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汉斌副委员长逝世】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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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王汉斌,男,1925年8月出生,福建省惠安人.西南联合大学历史系毕业.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王汉斌和彭佩云一共2个儿子,大儿子王建,二儿子王明.很不幸的是大儿子王建2006年夏天的时候在西藏车祸遇难,很令人痛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许多历程值得回顾和总结.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迈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关键的一步,从此,国家告别了"无法无天".邓小平同志说,由此"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

王汉斌,男,1925年8月出生,福建省惠安人。西南联合大学历史系毕业。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王汉斌和彭佩云一共2个儿子,大儿子王建,二儿子王明。很不幸的是大儿子王建2006年夏天的时候在西藏车祸遇难,很令人痛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许多历程值得回顾和总结。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迈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关键的一步,从此,国家告别了“无法无天”。邓小平同志说,由此“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我记得当时邓小平同志还讲了两点:一点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另一点是,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极为重要的指导方针。

迈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关键的一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确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立法工作。1979年1月,中央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委员会。1979年2月17日至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并通过了由80人组成的委员会名单,彭真同志为主任。

法制委员会成立时,彭真同志找我,让我到法制委员会工作,抓法律的起草工作。

彭真同志对立法工作抓得很紧,要求很高。他在恢复工作后,不顾年事已高,争分夺秒地忘我工作。他考虑,“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吃尽了苦头,绝不能再让它重演。现在是“人心思法”,改革开放新时期必须加快立法工作。

根据彭真同志的意见,我和过去参加过人大立法工作的项淳一、顾昂然、高西江等同志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草案逐条进行研究修改。我们夜以继日,总是从早上8点干到夜里12点多。每天夜里12点后,我把修改出的稿子送到彭真同志家里。有时夜里12点彭真同志还来看我们。他对送去的稿子连夜进行修改,第二天清晨就把修改后的稿子退回来。他改得很认真、很仔细。

7个法律草案初稿起草出来后,法制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许多好的修改意见。经过修改后,提交6月7日至12日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彭真同志在会上就刑法草案和刑事诉讼法草案作了说明。

1979年7月1日,法制委员会起草的7部法律草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顺利表决通过。

邓小平同志指导起草一九八二年宪法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中央正在考虑进行的重大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将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他说:“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

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小平同志这个讲话,实际上为起草1982年宪法确定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向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这个建议是我主持起草的。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中共中央的建议和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决定由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1978年宪法,提出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交付全民讨论,再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本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宪法修改委员会由叶剑英任主任委员,对全国人大负责,任务是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从1980年9月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到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历时两年三个月。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提出修改草案;第二阶段是全民讨论;第三阶段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981年7月,小平同志让彭真抓宪法修改工作时确定了四点:第一,要把“四个坚持”(即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第二,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三,规定民主集中制;第四,规定民族区域自治。这就为宪法修改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

经过近两个月的紧张工作,1981年11月下旬起草出宪法修改草案初稿。报中央书记处审议后,又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12月19日,彭真向中央写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几个问题的报告》。

12月中下旬,小平同志两次审阅这个报告,还找了胡乔木,让他帮助修改宪法修改草案初稿。胡乔木把胡绳和我找去,逐条提出修改意见。

宪法修改草案初稿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讨论后,秘书处又作了修改,然后以秘书处的名义提交给宪法修改委员会。这与1954年的做法不同,1954年宪法草案是以中共中央的名义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的。这次没有作为中共中央的稿子提出来,目的是为了使大家能更好地发表意见,进行讨论修改。

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1982年2月27日下午,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彭真主持,胡乔木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的说明。会上印发了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及关于这次宪法修改的经过和修改条文内容的说明。彭真说,大家对秘书处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可以增,可以减,可以小改,可以大改,也可以推翻。我们的方针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4月12日至21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修改稿)。彭真主持会议,胡乔木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修改情况的说明。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和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提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的建议》。

4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彭真受叶剑英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向会议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经过两天分组讨论,委员们一致同意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并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4月28日,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发表。从5月至8月,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普遍认为,宪法修改草案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32年以来的经验,顺乎民心,合乎国情。同时,大家也对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秘书处根据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从1982年11月27日下午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宪法修改草案。在12月3日举行的大会主席团会议上,胡绳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经过主席团讨论,决定将宪法修改草案提交大会表决。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首先全文宣读宪法修改草案,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宪法修改草案。表决结果是,到会代表3040名,赞成票3037张,弃权票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