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洋死于爆发性乙肝 复旦投毒案最新进展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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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昨天(8日)二审开庭.去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中毒去世.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昨天(8日)二审开庭。去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中毒去世。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年2月18日,案件一审宣判,林森浩因故意杀害室友黄洋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林森浩提起上诉。

从早上10时到晚上11时30分,昨天的庭审历时近十四个小时,期间休庭两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如果说一审的焦点放在了林森浩为何投毒、如何投毒、为何投毒后不坦白上,二审的焦点则聚焦在了黄洋的死因上。辩方法医证人关于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而非二甲基亚硝胺的证词让所有人大吃一惊,黄洋难道不是死于投毒吗?

在昨天白天的庭审中,林森浩提出两点上诉理由,对故意杀人予以否认。

林森浩:第一点是,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第二点是,我对我自己犯罪的事实进行一些更正。

在一审判决中,法庭认为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林森浩关于出于捉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故意杀害黄洋的辩解以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是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已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林森浩因琐事而采取投毒的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诉罪行,但仍不足以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林森浩继续坚持自己并非以致黄洋死亡为目的,表示投毒之后,他曾对饮水机里的水作了一定的稀释。

林森浩:比如说当时投毒之后,注射器的液体没有倒进去,还有,我对里面的液体做了一定的稀释,我做完(投毒)这个事之后,我把饮水机的凹槽的盖子揭开,看到水比较油黄,就用自己刷牙的口杯把里面的水舀出来,大概两到三次,每次舀出后都会从水龙头接第一点。

为什么林森浩想到要投毒?与之前的庭审一致的是,林森浩称只是出于愚人节的捉弄这一动机才实施投毒,林森浩对证据中称两人之间存在矛盾予以否认。因此,饮水机中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存量以及林森浩到底是否明知这一剂量足以致人死亡成为争论焦点。那为何在黄洋中毒后林森浩并未及时说明真实情况,使黄洋失去最后一线存活的机会?他解释称是自己性格所致。

公诉方:这是不是你要达到的初衷?

林森浩:不是

公诉方:那你这个期间为什么不将真实情况说出来?

林森浩:我觉得这是处世的一种方法吧,逃避已经成了习惯了

林森浩称,自己最初对有毒化合物二甲基亚硝胺的了解,只是“会对肝功能有损伤”。在得知黄洋住院的消息时,以为是黄洋大惊小怪。

林森浩:(投毒之后)就开始在网上查二甲基亚硝胺的一些性状,当时就是找一些心理安慰,做完之后查一下,告诉自己这个药没什么问题,注重的还是已知的对肝功能有损伤,我觉得当时应该是一种好奇的心理,好奇黄洋对这件事应对的态度。

“和一审的态度相比,昨天林森浩更多地选择用“勇气”、“逃避”、“下意识”,等情感色彩很重的词来应对。“开玩笑就可以不顾及生死吗?”这一问题在庭审过程中被检方反复提及,而林森浩的回答永远是,“平时也有玩笑性质的打闹,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但到下午时,新证据的出现使得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在下午的庭审中,辩方指出,试剂为非资质单位生产,且存放时间较长,可能成分已改变。同时一名法医胡志强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称:黄洋没有二甲基亚硝胺中毒的证据支持,是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这一证据的出示,让旁听席不少人露出意外的表情。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胡志强)他是我们找的,我们拿到这些病历后需要找法医专家来看,这中间有没有问题,找的他,他也是比较不错的,资深的法医嘛,最后是不是算,我也申请法院进行重新鉴定。

而在隔壁的媒体直播庭,现场的媒体记者经过了一瞬而过的沉寂,突然纷纷发出惊呼,不少人赶紧冲出出门向单位打电话,随后七嘴八舌的探讨声响起,“改判”、“逆转”这样的可能性被不断提起。

在法庭内,关于黄洋死因的激辩一直在继续。胡志强在庭审中称,人体结构很复杂,不仅N-二甲基亚硝胺,黄洋服用的氨基丙药物也有可能诱发死亡。在中山医院收治黄洋时的病历中也曾表述:“不排斥乙肝引起肝衰竭”。

检方专家证人、鉴定人陈忆九则认为,一审时,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已经排除了黄洋自身疾病死亡的可能。并称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特征,是肝坏死引发多器官衰竭。黄洋就医时,服用的复方氨基比林是常规退烧药,剂量很小,肝脏的问题出现在服药以前。同时,检方对专家证人胡志强的身份及“非中立立场”提出质疑。

案件审理一直延续到晚上十一点多,并在辩方的要求下增加一轮辩论。

辩方律师斯伟江:我觉得有的疑点没有澄清,一个是N-二甲基亚硝胺质谱图没答出来,对这种非法生产的东西价格这廉价,也没有验证过的东西,因为你说什么药品致死的要查清楚嘛,我觉得这个没查清楚。第二个死因我觉得要重新鉴定,我觉得案子还是罚当其罪嘛。

“和一审的态度相比,昨天林森浩更多地选择用“勇气”、“逃避”、“下意识”,等情感色彩很重的词来应对。“开玩笑就可以不顾及生死吗?”这一问题在庭审过程中被检方反复提及,而林森浩的回答永远是,“平时也有玩笑性质的打闹,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但到下午时,新证据的出现使得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在下午的庭审中,辩方指出,试剂为非资质单位生产,且存放时间较长,可能成分已改变。同时一名法医胡志强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称:黄洋没有二甲基亚硝胺中毒的证据支持,是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这一证据的出示,让旁听席不少人露出意外的表情。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胡志强)他是我们找的,我们拿到这些病历后需要找法医专家来看,这中间有没有问题,找的他,他也是比较不错的,资深的法医嘛,最后是不是算,我也申请法院进行重新鉴定。

而在隔壁的媒体直播庭,现场的媒体记者经过了一瞬而过的沉寂,突然纷纷发出惊呼,不少人赶紧冲出出门向单位打电话,随后七嘴八舌的探讨声响起,“改判”、“逆转”这样的可能性被不断提起。

在法庭内,关于黄洋死因的激辩一直在继续。胡志强在庭审中称,人体结构很复杂,不仅N-二甲基亚硝胺,黄洋服用的氨基丙药物也有可能诱发死亡。在中山医院收治黄洋时的病历中也曾表述:“不排斥乙肝引起肝衰竭”。

检方专家证人、鉴定人陈忆九则认为,一审时,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已经排除了黄洋自身疾病死亡的可能。并称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特征,是肝坏死引发多器官衰竭。黄洋就医时,服用的复方氨基比林是常规退烧药,剂量很小,肝脏的问题出现在服药以前。同时,检方对专家证人胡志强的身份及“非中立立场”提出质疑。

案件审理一直延续到晚上十一点多,并在辩方的要求下增加一轮辩论。

辩方律师斯伟江:我觉得有的疑点没有澄清,一个是N-二甲基亚硝胺质谱图没答出来,对这种非法生产的东西价格这廉价,也没有验证过的东西,因为你说什么药品致死的要查清楚嘛,我觉得这个没查清楚。第二个死因我觉得要重新鉴定,我觉得案子还是罚当其罪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