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刘凯湘 北大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应邀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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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1年11月7日晚6点30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教授

2011年11月7日晚6点30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教授应邀来我院作题为"人格权的宪法意义与民法表述"的学术报告。

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陶广峰教授主持。

陶广峰院长向同学们简要介绍了刘凯湘教授在民事法律研究方面的成就并代表法学院对刘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首先,刘教授以《独立宣言》中人格权的产生为时间点介绍了人格权的起源、发展及其宪法性质,并详细讲解了应在民法体系中规定人格权的原因:一、人格权是由宪法创造的基本权利;二、人格权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性质;三、人格权体现的是市民社会的民事权利关系。

随后,在谈及如何规定人格权时,刘教授提出自己的观点:首先,从地位上承认人格权是宪法体制中的基本人权;第二,从性质上承认人格权是市民社会中的基本权利,确定其公法与私法的双重性质;三、从构建上将人格权规定为民事基本权利,并认为我国民法典应将人格权独立设为一章。

刘凯湘教授的讲座逻辑严谨、观点鲜明、语言犀利幽默、充满激情,给在场师生留下了深刻印象。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争相提问,刘教授一一给以耐心、细致的解答。

最后,陶广峰院长对刘凯湘教授表示再次感谢并作了精彩点评。陶院长对刘凯湘教授作为法律人所具备的责任、良心、激情以及为人民的幸福安宁而不懈努力的学术追求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同学们努力拼搏,争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