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强赵长青 赵长青:没有证据支撑“黎强涉黑”

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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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非犯罪的组织."昨天,黎强案庭审终于进入最紧张关键的辩论阶段.黎强的辩护律师.75岁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发表了

“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非犯罪的组织。”昨天,黎强案庭审终于进入最紧张关键的辩论阶段。黎强的辩护律师、75岁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发表了一个小时的辩护意见,他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指控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称,应分清黑社会组织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之间的界限。“这个界限如果划得不好,将影响我们国民经济发展。”

赵长青为黎强的辩护是按照起诉书指控的9项罪名倒着进行。他用了一个小时为黎强辩护,最精彩的“压轴辩护”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条分缕析,着重从理论、证据两方面提出了辩护意见。有旁听者听完辩护后大呼过瘾,称“好像又上了一堂课”。

赵长青还对证据提出了质疑,起诉书中详细论述了黎强为什么是黑社会的组织者、领导者,比如说他如何称霸一方,如何欺压群众,组织架构如何稳定等。但赵长青指出,这部分论述主要是概念形容。

起诉书举了两起事件指控黎强组织黑社会。其一是11.3出租车罢运事件。赵长青说,由于公诉机关没有就此举证,所以这个问题不存在。

其二,则是庭审时已争论多次的“共创公司”。检方指控黎强创建该公司“意图垄断重庆客运市场”,还制定“章程”约定,如果董事出了事被抓其余董事每人要出200万作补偿。赵长青认为,这也不能证明黎强涉黑。

假如共创公司存在,也不能证明黎强是黑社会。黎强想扩大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这是每个企业都有的想法。“你看到处都是连锁店,到处都是分店,他不是要扩大规模是要干什么?他就是要把企业做大做强嘛。”

至于章程,赵长青说,法庭已经调查清楚,这纯粹是一个议论,并没有形成正式的章程或规章。

“上面两件具体事情作为指控组织黑社会组织的支柱,根本不存在。”赵长青说。

赵长青说,公诉机关还提供了黎强注册成立公司的证据。“但是,工商机关登记成立这四家公司的证据,是不是就是组织黑社会的证据?”

另外,黎强还有17份口供。赵长青指出,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没有问过一次黎强是怎么组织的黑社会,黎强是怎么领导的黑社会。“没有问过一次,没有问过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