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显河教授应邀在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讲学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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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易显河教授应邀在香港大学法学院就"外国主权豁免和刚果案:国际法和宪法考量以及对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影响"做报告并接受香港媒体采访     

易显河教授应邀在香港大学法学院就"外国主权豁免和刚果案:国际法和宪法考量以及对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影响"做报告并接受香港媒体采访

       易显河教授于2011年3月17日应邀在香港大学法学院做"外国主权豁免和刚果案:国际法和宪法考量以及对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影响"报告。

在报告中,易教授批评了香港上诉法院在刚果案中的做法,他认为该法院把"司法豁免"和"执行豁免"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体,不做区别分析和处理,也对《香港基本法》有关外交事务的条文轻易对待。上诉法院的决定,如果不得到修正,可能会导致一场宪法或基本法风浪,也会把主权基金等国家财产吓跑,从而削弱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

易教授认为,《香港基本法》第19条的正确解释需要法院向香港特首寻求一份有关国家行为的证明,特首有义务征求中央政府的意见。

从该案的事实来看,如果寻求这个证明,就有可能导致从宪法或基本法的意义上来说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另外,基本法第158条有关释法的条款也有可能适用。如果案件从宪法或基本法的角度得到解决,就不需考虑国际法的问题。

在国际法方面,易教授认为,虽然在国际习惯法中"司法豁免权"是绝对的还是有限制的,有不定的因素,但"执行豁免权"还是绝对的;限制"执行豁免"的做法还是极少,尚未成法。

他个人认为,从政策分析和应有法的角度来看,绝对执行豁免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甚相符。这一点值得考虑,特别是在我们到处游说要求他国给我国"市场经济"的认定的时候。他建议在今后的国际法形成的努力中,应该倡导一种有条件的限制"执行豁免"。

我们可以美国的做法为借鉴,比如规定被执行的国家财产应该是用于或计划用于在香港进行的商业活动的,并与一审决定或仲裁决定的争议事件相关。国营企业的财产被执行时可适用更宽松的条件。

易教授在做完报告后,接受了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南华早报》)的采访。该报于2011年3月21日在A6版做了《刚果债务案是司法的试金石》(Congo debt case seen as litmus test for judiciary)的报道,报道中多次引用了易教授的报告。

易显河现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首席专家, 牛津大学出版社SSCI英文源刊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主编, 2009年当选[世界]国际法研究院Membre assoc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