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剑翘刺杀孙传芳特赦案

2017-11-16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1935年11月13日,天津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大案:一名叫施剑翘的奇女子为报杀父之仇,枪杀了有名的北洋军阀之一孙传芳.这件复仇案在当时朝野影响的广泛性,在民国绝无仅有.然而在河北省国家档案馆珍藏的民国河北高等法院全宗的档案中,有一卷特赦施剑翘徒刑一案的档案弥足珍贵,它真实地记录并见证了国民政府特赦施剑翘的过程,卷内文件分别是:司法行政部给河北高等法院的训令.河北高等法院给天津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的训令.天津第一分院检察处给河北高等法院的呈.河北高等法院给司法行政部的呈.司法行政部给河北高等法院

1935年11月13日,天津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大案:一名叫施剑翘的奇女子为报杀父之仇,枪杀了有名的北洋军阀之一孙传芳。这件复仇案在当时朝野影响的广泛性,在民国绝无仅有。然而在河北省国家档案馆珍藏的民国河北高等法院全宗的档案中,有一卷特赦施剑翘徒刑一案的档案弥足珍贵,它真实地记录并见证了国民政府特赦施剑翘的过程,卷内文件分别是:司法行政部给河北高等法院的训令、河北高等法院给天津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的训令、天津第一分院检察处给河北高等法院的呈、河北高等法院给司法行政部的呈、司法行政部给河北高等法院的指令等,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现将部分档案公布如下以飨读者:

档号:634-30-224司法行政部训令训字第五五一六号

令署河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蒋铁珍案奉司法院本年十月十六日第七二九号训令内开:

“案奉国民政府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令开,‘据司法院称,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所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即时坦然自陈,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身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依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将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等因。并准文官处录令函行到院。合行令仰该部迅饬河北高等法院遵照办理。”

等因奉此,合令仰该首席检察官遵即将施剑翘提释并具报备查。此令。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十月十七日司法行政部部长王用宾 政务次长洪陆东代行

河北高等法院训令天津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训令令天津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首席检察官案奉司法行政部二十五年十月十七日第五五一六号训令开:

案奉司法院本年十月十六日第七二九号训令开;“案奉国民政府将施剑翘提释并具报备查。此令。”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该首席检察官遵照,即将施剑翘提释,并具报核办。此令。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十月十九日天津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呈河北高等法院检察处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河北高等法院检察处呈司法行政部

案奉钧部二十五年十月十七日训字第五五一六号令开转奉:

“国民政府明令特赦施剑翘徒刑一案,令饬遵照。即将施剑翘提释,并具报备查,此令。”

等因,奉此。当即转令天津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首席检察官遵照提释去后。兹拟呈称:(略),“于本年十月二十日,派检察官徐育匡亲赴第三监狱将施剑翘一口,谕知特赦,即等情,前来。理合备文呈复鉴核!

施剑翘何许人?为什么要刺杀孙传芳呢?原来,施剑翘原名施谷兰,是北洋宿将施从滨的长女。1925年北洋军队间为争夺地盘发生混战,时任山东军务帮办的施从滨中将,在率部与北犯的孙传芳五省联军交战时,因孤军深入,在皖北固镇兵败被俘。由于孙施彼此早有结怨,孙传芳遂不顾交战双方不杀俘获的敌方高级将领的惯例,下令用铁丝将施从滨缚至蚌埠车站,枭首示众,暴尸街头。就这样,孙传芳一道轻率的格杀令,为自己种下了祸根。

当时施剑翘已20岁,闻讯痛入肺腑,决心为父报仇。由于仇人拥有重兵,势力强大,就求助于儿时曾寄住她家,经她父亲教养成人,后由施剑翘和其母亲请求张宗昌委派为团长的堂兄施忠诚。不料,他被升为烟台警备司令后,只图个人享乐,遗忘了往日的恩情和诺言。1928年,施剑翘随母亲移居天津。农历九月十七日,是其父亲遇难三周年忌日。想到年复一年,父仇无报,在屋里大哭不止,被当时借住在她家的同乡同姓人施靖公听到。他是阎锡山的中校参谋。他对施剑翘说,他曾受过她父亲的培植,对她很表同情,如愿以身相许,他决心为其父报仇。施剑翘报仇心切,觉得机会难得,就决然冲破了同姓不婚的藩篱,同他结了婚,迁居太原。又不料他也是随着自己官运亨通,越来越贪生怕死,最后也自食其言。岁月流水,顷忽十年过去,父仇仍难得报,思之无限痛心。失望和悲愤中,施剑翘写了一首诗:“一再牺牲为父仇,年年不报使人愁;痴心原望求人助,结果仍须自出头。”

