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案问责人员名单 李华波案追溯:57人被追责 5名厅级干部被问责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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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5月9日,潜逃新加坡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并被押解回昌. 刘健摄就在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红色通缉令"17天后,54岁的李华波成为百名

5月9日,潜逃新加坡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并被押解回昌。 刘健摄

就在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红色通缉令”17天后,54岁的李华波成为百名嫌犯中的第二个落网者。

2015年5月9日21时25分,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并从京押解回南昌,移送至看守所关押。这是他携妻女出逃新加坡的第五个年头。

在“红色通缉令”上,这个昔日的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位居第二,因涉嫌与他人共同贪污9400万元,他被检察机关指控,并在缺席状态下,由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没收其违法所得,成为我国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后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随着李华波的落网,轰动一时的鄱阳“2·11”案,经过四年艰难的不懈侦查、追逃工作,终于取得决定性胜利。

当李华波再踏上这块熟悉的土地时,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不变铁律,还有中国打击贪腐的决心和毅力。

回溯——小股长贪污近亿元

时间回溯到2011年2月11日。

一桩贪腐案震惊全国——在鄱阳这个人口百万余的贫困大县,小股长李华波竟然卷款近亿元跑了!

出逃前,李华波留下了一封信,信中详细记录了其伙同其他案犯用假公章从国家专项账户中套取资金的作案手段。

案发后,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第一时间指示相关部门,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将涉案人员抓捕归案,追回被侵吞的资金,把损失降到最低。

紧张的调查取证后,案情逐渐明朗:从2006年至案发前,李华波与县农村信用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内外勾结,逃避财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采用伪造公章、私自开具支票、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分16笔从财政局设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的专用账户中窃取了共9400万元的资金,这些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市划拨给鄱阳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赈灾款项。

李华波分得赃款7200余万,他将其中的2900万余元转至新加坡,其余都在澳门豪赌一空。2011年1月4日,李华波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从珠海逃往新加坡,当月29日,李华波从深圳转经澳门逃至新加坡。

一个小小的股长,何以四年里神不知鬼不觉地鲸吞如此大数目的钱款?李华波作案期间频繁出境赌博,为何单位从未过问?他通过数目众多的个人账户将钱转至广东、福建等地,并通过“地下钱庄”将钱转移境外,为何监管部门丝毫未察觉?

李华波就像一个放大镜,将长期存在的财政和金融监管不力、用人失察、对公职人员出境疏于管理、护照办理管理存在漏洞等诸多问题暴露出来,令人触目惊心。

2011年2月22日,省纪委召开书记办公会,在深入剖析案情的基础上提出四点意见:重视案件所暴露出的倾向性和深层次问题;配合和督促司法机关加大追捕逃犯、追回经济损失力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全省开展对资金管理风险的排查。

按照相关问责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对“2·11”案件中工作失职渎职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追究在干部管理和干部选拔上的问题的责任。

此案牵涉甚广,据统计,先后共有57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37人受到纪律处分,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到问责处理。被问责的人中,除5名厅级干部外,还有17名处级干部。

堵漏——扎紧制度篱笆

只有将制度的“篱笆”扎紧,才不会给贪腐分子可乘之机。省纪委在对李华波案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一系列完善人员管理及证照、资金监管制度工作相继在全省展开,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首先是对人的管理。从2011年起,省纪委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国(境)管理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管进一步加强。严格履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手续,将其因私出国(境)护照收回集中管理。各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逐步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制度和数据库。

同时,加强护照申请审核,加大护照收缴和保管力度,要求因公出国团组回国后15天内交回护照。省外侨办制定了《江西省因公护照颁发与收缴管理实施细则》,对因公出国护照的颁发、收缴和保管进行规范。

2012年,省纪委建立了1400余名省管干部基本信息库、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中的涉外信息库以及省管干部重要信访线索信息库,通过系统比对,及时发现了100多名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涉外事项的问题。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次由省级纪委主导的省管干部涉外事项全面核查。

