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书法家韩大元 韩大元: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宪法价值观的演变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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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06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第一届高校青年教师培训班上"的学术讲座,根据录音整理 )各位老师大家好!很高兴和从事宪法学教学的

(2006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第一届高校青年教师培训班上”的学术讲座,根据录音整理 )

各位老师大家好!很高兴和从事宪法学教学的各院校的青年教师们一起讨论有关现代科技发展和宪法价值观变迁的问题。我准备讲稿时,其实心理是没有底的,因为我所研究和关注的问题,未必是老师们关注的课题。培训班的课一般是前沿性的学术问题,不知道这个题目是否属于学术前沿的范围。

在我看来,进入21世纪以后,国际宪法学界普通关注的重要的宪法学问题就是,如何从宪法价值观或者宪法角度来认识现代科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正面的、积极的影响是大家比较清楚的,为什么?因为它给人类带来了实惠,但是当科技技术发展失去理性的时候,就会变为一种异化的力量,给人类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这个负面影响在宪法学上的集中表现就是,它对人的主体定位、人的尊严、人的权利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与新课题。如果不从宪法角度关注科技发展负面作用,那么宪法所追求的以人的尊严作为基础的整个宪法学理论体系、宪法价值观将会遇到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参加培训班的各位都是教宪法的老师,我们都知道,宪法学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离开了人本身主体性,就不可能有现代的宪法性,那么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科技的发展,宪法价值观就会遇到重大的挑战,作为一名学者,应该关注涉及人的尊严的基本问题。

基于这种问题的思考,我选择了“现在科技发展与宪法价值观演变”这一题目。这是比较大的问题,我事先给大家发了提纲,涉及的问题主要是:第一是现代科技对宪法发展有哪些贡献?第二科技发展对宪法带来哪些影响,科技给宪法带来哪些价值观的变化?第三针对这样一种挑战和冲击,现代宪法价值观应当怎样应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一.现代科技对宪法学的发展作出的贡献

这里首先讲一下两个概念,什么是宪法价值观?什么是现代科学技术?用宪法价值观分析现代科学技术概念话,有可能得出比较清楚的概念。现代科技是我们普通用的概念,大家都很熟悉,但是如果问宪法价值观体系下的现代科技,科学和技术关系到底具有什么样的特征?过去宪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是不够的,在我看来,科学本身就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的思想的总体的体系。

它任务就是解释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讨客观的真理。这是科学。技术就是根据生产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各种工艺操作的方法、程序或者技能。

从现代的眼光看,科学与技术这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的概念,科技和技术并不是一开始就结合的,先有技术后有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有科学的理性,当科学和技术分离的时候,它给人类带来的是危害。

大家看一下图表中表示的科学技术发展历史。从历史发展看,科技革命和宪法价值观的发展基本上是相互对应的,但是这个对应还要做具体价值的分析。但是从总体上看,科学和技术具有两个独立的价值,统一的价值以整体的力量推动社会发展的时候,宪法价值观和科技发展之间有着内在的利益关系。

因为谈宪法的时候,首先谈基本价值观,它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体系和最高规则。就是说,整个社会中的基本价值观和通过宪法这样一种规范表现了社会共识。

现代科技推动人类发展,它的发展领域有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比较广泛,但是经济领域的科技影响实际上是直接依赖于宪法价值观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用科学和技术两个概念来分析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一般意义上说,科学技术基本理性要求就是服务人类,使人们获得更多的自由和权利,比如科技发展两个基本目标是:一是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二是以人为主体进行自然的改造。而这种自然的改造是跟社会相互依赖的。那么,以人为主体和使人得到全面发展的理念,正是我们现代宪法所追求的基本理念。

大家知道,宪法中的人首先指具有尊严的主体,为什么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发展成为社会最重要体系呢,因为通过宪法确定了人是目的、人是主体这样命题。而这个命题是科学基础,科学的基础就是科技所带来的人的主体性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则。对现代科学与技术的相互关系做这样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现代科技发展总体特点以及21世纪科技发展的基本趋势是什么呢,这些内容并不是宪法学本身的问题,但是要研究科技和宪法的关系时,有必要了解科技发展的总体特点。根据学者们研究,现代科技发展总体上有四个方面特点:一个是知识高度分化和技术总量的增加。

