的有限性。

第五,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公正。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关键性力量。因此,一方面,应当强化司法机关在组织上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独立性,提升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的能力。另一方面,应当着力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司法过程的严格性与公正性。此外,应当强化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并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

第六,弘扬法治文化,实现全民守法、用法。法治源自于公民生活,也回归并依托于公民生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的形成,根本上依赖于公民社会法治文化的养成,以及公民个体守法、用法意识与自觉的形成。因此,一方面,应当在全社会着力加强法治文化的构建;另一方面,着力培育社会组织及法治专业人才,发挥其在全面守法、用法方面的引领与激励作用。

此外,应当鼓励、引导和保障公民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参与,在参与实践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及守法、用法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