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员郑轲的家属 解密深圳官员家属数百万元“捞人”骗局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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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多宗诈骗案件都有经熟人促成的因素.如周伟思亲属被诈骗案中,诈骗嫌疑人正是通过周伟思的一名亲戚介绍,才与周伟思的儿子进行接洽.而这些熟人往往也

多宗诈骗案件都有经熟人促成的因素。如周伟思亲属被诈骗案中,诈骗嫌疑人正是通过周伟思的一名亲戚介绍,才与周伟思的儿子进行接洽。而这些熟人往往也是受害者,本身也是受到蒙蔽,对犯罪分子的虚假身份信以为真。

声名背后

借用“有身份地位人士”扩散影响力

那么这些熟人又为何被骗,如何为诈骗分子站台?

南方都市报去年报道的一宗案件中,广东电白籍男子林晓平假冒军方情报站站长,在深圳以买卖军车、建军产房为名,诈骗近千万元。而不少受害者都是通过深圳政法系统的一名处级干部结识了林晓平,该处级干部甚至在办公室提供便利条件,供林晓平与受害者进行谈判签署文件,这些受害者也因该名干部的原因对林晓平的身份信以为真。

而实际上林晓平本人亦与部队存在或多或少的关联,他曾经承揽过军方的工程,还曾以某工程公司的名义中标一军产房项目。这些行径具有较大的迷惑性。该提供便利的干部在后面作证时说,他经朋友介绍与林晓平相识多年,林晓平长期开军牌车出入,完全没怀疑他是假冒的。

类似的情形出现在2013年通报的一则假军人诈骗案中,一名叫做朱某岗的无业男子,假冒军委秘书局处长长期活跃在广深地区。其身份暴露来得非常偶然。2011年7月,深圳查扣假牌车行动中,朱某岗送给情人的一辆假军牌路虎汽车被查获。朱某岗前往派出所救人时,仍持有军方的多种证件,但由于当日的查处行动有解放军总政治部人员参与,朱某岗的身份被连夜赶来的总政工作人员识破。

更令人惊叹的是,当日陪同朱某岗前往派出所“捞人”的有一名部队团级干部,直到朱某岗身份被识破,这才知道自己被这名假军人给骗了。原来朱某岗利用假军人的身份,在广州结识了一名美女主编,并与其成婚。美女主编为其介绍了不少朋友,那名部队的团级干部正是通过这样的关系与朱某岗相识,对朱某岗从不怀疑。

南都记者搜索的多宗诈骗案均显示,犯罪嫌疑人精心虚构身份,一旦蒙蔽到有身份地位的人士之后,其影响力便会通过这些人得以扩散。而这些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员,往往在不自觉中就为骗子站了台。

“权力”来源

钻制度漏洞 假身份却有真影响力

层层的蒙蔽欺骗之下,尤其跟有实权的人士搭上关系后,诈骗分子虽然身份是假的,但也能编织起一张真实的权力网络。如前述假军人案中,朱某岗能辗转拉各种关系去帮人办成事,然后获得能办事的“好口碑”,口碑越好,身份属性也越得以强化,让更多人相信他。

南方都市报于去年曝光的深圳最牛无牌车事件,就清晰地呈现出,在虚假身份的背后如何存在着真实的权力。

该辆无牌车顶部安装警灯,虽然车辆没有悬挂牌照,但是前挡风玻璃处特殊通行证却多达20多张。包括军方的、政协的,名目繁多,张张都在显示着车辆的特殊身份。

该车被网友曝光,图片显示在深圳多个地方都曾出现,还长期违停在南山某路段。南方都市报对该车曝光之后,深圳交警将车辆拖走。随后某军方机构出动纠察人员以及车辆,并持有该机构出具的证明,前往深圳市交警局要车。该份加盖公章的证明声称,“经我部核实该车车主系国防部外事局”,并称该车没有悬挂号牌的原因是正在申请办理新式军牌,持有临时号牌。

不过深圳市交警局在搜查该车时,竟发现该车内有一副民用牌照,经证实该车并非军车,而是一辆登记在私人名下的车辆。

此后有知情人士对南都记者称,该军方机构人员亦被他人所骗,事后一名直接责任人被查处。

由于军方内部出于保密需要,人员身份核查往往要层层报告,核查身份难度较大,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假军人能骗倒真军人。

“捞人”能人是如何炼成的?

第1步:虚构或是夸大其的身份,通过有特别标识的座驾、通过散播自己如何“能办事”让人误以为他有背景

第2步:结交有身份地位、掌握权力的人士,让这些人帮他扩散影响力

第3步:名声外传,进入私人关系网,通过朋友、亲属介绍,接触到需要“捞人”的涉案人的家属。

专家观点

杜绝“捞人”干预司法就得看紧权力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彭新林告诉南都记者,正是司法腐败以及非法干预司法活动“捞人”现象的存在,诈骗分子才利用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捞人”为幌子行骗。

“捞人”诈骗案背后更需要重视的是———“捞人”土壤的真实存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去年披露了龙岗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昌荣一案的部分细节就显示,身为法院副院长,黄昌荣接受律师请托后,令案件主审法官将一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可谓是“捞人”成功的典型案例。

除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捞人”的便利之外,党政机关高级干部,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捞人”的条件。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一案目前正在深圳审查起诉。根据早前披露的情况就显示,商人吴炳钱因为涉嫌行贿于2005年遭到广州市海珠区办案机关的调查。但在时任海珠区委书记曹鉴燎的帮助之下,吴炳钱最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成功被“捞出”。

彭新林认为,上述现象虽然不是很普遍,但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

彭新林认为,铲除滋生“捞人”现象的土壤和潜规则,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要把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组织开展专项和综合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等突出问题,坚决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司法队伍。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防止有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画出“红线”。

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让那些深信“捞人”可行的人不再抱有幻想,让那些看起来无影无踪的“捞人”潜规则在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要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制度建设,在司法办案各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切实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源头上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