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的妻子 李嘉廷之子李勃承认受贿千万

20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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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现年30岁的李勃,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李嘉廷和母亲王骁都是清华大学的毕业生.李嘉廷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步入政坛,仕途坦荡,历任黑龙

现年30岁的李勃,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李嘉廷和母亲王骁都是清华大学的毕业生。李嘉廷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步入政坛,仕途坦荡,历任黑龙江省工交政治部办公室副主任、省经委办公室副主任、经委副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省长助理,云南省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长。

从贫困山区农家子弟到“封疆大吏”的阅历,使他对子女的评价标准着重关注学习成绩。李勃自幼聪明好学,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而其兄李群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如意,所以,李勃深得父母器重。

兄弟俩高中毕业后,李群没有考取大学就参加工作,而李勃顺利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且学的又是当时最热门的国际贸易专业。这样一来,李嘉廷夫妻对李群“彻底失望”,而对李勃抱有“很高希望”。

父母对子女的区别对待,使李勃在成长的道路上得到了太多的关爱,自幼养成了狂妄自大,骄横跋扈,好高骛远的习性。上大学后,随着其父李嘉廷步入高级干部的行列,他也变成了高干子弟。

依靠老爸权 公然索贿赂

李勃大学毕业后在美国呆了一个月,回国后开始设计着自己的美好“钱途”。从1996年初到2000年初,他在不同的场合,以不同的方式,或当面商谈,或打电话商量,与父亲达成共识:他与大款杨荣、李俊合伙“做生意”,让他们各自找项目,出资金,自己不参加经营,不公开露面,“遥控”父亲为他们协调关系,谋取利益,赚了钱利益均沾,各分一半。

李勃不愧是一个父母眼中的“乖孩子”,每一次他与杨荣、李俊“分钱获利”之后,都要把情况向父亲如实秉报。李嘉廷听后总忘不了吩咐李勃:“杨荣、李俊给的钱,不是给你个人的,他们是感谢我的帮忙而给的,这是一笔不小的家庭财产,来之不易,你不得用于投资和炒股,要把它存入银行保管好。”

在李嘉廷的钟爱和放纵之下,李勃对金钱的欲望进一步膨胀,竟然发展到明目张胆,公然索贿的疯狂程度。

1997年1月,李勃收下杨荣送给的500万元港币后,又得知1995年初,杨荣为其办理赴香港定居单程证时,曾通过其父帮忙协调过一笔出口卷烟生意,赚了1300多万元,就认为“杨荣太黑,给的太少”。因此,他一见杨荣就满腹牢骚,“如果不是看你实在,我不会跟你往来,你以后还想不想到云南做生意。

”李勃还不断“警告”杨荣,“我老爸为你帮了那么大的忙,你应该将钞票如数送上。”杨荣担心与李勃闹僵,就答应“待资金不紧张时,再给一些钱”。可不等杨荣主动给,李勃就开口要。

1997年5月,他以炒股票为名,向杨荣要钱,杨荣从其妹夫处转款170万元人民币,把问题摆平。过了一段时间,李勃又要杨荣出钱,与他一起炒股票。杨荣瞒着妻子,东拼西凑500万元人民币,汇到李勃指定的账户。事后,杨荣的妻子发现此事,逼着杨荣找李勃追回此款。

而李勃却以炒股票亏损为由,截留了其中的150万元人民币。他还将杨荣借给其在深圳使用的一辆奔驰320型轿车出售,获利40万元。如此明火执仗,折腾得杨荣大病一场,痛下决心中断与其往来。

灵魂变钱袋 亲情可出卖

李勃大学毕业后,长期住在深圳,回家的次数有限。他每次和父母团聚,开口就是谈钱;他每次离家远行,父母送给他的礼物也是钱。据悉,自1996年至1998年的三年间,李嘉廷夫妻共给过他300多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15万美元。加之其利用父亲的职权收受杨荣的贿赂420万元人民币、640万元港币和收受李俊的贿赂950万元人民币,他手里掌管的钱财高达2400多万元人民币。

如此之多的“家庭财产”掌管在李勃手里,李嘉廷夫妻开始顾虑,“怕他乱花和用于炒股”。为了限制李勃,1998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李嘉廷在家里召集王骁、李勃开家庭会,讨论如何把这些钱财存放到香港。在会上,李嘉廷夫妻与李勃发生争执,究竟以谁的名字到银行存钱。

后来家庭内部互相妥协,李嘉廷安排妻子专程到香港,以母子俩的名义,开设联名账户,存放“家庭财产”。可李勃不愿意让父母控制自己的财源,捆住自己的手脚,因此,在开设联名账户时,选择了没有制约作用的种类,蒙骗父母。另外,李勃把杨荣和李俊所送的贿赂多数用于炒股,而仅将少部分贿赂及父母送给的现金存入联名账户。

上千万元的资金先后投入股市,李勃没有驾驭能力,他以高薪请来大学时的同学当操盘手,自己做起“甩手老板”。后来,因为股市下跌,造成巨额损失。

据生活新报

庭审记录

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的儿子李勃涉嫌受贿一案,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昨天上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00年期间,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亲李嘉廷,利用李嘉廷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长职务的便利,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出口香烟以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由李勃出面六次非法收受杨荣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港币640万元。

此外,被告人李勃还与其父亲李嘉廷共谋,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之便,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谋利,由李勃出面收取财物。随后李嘉廷先后在开发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为李俊提供帮助。李勃两次非法收受李俊给予的人民币950万元。

在为杨荣和李俊谋利的过程中,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1000万元,港币640万元。这些赃款在案发后已被追缴。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勃利用其父亲李嘉廷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李嘉廷和行贿人中间传递信息,沟通关系,共同收受巨额贿赂,情节严重,已触犯我国的《刑法》,与李嘉廷构成共同受贿罪。

在庭审调查中,李勃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辩护人也作了相应的辩护。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李勃强调,他在收到这些钱的时候,都跟其父李嘉廷讲过。李嘉廷还一再交代他,这些钱要放好,不要乱花,因为这是全家的家庭财产。在庭审调查中,由于李勃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庭审调查仅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即宣布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