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委员长王汉斌的儿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做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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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民法典的编纂,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期盼."王利明告诉北青报记者."1998年1月1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汉斌邀请我们几个一起在他办公室座谈,讨论有关民法典起草的事宜."王利明告诉北青报记者,在那次小型座谈会上,王汉斌提出中国需要一部民法典,并询问大家起草民法典的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大家一致认为起草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之后,便成立了9人组成的民法起草研究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编纂民法典草案,王利明负责起草人格权法和侵权法.2002年12月

"民法典的编纂,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期盼。"王利明告诉北青报记者。

"1998年1月1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汉斌邀请我们几个一起在他办公室座谈,讨论有关民法典起草的事宜。"王利明告诉北青报记者,在那次小型座谈会上,王汉斌提出中国需要一部民法典,并询问大家起草民法典的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大家一致认为起草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

之后,便成立了9人组成的民法起草研究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编纂民法典草案,王利明负责起草人格权法和侵权法。

2002年1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一次民法典草案,"第一次审议之后,法工委又召集大家一起开过几次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认为民法典内容非常复杂,观点分歧和意见争议较多,不可能像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那样一次通过的办法,应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制定的方式。

因此决定先制定物权法,然后再制定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在这些基本民事法律齐全之后,再在此基础上形成一部民法典。"王利明说,"过去制定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但今天民法典制定的条件已经成熟",期待民法典早日出台。

关注

将协调改革"深水区"利益结构

与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相比,去年6月亮相的民法总则草案,亮点颇多,比如明确了"胎儿利益的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由十周岁降为六周岁"、"新增对网络虚拟财产、见义勇为者的保护"等。同时,针对不时发生的父母家暴儿童、遗弃儿童的现象还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

去年10月31日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中,新增"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条款,审议二审稿的前两个月,"山东徐玉玉案"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

而新增的条款,也在历次审议中不断修改。

比如"撤销监护制度"。一审稿提出撤销监护资格条款,明确"悔改权":原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法院可以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二审稿中,对该制度进一步细化,规定仅限于父母确有悔改,且符合被监护人意愿的情形。三审稿中,该条款又有调整,在主体上增加了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在条件上明确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能恢复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编纂,不仅要去除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中重复的规定,删繁就简,还要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对经济生活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石宏告诉北青报记者。

"民法就是人法,在21世纪民法作为人法的特征,一定要体现在对个人的人格尊严的尊重,对人的关爱,这应当是民法的时代精神的重要体现。"王利明说。

在他看来,民法典是对特定领域社会矛盾进行协调的基本法。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有不少社会矛盾背后的利益冲突是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者是个人利益诉求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的不协调,"在所有的部门法中间,民法是对这两种利益类型和社会矛盾进行协调最有效的法律工具"。

焦点

初步考虑通过后 民法通则暂不废

单行法存在

是否有必要编纂民法典?

"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个民事主体息息相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

他说,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但问题是,在民事单行法已经存在的基础上,是否还有必要编纂民法典,是此前社会争议的焦点。

"当面对一起因网购热水器漏电导致伤害的案件,法官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时,摆在他面前的就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还有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等,法官往往难以作出选择。"王利明说,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现象,不少与此有关,众多的单行法往往让法官在"找法"时无从下手,查询成本较高。

王利明说,由于缺乏民法典,各个民事单行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不协调,如《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欺诈、胁迫属于导致合同无效还是可撤销的事由等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物权法》和《担保法》相互之间关于物的担保的规定也不一致。

石宏认为,通过编纂民法典健全民主法律秩序,就是要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立法进度快

但要保证立法质量

"现在所遇到的难题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关于民法典的体系设计并没有形成共识。"王利明举例说,人格权法是否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要不要设置债法总则作为一编等,"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

王利明此前曾表示,"2020年完成民法典有点‘赶急’了。"他告诉北青报记者,"民法典的制定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内容十分复杂,涉及内容很多,大量规则都关系国计民生,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还是应当尽可能地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则,不必要急着在2020年前完成"。

但同时,他认为,如果团结各方力量,能够在2020年如期完成民法典的制定,也很好,但一定要保障立法的质量。立法进度还是应该服务于质量,不能因为赶进度就不考虑质量。

在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安排可作必要调整"。

民法总则出台

民法通则废止吗?

制定民法总则,只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民法总则出台后,现行的民法通则是不是要立即废止?

石宏的回答是,"初步考虑是民法总则通过之后,民法通则暂时不废止。当然这个也要经过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同意。"

现行的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民法通则大部分规定都是可行的、有效的,"在当时条件下,能立出这样一部民法通则,这在中国的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若民法总则通过后,出现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冲突时,如何适用?对此,石宏说,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不一致和冲突的地方,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