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灵甫遗孀王玉玲 张灵甫遗孀向南京索还房产未果:300平米补偿17万

2018-04-14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这栋房子的产权是张灵甫的."昨天上午,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负责人任鹏在向记者说明此事时,依然坚持这个观点.他表示,

"这栋房子的产权是张灵甫的。"昨天上午,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负责人任鹏在向记者说明此事时,依然坚持这个观点。他表示,认定房屋产权只能凭房管部门登记发出的产权证明,包括上述两则文件在内的其他记载是无效的。"王玉龄没有产权证,我们就不能认为房子的产权是她的。"

杨波则认为,房屋产权确实应当以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簿记载为准,但在无法找到原南京市地政局原始档案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根据解放后房产登记档案进行认定。"尤其是1950年房管局的档案,是非常接近历史事件发生年代的记载。如果当时没有确凿的证据,房管局为什么会这样登记呢?"

不过,记者看到,多份档案中对产权人的记载,有的为张灵甫,有的为王玉龄,同一机构的文件也存在互相抵触。对此,杨波认为,张灵甫赠与王玉龄房产是家庭成员间的事情,不可能向外大肆声张,因而解放后工作人员在进行房产登记时未必了解后来房产转移情况。

补偿方案:只能给17万元?

任鹏说,现在二条巷51号楼已经拆除,在房屋产权认定为张灵甫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应该作价补偿,由张灵甫的合法承继人共同享有。而补偿的金额,只有每平方米近600元,这栋30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得到17万元左右的补偿款。

"对此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就是这样,我们也是按政策办事。南京的标准最开始是每平方米100元,现在还是一路加上来了。"

任鹏提到的政策依据,是建设部1992年44号文件,规定对原去台人员的代管房产,确定产权人后,"可承认其产权,但不发还原房,对其残值给予适当补偿"。任鹏确认,他们对二条巷51号楼的作价补偿就是残值补偿。杨波则提出,任鹏主张的操作方式比较机械。

他说,当新法和旧法有冲突时,应当坚持"新法优于旧法"、"从旧兼有利"的原则。他解释说,1984年王玉龄就向南京房管部门提出归还房屋申请,当时房屋尚在且政策允许退还;之后1992年政策改变,旧法对当事人有利,应遵从旧法的原则执行。即使是不能发还而要作价补偿,现在也有更有利的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操作,不能让王玉龄承担有关部门工作不当的不利后果。

王玉龄现在长期在大陆居住,但没有自己的房产,在上海是借住在亲戚家中。她说,她一定要尽快争得应属她的权利。"我已经等了快三十年了,我的生命已经没有再一个三十年可等了。"

人物简介

王玉龄:名门闺秀,大将遗孀

1928年,王玉龄出生在长沙。其父系家族多年来经商有道,富甲一方。5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将家里的男佣全部辞退,并以妇礼教导王玉龄。1945年,王玉龄与张灵甫结婚后,两人即居住在今南京白下区二条巷51号。

不久,解放战争爆发,张灵甫随即奔赴前线。1947年初,王玉龄为丈夫顺利生下一个男婴。儿子没满月,张灵甫就被华东野战军围困在孟良崮上,苦战数日,最终殒命。直到几个月以后,王玉龄才获知丈夫阵亡的消息。这时她刚刚过完19岁生日。1948年底,王玉龄携幼子和老母转移到台湾,1952年又辗转去了美国。张灵甫没有给王玉龄留下多少遗产,全家人过得非常清苦。

台湾日据时期,当地总督政府曾在东京银座买下一座名为"光华寮"的大厦。抗战结束后,该大厦的产权为中华民国政府所接收。上世纪80年代,日本当局托华裔律师王可富将产权证复印件交还蒋经国。王玉龄建议王可富:"台湾与日本已无邦交,交给台湾还不如交给大陆。"在王玉龄的穿针引线下,"光华寮"产权证复印件最终呈交给国务院。

王玉龄今年84岁,寡居60余年将孩子抚养成人。近年来,由于儿子来沪投资经商,她便随之定居上海。儿子张道宇办公室里贴满了父亲的照片,书架上也陈列了各类与父亲相关的军事传记。"我孙子还把他爷爷的头像纹到自己手臂上。"2003年,王玉龄在上海浦东玫瑰园为丈夫立了一座衣冠冢,碑铭是她为丈夫题的一首诗:"当年有幸识夫君,没世难忘恩爱情。四七硝烟伤永诀,凄凄往事怯重温。"(实习生李斯嘉记者王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