其次是对钱的管理。2011年2月22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联合发出《关于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省财政厅也连续发文,对专项资金管理进行规范。当年3月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各级资金管理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并开展财政资金专户和部门银行账户的全面对账工作。全省财政系统在银行开设的专户由20232个压缩到4457个,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此外,省纪委还通过与省公安厅、省外侨办等多家防逃追逃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建立了防逃追逃绿色通道,有效防止外逃问题的发生。

缉拿——艰苦的持久战

李华波在逃往境外之前,已将家人移民新加坡。新加坡和我国没有引渡条例,要想将李华波缉拿归案,是遣返、异地追诉还是劝返,到底哪条路能行得通?怎样才能顺利追回国家资产?复杂的案情考验着执法者的智慧。

案发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彻查此案。

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在省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省纪委成立鄱阳“2·11”案办案组,主要领导挂帅调度案件查办工作,同时,成立由12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省追逃防逃协调小组,制定防逃追逃机制实施方案,一场由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共同参战的追逃追赃工作就此展开。

2011年2月23日,省公安厅提请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全球成员国发出了对李华波的“红色通缉令”。

此后,我省积极配合外交部、最高检、公安部加强外交交涉力度,抓紧梳理完善相关证据,做好劝返外逃人员的准备工作。在中央纪委的协调下,我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派员随最高检和公安部工作组赴新加坡、澳门等地开展工作,并配合新加坡警方调查。

在不断的沟通和交涉下,2011年3月,新加坡警方启动对李华波夫妇涉嫌背信接收赃款罪的侦查,冻结其在新加坡价值500余万新元的财产。

与此同时,省纪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密切关注新加坡对李华波案的判决情况,指导上饶市有关部门做好劝返、边控、没收违法所得等工作,对李华波的缺席审判也在紧锣密鼓的准备中。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当前我国与新加坡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给追逃造成很大障碍,但新加坡承认并执行包括我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只要国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新加坡即可依照司法协助协定,帮助追回潜逃官员违法所得。

从2011年起,围绕启动没收程序,我省司法机关做了大量的证据梳理、完善、补充工作。2013年3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没收李华波非法所得公告。

2013年4月2日,新加坡初级法院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对李华波提出三项指控,最后判决其总刑期为15个月,李上诉,2014年7月,新加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

2014年8月29日,在李华波缺席的情况下,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没收其违法所得一案。这是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因此而成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今年3月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对李华波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的裁定。

从当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法院依法立案并发布公告,到最终开庭审理,这起“海外追赃第一案”横跨两国,耗时将近一年半。参与案件审理的一名司法人员告诉记者,其间和新加坡司法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手续、文件往来,工作量巨大。

断其财路,绝其后路。李华波一家潜逃海外过好日子的想法彻底泡汤。内外交困之下,2015年1月30日,李华波的妻子带着两个女儿回国投案自首。

李华波的妻女回国后,省纪委协调省检察院,在做好回国后的审讯工作的同时,还给予了她们充分的人性关怀,并通过她们做好李华波的劝返工作。

种种努力换来了今日成果——李华波被顺利遣返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

意义——彰显反腐决心

李华波的落网让人们看到了“红色通缉令”的威力。

据了解,此次集中公布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是“天网”行动的重要举措。“红色通缉令”一经发布,具有全球布控的效果,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

“天网行动不是刚刚开始,它其实一直都在进行,从来不曾停止。”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天网”行动发力海外追逃、封堵贪官后路,而且随着追逃追赃力度逐步加大、方式不断创新、法律不断完善、国际警务合作顺畅,其震慑力将进一步显现。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李华波落网,对那些自以为逃到海外就高枕无忧的贪官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无论逃到哪里,无论逃了多长时间,中国都有信心和能力将其缉拿归案,“贪饱就跑、一跑就了”再也行不通。

该负责人还表示,江西省防逃追逃协调小组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外逃人员或出国(境)未归人员进行一次再清理,对有关信息详细核实,确保无误。全省将结合“天网”行动,以“追人”为核心,在做好边控、技侦等基础措施的同时,明确牵头单位和具体负责人,逐案制订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力量开展追逃追赃或劝返、遣返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发现一起、通缉一起。

“逃无可逃”或许可以最好地诠释李华波此时的心情。但这场战斗却还远远没有结束,打击犯罪的行动仍在继续,等待李华波的,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