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跃高空坠物 资料:城市上空之殇 高空坠物安全现状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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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安全解析:记者利用搜索引擎采集信息时发现,键入"高空坠物"."居民楼"等关键词时,与之相关的新闻报道数量高达数十万余条.而高空坠落物件更是五花八门,小到花盆.玻璃.剩菜剩饭.卫生纸巾;大到动物.钢板.假山.电器等等.一时疏忽,很多居民抱有侥幸心理将自家垃圾从高空抛下,以为会无碍于他人,结果却为他人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此时,"勿以恶小而为之"成为了摒弃这一城市陋习最具说服力的口号.高层建筑坠物砸人案例回放:2013年10月21日,位于青海某市长江路

安全解析:记者利用搜索引擎采集信息时发现,键入“高空坠物”、“居民楼”等关键词时,与之相关的新闻报道数量高达数十万余条。而高空坠落物件更是五花八门,小到花盆、玻璃、剩菜剩饭、卫生纸巾;大到动物、钢板、假山、电器等等。一时疏忽,很多居民抱有侥幸心理将自家垃圾从高空抛下,以为会无碍于他人,结果却为他人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此时,“勿以恶小而为之”成为了摒弃这一城市陋习最具说服力的口号。

高层建筑坠物砸人

案例回放:2013年10月21日,位于青海某市长江路上的一座商场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商场顶楼外墙体脱落,砖石在水泥的包裹下从20多层楼的高空向商场外的人行道砸去。结果,正从此处路过的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被不幸砸中,颈部大量出血,当场昏迷。伤者随后被赶到的120急救车带走,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安全解析:现代都市,写字楼、宾馆、商场,城市高层建筑分布密集,四处耸立。无论是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墙面脱落,还是疏于安全防范造成的建材坠落。这些高耸的建筑物,很容易就成为了街头难以提防的安全陷阱。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相关规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时需要进行外立面防护、密闭施工,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要搭防护棚。

在进行内装修时,也需加强防范防止高空抛物。加强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完善高空坠物应急预案,成为建筑质量管理部门难以推脱的重任。

广告牌倒塌伤人

案例回放:“走得好好的,突然一个硕大的黑影从天上压了下来。”2012年1月7日,上午8点15分左右受害人小詹刚从公交车走下,路过街边以女装店时,不慎被坠落的广告牌砸伤。据小詹描述,坠楼的广告牌面积约有十平米左右,重量足足有几百斤重,路过时正好从三米多高的店门上方掉下。事发当时,有4位行人同时被砸中,造成伤员不同程度的股骨颈骨骨折、右脚脚踝骨折脱臼等,其中1人腰椎错位。

安全解析:一块刚刚上岗3个月的广告牌怎么就突然坠楼了呢?事发后,工作人员在清理事故现场时发现,该店广告牌存在偷工减料的嫌疑。装修师傅检查广告牌坠落缘由时,发现在崭新的广告板面外衣的包裹下,内部支架早已腐朽不堪。

广告牌之所以掉落,正是潮湿腐烂的支架难以支撑其重量所致。其实,广告牌、广告灯坠落砸伤行人事件时时上演,处处发生。作为商家,当您将其作为招揽顾客、宣传信息的工具时,更应该时刻谨记:或许由于您的一时疏忽,它也就成为了随时可能伤人的利器。当惨剧发生后,作为事故的责任主体更是难咎其责。

回望身边发生的高空坠物伤人案例,一个个流血的伤口,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都在告诫我们:时刻关注悬在城市上空的生命之痛,需要用责任之感和敬畏之心织起一张密而又密的安全之网。让隐形的安全危机化作点滴的人文关爱,都市生活便从此不再步步惊心。

城市联手设立安全网

“日常工作中,是有居民楼空调支架、花盆、鸽子等动物高空坠落事件的发生。但是,这些只是我们工作极其细微的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方,一旦发现此类情况,我们会及时作出提示。但涉及业主私人区域的安全问题,我们也不方便过多干涉。

”面对《新安全》记者对于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的相关问题,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宋宝程秘书长对记者表示。此番回答,不免令人有些无奈。难道物业与业主在治理高空坠物过程中,注定只是两条毫无交集的平行线吗?

然而,事实给出的答案则是否定的。城市高空坠物,就其复杂程度和波及范围而言,不可说不深、不广。它犹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一个节点,以此为中心,其辐射到的公共治理范围小到居民本身,大到一个行政管理部门。牵一发而动全身,杜绝高空坠物事件的再次发生是整个社会难以回避的生命拷问。

高空坠物法律援助Q&A

仰望天空,我们恍然发现,鳞次栉比的城市建筑物,已然令城市之上不再空旷、安然。随着城市楼层数的节节攀升,都市生活的安全系数却日渐减退。面对频频发生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如何寻求一丝安全的庇护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社会和谐的共建在于每个人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面对高空坠物危险的来临,在城市上空布起一道法律之网,我们的生命安全才多了一层保障。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文称《侵权责任法》)成为高空坠物法律维权的主要依据,本期《新安全》特别邀请北京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郭聪为您详细讲解高空坠物如何进行法律援助。

Q:高空坠物从事发现场来看,可分为城市高层建筑、建筑施工场所以及住宅居民楼,针对不同情况,在法律援助方面有哪些不同?

A:坠物建筑分三种,重在明确事故责任方。

不同情况下的法律维权路径是有区别的:第一,对于建筑工地而言,一般可以确定其侵权人。按照《侵权责任法》来说,事故发生后,应该有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承担相应责任。第二,管理方承担责任,如写字楼等。事故发生后,应该由相应的管理方和业主方承担责任依据业主与管理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建筑的维护、整修等相关义务。

由双方划定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另外一种,则是不能够确定业主,这样单一情况的发生。例如,居民住宅楼或是分租的房子,其业主会有多种情况。

坠物事件发生后,无法确认具体责任人,在这一情况下,依据“公平”原则。也就是说,楼层中可能与事件有关联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之后,共同赔偿人再按照过错大小平均的划分赔偿责任。

Q:依据目前的高空坠物案件类型,在您的实际法律维权过程中,有哪些处理难点?