有一个统计,现在公认的一个数据,自然门类有2000多个,与技术结合的门类大概有600多个,而知识本身总量增加以后,整体知识出现越来越规模化的趋势,我曾写了一篇文章,专门论述了21世纪宪法学总体发展趋势,提出了调整生产的综合化、调整社会理论的多样化,这些都是现代科技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第二,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比如,生物技术工程给宪法问题带来很多过去没有遇到的新的课题,高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发展与我们传统宪法权利,特别是隐私权表达自由带来复杂的影响。

住宅自由是我们生活、工作、休息的基本空间,但是这个空间里面发生很多隐私,宪法规定了住宅不得侵犯权,根据现在的尖端技术可以不进入房间,靠一个敏感的装置,透过房屋的天花板,可以记录你在住宅里的活动录像,就是说我们在屋里,虽然我们不让别人进来,我们随便谈。

但是你不要忘了,现代技术完全可以透过我们天花板、透过墙壁可以把你屋里面真实、静止和动态的所有东西都录下来,而且有可能有一个照片的图象,不仅录下来而且每个人的照片都可以照下来。

所以一方面到了21世纪隐私权越来越重要,但是隐私权保护方面现代科学技术又侵犯你的权利,是难以阻止的,而且是以非常简单的技术就可以侵犯你的,所以科学家也自己承认,他们所发展、发明的科学技术应该是造福人类的,但是如果这个技术被滥用,也会给人类带来越来越多的灾难。

第三个特点,科技政策的战略化和国家政策的多样化。在对外、对内政策中,科技含量越来越多,比如美国调整对外政策时,它不是仅仅依靠理论,它是依靠科技所带来的数量化的实证技术进行分析。一旦一个国家发生了政变,它可以在短时间内或者通过各个国家所有政治、经济、文化特别是有关政党之间利益关系的所有的统一资料来分析要不要调整对外经济政策。

这样一个手段都是来自于科技,所以科技从过去的国内的功能转化到对外的功能,影响到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

第四个特点是,科技发展带来了国际社会不同国家之间,一个国家不同地区之间贫富差别,而且这个贫富差别会越来越大。因为我们宪法中很重要的权利就是平等权,国家和国家之间要平等,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之间要平等,平等的发展是宪法规定的基本理论。

在我们国家公共政策中,过去很多政策实际上缺乏宪法理念的制约,比如说东部、西部和中部地区,如果平等的发展,对于中部地区的发展要投入多少,为什么宣布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可以免费等等。

政策的本身就涉及到如何均衡发展的问题,而科技发展一方面给大家很多好处,但是也带来了整个国际的不平衡。有一个统计,占世界人口总数的15%左右的北美、欧洲和日本,这些发达国家,他们国民生产总值占整个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73%。

就是12个国家,就占世界国民经济总量的73%,从科技发展来看,全世界80%的科研活动基本集中在发达国家,每个国家科研费用也差别很大,比如日本每年科技费用是700美元,美国是650美元,欧洲的国家平均每个国家是300美元,而拉丁美洲的国家平均下来科研经费只有10美元,非洲国家是0.

02美元。那么在中国是多少?我不知道中国平均的人均科研经费是多少,可能比非洲国家高,估计跟拉丁美洲国家差不多。

也就是10—15美元左右,但是这个没有统计。这个统计说明什么?就是从国际范围内,国家和国家差距越来越大,为什么?科技发展的水平不一样,国家对科技技术发展投入不一样,人们获得的权利承诺不一样,虽然机会平等,但是宪法不能满足机会平等,它要首先保障机会平等,向经济平等发展,如果仅仅从形式上平等,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实行你的平等参与权,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特别是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这样明显的700美元和10美元之间的差距,宪法学理论必须给予关注。

