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生受贿被判15年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一审获刑15年 受贿超2000万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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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一审获刑15年 受贿超2000万李东生(资料图)国际在线消息:今天(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东生当庭表示不上诉.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帮助他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据此前报道,2013年12月20日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6月30日,

原标题: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一审获刑15年 受贿超2000万

李东生(资料图)

国际在线消息:今天(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东生当庭表示不上诉。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帮助他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

据此前报道,2013年12月20日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6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

李东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东生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