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涉黑第一案主犯宋留根被執行死刑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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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鄭州宋留根等67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經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于25日上午在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宣判後,宋留根.馬獻州等主犯被押赴刑場,依法執行死刑.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介紹,以宋留根.馬獻州.郝洪山等為首,參加人數眾多的這一黑社會性質組織,自1993年形成以來,以鄭州市創業貨運有限公司及其開辦的托運部為依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壟斷鄭州市友愛路布匹批發市場.鄭州紡織品大世界.鄭州二環道水果批發市場等商品經營場所,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並利用其擁有的槍支.彈藥.

鄭州宋留根等67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經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于25日上午在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宣判後,宋留根、馬獻州等主犯被押赴刑場,依法執行死刑。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介紹,以宋留根、馬獻州、郝洪山等為首,參加人數眾多的這一黑社會性質組織,自1993年形成以來,以鄭州市創業貨運有限公司及其開辦的托運部為依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壟斷鄭州市友愛路布匹批發市場、鄭州紡織品大世界、鄭州二環道水果批發市場等商品經營場所,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並利用其擁有的槍支、彈藥、刀具等作案工具,大肆進行殺人、傷害、搶劫、綁架、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

宋留根等67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經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于2005年1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宋留根、馬獻州等主犯分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被判處死刑;郝洪山等2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其餘56名罪犯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宋留根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郝洪山等人服從判決,不上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式合法,量刑適當,遂依法維持並核準了一審對宋留根、馬獻州等主犯的死刑判決,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