A:赔偿方是难点,保险赔付助脱险。

首先,确认事故责任方。城市高空坠物的责任人在界定的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由于城市建筑较为密集,物体坠落后,很难断定是从哪一个建筑物飘落的,这是一大难点。即便说,能够明确坠落建筑物,物体所有人是谁也是一个难点。

还有就是,当物体坠落后,其对受害人造成的危害的因果关系的相关程度,同样是难点所在。此外,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可能由于医疗事故带来“二次伤害”。在砸伤到医院救治的整个链条过程,每一个环节所占的伤害比重,都存在界定的难点。

还有一点值得强调的是,案件发生后,责任人通常来说,赔偿意识相对较弱。而受害者又需要及时治疗,如果等到责任人界定赔偿数额界定清楚后,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在这之前,保险的提前介入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Q:那么,城市高空坠物维权相关的法律条文都有哪些呢?

A:维权条例散见多项法规,《侵权责任法》在责任人明确条件下为主路径。

其一是我们常说的《侵权责任法》,其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一些相应处罚条例。此外,《保险法》中涉及到的保险法转移、保险责任承担问题,都与赔偿相关。但是,这里着重提示的是,我们所说的《侵权责任法》是在明确了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受害人进行权益维护的有效工具。

如果首先侵权责任人都无法确定的话,就无法严格意义上按照《侵权责任法》进行相关诉讼的方式维权。如果一旦发生侵权责任人不明晰情况,受害人只能通过社会的公益救助等保障体系解决。

Q:您提到的保险问题,是事关赔偿的一个重要问题。具体指哪一方购买的保险?

A:增强第三方责任险,获得赔付保障权益。

建筑管理方和受害人都包括在内。例如城市的大部分建筑都会入有第三方责任险,主要就是为了解决类似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对受害人的赔付问题,据我所知,大部分写字楼都会购买此类险种。但是,住宅类建筑则大部都没有。因此,在我看来,对于居民住宅楼来说,有必要进行投保,并且投保金额也不高。

对于物业管理单位来说,在前期预算过程中,应该将保险问题纳入其中。这对于受害人的及时赔付和救助有很大作用。当然,这些保险的有效性,还是建立在责任人界定清晰的前提下。

Q:高层建筑坠物伤人,街边广告牌、广告灯年久失修,同样危险。请问遇到类似案件,受害人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A:严格广告牌售赁批准程序,法律维权有章可循。

按照国家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广告牌的售赁应事先经过相关城市管理部门的批准,其批准过程就相当于相关责任人的确定过程。一旦案件发生后,同样可以援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例,由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付。

Q:就目前《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情况而言,在您看来有哪些不完善之处?

A:《侵权责任法》综合性强,涉及面有限,维权还需依赖多种途径。

当然,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只是按照某个时期的特点而言的。《侵权责任法》当然也不例外。当我们对高空坠物的责任方,只能界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而无法具体到某个人时,只能够按照公平原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高空坠物连坐”。

对于受害人而言,这一法律条文能够帮助其迅速得到赔付。然而,对于并不是真正责任人的赔付方来说,的确不够公平。但是,一旦侵权责任明晰之后,其他赔偿方可以向其进行追偿。具体今后如何进一步促进公平,对此的司法解释也在面向社会进一步征求意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法律本身都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我国,一般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弥补,或是对其进行修正。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条文,在《侵权责任法》中仅占有一小部分内容。对于侵权的因果或是责任人的界定来说,只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并不能涵盖所有高空坠物的案件。因此,强制性的保险或是完善的第三方救助体系,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Q:对于受害人而言,如何做能够帮助自身更加有效地进行维权?

A:留存现场证据,确定侵权责任人助维权。

对于侵权责任人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三点:侵权人、侵权事实、侵权人和受害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保留现场证据也好,还是法律维权也好,主要是围绕以上三个条件展开的。一旦出现高空坠物情况,应首先对于你认为有可能的责任方进行拍照,保存现场遗落物,如身边有目击者应注意联系确定证人。

进入医院救治后,尽量向医生进行详细的描述,对砸伤事件的前因后果要有明确的记载。如果出于现场条件所限,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报警。由警察通过专业设备,进行现场勘验、拍照取证,这些对于后期维权十分有利。

Q:牵涉赔偿的话,具体应该承担哪几个方面的责任?

A:明确赔偿体系,全面维护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一旦确定,它的赔偿问题主要牵涉到:第一,治疗费用。第二,如果有身体伤残的话,还要承担伤残赔偿金。第三,就是误工费用。第四,对于受伤过于严重的受害人来说,还会牵涉到护理费和营养费,以及来往过程中的交通费等。

Q:城市高空坠物作为一个社会公共问题,更加需要社会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此,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A:物业、业主、城市管理者,责任占位“一个都不能少”。

首先,物业作为整个住宅园区的管理方,对于小区的危险性应作出起码的判断。一旦发现小区内有高空悬置物或是高空搁置物品,应迅速作出提示,以免危险发生。城市写字楼的物业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其承担的责任更加难以推卸。

一旦发生威胁,物业当然也就首当其冲。因此,处于风险规避的角度,有义务来维护公共建筑物的安全。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对于城市违章建筑应加大治理和处罚力度,要求城管应尽职尽责。正如北京出现的“最牛违章建筑”就是典型的违章建筑,一旦出现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就会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城管应该承担此义务和责任,要求进行违章拆除,确保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