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投毒杀害公公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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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为报复丈夫,毒杀了公公.近日,林某梅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梅婚后与丈夫一家人住在一起,并育有一个女儿.林某梅认为丈夫对父母百般呵护,却对自己和女儿冷冰冰,她为此患上了抑郁症.去年3月28日,林某梅与丈夫林某智发生争吵,于是她产生杀害公公林某专来报复丈夫的想法.于是,林某梅买来一瓶硫丹,投入公公服用的川贝咳嗽糖浆中.当日16时许,林某专拿起放在桌上的止咳糖浆就喝,不久就开始抽搐和口吐白沫,倒在卫生间里.3月29日,林某专抢救无效死亡,后林某梅投案. 故意

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为报复丈夫,毒杀了公公。近日,林某梅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林某梅婚后与丈夫一家人住在一起,并育有一个女儿。林某梅认为丈夫对父母百般呵护,却对自己和女儿冷冰冰,她为此患上了抑郁症。去年3月28日,林某梅与丈夫林某智发生争吵,于是她产生杀害公公林某专来报复丈夫的想法。

于是,林某梅买来一瓶硫丹,投入公公服用的川贝咳嗽糖浆中。当日16时许,林某专拿起放在桌上的止咳糖浆就喝,不久就开始抽搐和口吐白沫,倒在卫生间里。3月29日,林某专抢救无效死亡,后林某梅投案。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处罚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