1935年,施剑翘得知孙传芳兵败下台寓居天津,毅然只身离开太原回到天津,伺机报仇。农历九月十七日是施从滨十年忌辰,施剑翘一早就到观音寺去为亡父烧纸、念经。和尚见施剑翘念经后仍跪哭不止,就劝说:“善女节哀,亲人故去,哭也无益。不如皈依佛门,多念经以超度亡灵。你看靳云鹏、孙传芳这些名人,不是都信佛了吗?”听到这里,施剑翘急忙追问下去,得知靳、孙都是天津佛教居士林的居士,孙还是该林的理事长。第二天,她化名“董慧”,经一位姓张的女居士介绍入了林。此后,就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孙的身貌、口音、汽车号和活动规律,知道他每周三、六必到居士林听经,随即做了刺杀他的具体安排。让弟弟将母亲接到了南京。买来油印机,写印出《告国人书》等传单的遗嘱。

11月13日,是施剑翘预定下手的日子,但一早就阴雨绵绵,直到午饭后还未停止。她估计孙传芳可能不去听经了,便空手前往观察,果然未见孙到来。后来正与别人谈话时,忽然见孙身披黑海青(和尚穿的衣服)走进佛堂入座。

施剑翘租了一辆小汽车赶回家,取出手枪、传单等物,返回居士林。少坐片刻,心神稍定,见孙传芳的座位距其很远,便向看堂人说:“我的座位离火炉太近,烤得难受,前面有些空位,可不可以往前挪一下?”得到许可后,她缓步走向孙传芳座后,掏出手枪,对准他的左耳开了一枪,紧接着又向他后脑和背后各开一枪,孙传芳应声倒在太师椅的扶手上。

此时,她高声喊道:“我叫施剑翘,为报杀父之仇,打死孙传芳,详细情况都在这传单上写明。

一人做事一人当,绝不牵连任何人,你们可以带着我到警察局去自首。”说完便将手中的油印传单扔散出去。不久,警察来了,她从容地交出了手枪及余弹。一些跑开的人又回到佛堂来拾起传单,上面写道:“父仇不敢片时忘,更痛萱堂两鬓霜,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

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此事一出,平津轰动,当日报纸纷纷发出“号外”,随后沪宁各报也刊出了这条“血溅佛堂”的特大消息。第二天,各报除纷纷报道了孙传芳被刺的重大新闻,还刊登了女刺客施剑翘事先拟好的《告国人书》。

施剑翘自首后,被解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关押,后又羁押于天津“西头看守所”。地方检察处于1935年11月16日开始了侦讯工作,在侦讯中施剑翘不讳事实,直陈杀人经过和原因,慷慨激昂,方寸不乱,所言震人心魂,举座皆惊。与此同时,孙传芳长子孙家震向法院起诉,要求严惩凶手。但当时多数人出于对孙传芳的憎恨,特别是对施剑翘的“十年报仇”的坚毅精神的感佩,纷纷声援支持她。为此,河北省高等法院只对施剑翘判了7年有期徒刑。不久,因冯玉祥、李烈钧、张继等人出面干预,1936年10月15日,国民政府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身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宣告特赦施剑翘,详细过程即是本文前面所公布的档案记载。这样,施剑翘在经历了344天的囹圄生涯后,获得了自由。

施剑翘获胜的更深层的原因,是当时的政治舆论环境。当时的舆论环境对孙传芳作出了不利评价。作为一个政治不正确的人,对孙传芳的复仇就获得了正当性。“军阀”——这个戴在孙传芳的许多对手头上的、意识形态意味很浓的称谓——也逐渐牢牢戴在他头上。当时客观全面地评价孙传芳的声音也有,但很微弱,孙传芳在案件中丢失的不光是生命,还包括他的政治声誉。与对孙传芳的评价跌入谷底对应,施剑翘的声誉日增,“奇女子”、“侠女”、“烈女”等称号便一直伴随着她的故事流传下来。施剑翘获释后,投入了抗日民族运动。全国解放后,她被选为北京市政协委员,1979年逝世,终年73岁。摘自2011年第12期《档案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