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善武一审获刑死缓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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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2月10日,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因犯受贿罪,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死缓.之前,半月前的1月25日,孙善武案在潍坊中院一审开庭.据新华社报道,法院经审理认定: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九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记者获悉,在孙善武收受的910余万元贿款中,绝大部分来自洛阳地产商.其中,李义超(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行贿数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2月10日,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因犯受贿罪,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死缓。

之前,半月前的1月25日,孙善武案在潍坊中院一审开庭。

据新华社报道,法院经审理认定: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九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

记者获悉,在孙善武收受的910余万元贿款中,绝大部分来自洛阳地产商。其中,李义超(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行贿数额最大。他于2002年9月和2003年下半年,先后两次送给孙善武20万美元和200万元人民币。

洛阳凯瑞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立(已获刑),为了开发地产项目时在征地、补偿等环节获得优惠政策,自2003年7月至2006年5月,先后七次向孙善武行贿27万美元、2万英镑和30万人民币。

孙善武还在职务晋升等环节,先后多次收受原洛阳市建委主任郭杰35万元。此外,孙善武单独或伙同家人,收受洛阳公路局副局长兼洛阳路桥总公司经理李营群等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9万元、美金2万元、房屋两套、宝马车一台。

法院认为,孙善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潍坊市中级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孙善武的辩护人——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李克敏律师告诉记者,对于一审判决,孙善武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早在两年前的2008年1月29日,孙善武即被有关方面带走接受调查。在其案发前,洛阳一批地产商李义超、王新立等人,已身陷囹圄,并牵出一大批包括市长助理高元池、建委主任郭杰等在内的政府官员“落马”,震动洛阳政商两界。

今年62岁的孙善武,湖北省新洲县人。孙善武早年,曾在洛阳玻璃厂工作长达13年。1994年2月,孙善武成为洛阳市委常委,由此步入当地政坛。之后,历任开封市委副书记、三门峡市委书记。2001年,孙善武出任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2006年10月调任河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政协副主席。

2000年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火灾,造成300多人死亡的特重大责任事故。2001年元月8日,身为三门峡市委书记的孙善武临危受命,被紧急调至洛阳担任市委书记。

主政洛阳的五年间,洛阳市政建设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孙也因此获得好评。“政绩突出,作风强势”,是很多人对孙善武的评价。

据了解,有关方面对孙善武的调查始于2006年。相关司法材料显示,2005年8月,河南省洛阳大地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中州中路451号的一块地,用于建设数码大厦。因二期工程土地面积不够,需要利用相邻单位0.74亩地。该公司总经理陈治功通过孙善武在河南省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工作的儿子孙一的引荐,结识了孙善武。

在孙善武的协调帮助下,2006年7月,陈治功如愿与相邻单位签订了租地合同。此外,陈还通过孙氏父子二人的关照,取得了黄河宾馆的土地使用权。当年9月,陈治功送30万元给孙一作为感谢费。据孙一交代,他将此事告知了父亲。当年10月,陈治功事发被调查,交代了其向孙家父子行贿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