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芳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科技成果转化黄金十条)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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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打破传统的"三权"禁锢,力推政策松绑.按照"实惠归个人,荣誉归学校.利益归社会"的原则,湖北"科技十条"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收

1.打破传统的“三权”禁锢,力推政策松绑。按照“实惠归个人,荣誉归学校、利益归社会”的原则,湖北“科技十条”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收益分配机制进行了突破性改革:

一是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选择协议定价或者挂牌转让方式。

二是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允许科技人员或研发团队在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达到70%至99%;允许科技人员或研发团队以股权形式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在形成现金收入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改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政策。允许科技人员在岗或离岗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

四是改革科研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对高校院所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技人员考评体系。此外,将过去“先审批、再处置”变为“先处置、再备案”,简化了成果转化审批流程,提高了成果转化效率。

2.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力推政策落地。省政府组织科技、财政、人社、地税等部门,制定出台了5项配套实施细则,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转化涉及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组织人事、税收管理、工商登记、执法监督、法律保障等政策进行了系统设计,以解决各个管理环节之间的协调问题,确保政策落地,更具操作性。

3.加强政策宣讲与督查,力推政策执行。“科技十条”及实施细则颁布以来,湖北面向中央在鄂及省属高校院所、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第一公里”政策宣传,召开了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培训会,宣讲政策内容、操作程序、执行要点等,确保相关主体对政策应知应会,为政策执行创造了条件。此外,以调研座谈形式,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4.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2014年央视《新闻联播》以“湖北下放处置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题,聚焦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新政及效应。2015年1月25日、28日,央视《新闻联播》再次以“一项触碰‘天花板’的改革”为题,连续聚焦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工作。湖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系列政策也为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