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精品课韩大元 韩大元:中国宪法学的专业精神与专业化

201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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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所以林教授的评议,加深了我对规范宪法学的理解.所以我是基本赞同规范宪法学的.而且,我的学术观点里面,强调宪法文本.强调宪法解释,从某种意义上

所以林教授的评议,加深了我对规范宪法学的理解。所以我是基本赞同规范宪法学的。而且,我的学术观点里面,强调宪法文本、强调宪法解释,从某种意义上与规范宪法学理论的建构非常接近。我说宪法学研究要回到文本,来梵教授强调的宪法学研究要适度地回到规范,适度呢主要是为了避开传统法律实证主义的陷阱,我想这个是完全一致的,从规范来看宪法问题,不要完全从现实来看宪法问题。

如果有一些与我的理解不一致,或者是还不够完全一致的情况,我觉得就是:三种价值形态如何协调的问题,比如制宪者有没有权力将社会的基本价值放入宪法,他的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之间应该如何合理地平衡,因为制宪并不是制宪者主观的一个活动,它首先要符合人类社会客观的价值体系,要把客观的价值体系通过制宪过程反映到宪法文本当中,所以这个过程中制宪者的地位、作用如何解释,这是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问题。

对来梵教授的精彩点评,我作一个简单的回应。最后呢,还是一句话,非常感谢在座的同学,今天是周末吧,周末时间作讲座,在人大不太有同学愿意来听,因为周末是一个星期里最好的时间,感谢同学们的参与、交流。

第三,我觉得我们中国大学的法学院,都有一个值得自豪的学术风格,所以各个高校之间加强交流是非常必要的。

第四,我稍微澄清一下,因为我看来林教授的博客时,我看里面好像是一位同学的回帖,大概意思是,来梵教授对“事例”说明不是对事,而是对人,过于考虑与人大宪法学科教授之间的友谊。我的观点是,来梵教授对“十大宪法事例”的评论啊,没有必要澄清,不澄清啊,更自然;一澄清呢,把“含糊”也带上来了,有的同学认为,来梵教授批评“含糊”,他们接受不了了,逼着来梵发帖表态,(笑声)其实这是误解。

我们和来梵教授,私人感情很好;而且我们之间呢,学术上也进行着很自由的批判,不会因为他写了什么,我们“含糊”不高兴,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所以我希望来梵教授不辜负学生的期望,不管是“含糊”也好王糊也好,保持学术批判的传统,因为善意的批判就是学术发展的动力,特别是宪政理念方面。

所以我们看到来梵教授那个帖子以后,我们商定,如果明年再评的话,程序上进一步完善。所以,这里正好谈起这个事情,我借这个机会,向回帖的那位同学澄清一下。再说了,来梵教授他能听我们的吗,他的学术品格是也不会改的。

所以前面强调的,宪法学的专业精神中,批判精神是非常重要的,善意的批判,建立批判的学术机制、学术氛围,中国宪法学才能发展。我们刚刚形成一个学术批判的气氛,我们大家应该继续将之保护好、发扬下去。

最后一句话,做广告啊,希望大家博士毕业的话,到我们那里做博士后;硕士毕业的呢,考我们博士。浙大法学院和我们人大法学院宪法学科、法理学科等各学科之间,希望有更多的交流与合作,除了朋友间的感情外,在学术上要有更多的合作。

谢谢大家!

(持久的掌声)

主持人:

还有三分钟就是九点半了,时间过得非常快。今天晚上是周末,韩老师非常忙,放弃休息时间与大家做这么一个精彩的交流,对我来说也是非常有启发的,我是属于行外人士了,听了韩老师的讲座,也非常受到启发。

我觉得,宪法学从过去的年代走到现代啊,特别是近五年啊,变化确实很大,学术上的发展很快。如果简单地作一个对比的话,可以说,我的老师辈,或者说韩老师、林老师的老师辈,他们的贡献在于参与宪法的制度化进程,参与宪法制定、宪法修正、宪法性法律的制定,以及宪法知识的宣传,这是作为宪法学者应当尽到的责任,这一代老师都已经退休了;现在的宪法学会里面,学者的主要年龄段都是韩老师、林老师这样的年龄,这一代学者的使命,如果用他俩的话来将就是专业化、规范化,不知道这样的概括是不是合适;以后还可能会出现后专业化的时代,可能就是在座的年龄段的同学的时代。

这是给我的启发,在学术传承中,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的功能和学术定位,不能说,这一代人就比前面一代的老师要厉害,你们这一代必然将超过我们,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今天是周末,我们再次感谢韩老师,同时也感谢在座的各位老师和同学,祝大家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