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辩网熊伟律师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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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案情简介: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某月某日22时45分,被告人邓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惠州市往东莞市方向行驶,途经东莞市

案情简介: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某月某日22时45分,被告人邓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惠州市往东莞市方向行驶,途经东莞市桥头镇某某路段时,与步行的被害人汪某某发生碰撞,致汪当场死亡。肇事后邓某某逃离现场,后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律师辩护:邓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熊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熊律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见被告人、阅卷、写材料、认真分析案情,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熊律师积极促成被告人邓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最终被告人邓某某的家属赔偿了19万元给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亦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且恳请司法机关不再追究邓某某的刑事责任。

在开庭审理阶段,熊律师依法为被告人邓某某积极辩护,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要点:一、被告人邓某某的行为属过失犯罪,且其有自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