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妙计团伙审判 庞云峰案审判公布 团伙被判处重刑

2017-07-25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本报讯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庞云峰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2月出生的庞云峰

本报讯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庞云峰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3年2月出生的庞云峰,是高碑店市私营箱包厂业主,几年来,为强迫他人劳动,恶行累累。

2010年12月15日晚,在高碑店市泗庄镇邓庄村庞云峰开办的箱包厂内,庞云峰嫌工人马某某干活不卖力气,便指使卜铁男、杜宜山、孙振华、刘威、贺鹏等人用棍子、缝纫机皮带等对其进行殴打。庞云峰得知马某某死亡后,遂指使卜铁男、杜宜山将尸体抛至廊坊市固安县东湾村外,由卜铁男浇上汽油点燃后逃离现场。

2011年3月31日凌晨,庞云峰因怀疑工人刘某某偷了手机报警,便和工人卜铁男驾驶面包车将刘某某拉至高碑店市肖官营乡龙湾大堤处,用镐柄猛击刘某某头部,见其倒地以为已经死亡,将其踢下河堤后离开。次日早晨,刘某某被群众救助。

2011年4月3日下午,庞云峰因不满刚来的一名年轻男子不情愿在其工厂打工,遂指使工人卜铁男等人用铁管、镐柄等将该男子打成重伤。次日凌晨,庞云峰、卜铁男以给其看病为名,将其骗上面包车,拉至廊坊市固安县东桃园村外废弃的小房内,打昏后浇上汽油并点燃逃离现场,致该名男子被烧死。

2011年7月16日晚,在箱包厂内,工人屈某某因不堪忍受工头王卫国的殴打、辱骂,持剪刀将王卫国的手臂刺伤后逃跑,被曹振鹏、杜宜山、孙振华等人在院内截住,用铁棍殴打成重伤。

2012年2月14 日中午,因不满两名工人在劳动时打瞌睡,庞云峰遂纠集人对二人进行殴打。当晚22时许,庞云峰听说二人又打瞌睡,用两个塑料袋套在二人的头上,再次进行殴打,之后强迫二人继续劳动。次日早晨发现其中一人已经死亡,另一人生命垂危,当晚即与郄路鑫、秦玉科等将二人拉到高碑店市田庄村屠宰场东侧沟内抛尸。

这期间,由于庞云峰强行扣留了其他工人的身份证、手机,严禁工人外出,使其犯罪行为被长期隐瞒下来。直到一名遭受迫害的工人逃出工厂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庞云峰等人才被绳之以法。

庞云峰作为个体私营业主,无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不惜采用杀人、殴打、拘禁等方式,残害被害人,手段残忍,令人发指,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今,庞云峰、卜铁男均被判处死刑,其他9名帮凶分别被科以4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