我国目前网民人数,去年大概是7000多万,基本年龄在25—35岁左右的大概占70%左右,这也不是平衡的。像有电脑的、能上网的大部分集中在中部,整个西部地区计算机普及率、上网的普及率是非常低的。在一个国家里,广大西部地区民众、公民实现现代化权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以及他们子女享受教育的能力也受到了限制,造成本身社会极端潜力发展的不平衡性,这是科技发展。

这是客观的现实,他们经济发展落后,他们只能享受与他们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权利,经济发展落后一定不能享有应该享有的权利吗?一般认为经济发展和宪法发展水平之间是同步的,但并不是绝对的。

前几天我们人大法学院朱京文教授做了一个报告,他们的课题组,对中国20多个省法制与社会发展相关性之间关系做了一个分析,从分析结果看,经济发达地区的宪法发展指标体系并没有出现一定完善的现象,比如上海,经济发展水平高,但是从立法数量、司法的效果、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和信任、认识程度,指标体系是低于某些西部地区的城市。

广东也是一样的,广东经济发展水平很高,但是他们法制发展水平包括法学教育的指标体系是不平衡的。所以课题组最后的结论就是,在中国经济发展和法制发展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我国科技发展水平,中部发展水平比较高,西部发展水平比较低,但我们不能把它作为一个具有正当性概念来评价不同地区的宪法发展水平,我们后面还要讲一下。

科技发展带来了价值之间的不平等,这是现代科技发展的总体特点。那么,目前有哪些发展趋势?据学者们研究,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第一个就是科技发展速度会越来越加快,知识的更新快速增长;第二个国际科技的发展推动学科的交叉和融合的趋势;第三就是科学和技术以人权的理念为核心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科学和技术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如何在科学和技术之间,以人权价值为纽带建立一种两者融合的关系,技术要受科学理性的制约,科技发展推动技术的普及,这是很重要的发展趋势;第四,人们对科技的关注越来越高;第五是科技发展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

特别是,随着全球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一方面共享知识,另一方面要关注整个国际化的水平。

第六科技发展对人类生活方式产生的影响会越来越大。比如电子信息技术正在改变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将改变人们的价值评价标准。

我觉得研究科技与宪法的关系时,需要了解21世纪科技发展总的特点和趋势。讨论宪法的问题,不能离开科技发展的背景,尽管表现不同,但是离开科技发展的总体背景,你要客观地认识中国宪法现象,并针对宪法现象采取论证方法的时候,科技含量、科技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什么是宪法价值观和宪法价值?有关宪法价值观方面的论述是比较多的,但是到底什么是宪法价值,什么是宪法价值观?我们学术界始终没有统一的认识。我是从科学技术发展这个角度来谈宪法价值的,从这个角度可以把宪法价值理解为一种社会共同体利益的一般选择,体现人们对宪法调整社会生活预期效果的期待,不是效果本身,而是对效果的期待。

国际上对宪法价值的一般认识是,社会成员对宪法所产生的预期的一种需求,所以它与宪法作用、宪法功能是不一样的,它不是本身,而是对宪法作为价值体系,它要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它有一个预期或者有内在的需求。

这就是宪法的价值,而这种价值是围绕政治、正义原则来体现的。所以我们说,宪法价值相关要素有:一个是正义、一个是秩序、一个是自由。

现代宪法价值观是正义的价值、自由的价值、公平的价值,可以概括为以人的尊严为核心的人权的价值。因此,我们可以说,现代宪法价值观理解为或者解释为以人的尊严为基础而实现正义、自由、秩序的价值体系。

那么,人权作为宪法价值观基础,它也可以分为不同的权利体系,我们一般把人权分为自然状态、现实状态,从客观现实来看,我觉得仍然概括为三种权利,一个是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虽然对它的解释理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人类所选择的基本权利体系是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从第一次技术革命、第二次技术革命、第三次技术革命几百年来,技术革命的发展实际上也是围绕人的财产权、人的自由权、人的生命权而展开的。所以三种权利当中哪个权利占整个架构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