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夫特定关系人 李俊夫“特定关系”女子开家会所专门招待朋友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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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南都讯记者吴笋林四川籍女子黄某涉及洗钱罪一案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庭审披露,今年32岁的黄某被指是已落马的广州市原国土房管局局长李俊夫的"

南都讯记者吴笋林四川籍女子黄某涉及洗钱罪一案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庭审披露,今年32岁的黄某被指是已落马的广州市原国土房管局局长李俊夫的“特定关系人”,2012年底,黄某被指收受工程承包商陈某民的150万元,而陈某民则被指利用李俊夫的关系通过中间人操作,承包保障房工程从中获利。黄某一审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李俊夫对她比其他朋友好一些

昨日二审庭审披露,黄某于2011年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主要业务是房地产策划。黄某称,公司成立后接了几个策划单,每个项目可以赚十几万元,到2013年时大概做了3个项目。黄某在广州某楼盘开了一家私房菜馆,或称会所,不对外经营,也不收费,只招待朋友和生意上的伙伴。

工程承包商陈某民考察过她的会所,觉得环境不错,此后也偶尔带朋友来此吃饭。2012年底,陈某民拿了150万元人民币给黄某,“让我先拿着用,以后有机会再说”。黄某称,陈某民给她钱时告诉她不要让外人知道,她没对人提起,李俊夫也不知道,直到2014年,李俊夫问她陈某民是不是给过150万元,“我回答说没有,李俊夫说那没有就好”。

法官问黄某与李俊夫有没有特殊关系,黄某回答“不是像起诉书上说的那种关系”,她称自从来广州认识李俊夫,对其比较放心,李俊夫对她会比其他朋友好一些,2014年后,她和李俊夫联系比较少,“偶尔吃饭都是别人请他吃饭也叫着我一起”。

据悉,该案一审时,公诉机关起诉黄某和李俊夫共同收受了这150万元,一审法院最终以洗钱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

证据证实她与李俊夫有密切关系

检方昨日称,根据相关证据及黄某此前的供述,证人李俊夫、陈某民的证词可以证实,陈某民利用李俊夫的关系通过中间人操作,承包保障房工程,从中获得巨大利益。在此过程中,黄某向李俊夫提出希望参与相关工程,李俊夫考虑后,授意陈某民与黄某联系。陈某民通过直接给黄某钱的方式来实现李俊夫对黄某的关照,在这样的前提下,陈某民才给了黄某150万元。

检方认为,黄某是属于李俊夫的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虽然她对相关关系作了辩解,但相关证据可以证实黄某与李俊夫是有密切关系存在。

陈某民的证言显示,他已经明确和黄某讲过,给她钱是感谢李俊夫的关照。李俊夫向黄某核实过陈某民给钱的情况,可见黄某是知道陈某民给其钱财是因为李俊夫的关系,这些财物是李俊夫收受陈某民贿赂的款项,黄某对上述款项归自己占有和使用,并且隐瞒,已经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本案中,该罪与洗钱罪相竞合,一审认定黄某构成洗钱罪有法律依据。

(原标题:李俊夫“特定关系”女子开家会所专门招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