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王利明第六版 王利明教授当选新成立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届会长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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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2年5月4日至5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苏省高级

2012年5月4日至5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

会议表决通过《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章程》,选举产生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常务理事和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当选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届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学部委员王家福研究员受聘为名誉会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建远、烟台大学原校长郭明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国、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新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研究所主任谭启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温世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杨震、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尹田等当选为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当选为秘书长。

在会员代表大会上,王利明教授做工作报告。他指出,民法学界不仅要对民法典的制定从立法论的层面积极建言献策,还要从解释论的角度完善对法律的解释适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将在近期开展《中国民事立法评注》的编写工作,以此开启民法解释学时代的到来。

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上,王利明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姚红主任做主题报告。

王利明教授在题为《人格权法立法若干重大疑难问题》的报告中指出,侵权责任法不能代替人格权法,应当将人格权法单独规定,以成为未来民法典的独立一编。人格权法立法过程中需要重点研究隐私权内容的确定、个人信息权的性质定位、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及人格权商品化等四方面的问题。

姚红主任在题为《我国民事立法的最新进展》的报告中就修订《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做了介绍,并指出修订过程中亟待解决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

与会代表就"继承法的现代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与完善"、"人格权法的发展"、"侵权法与民事法律适用方法"四个议题展开了热烈研讨。

据了解,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法学会下属的二级学会。2004年12月,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王利明教授当选为第三届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并于2009年5月再次连任第四届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经过这次大会后,新成立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一级学术团体。

相关链接:[法制日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立 王利明教授当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