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与共同犯罪

2018-02-08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我国刑法学界对片面共犯的情形中不知情的被协力人(以下简称为"被协力人")不构成共同犯罪这一点上没有争议.其理由主要有:一,从被协力人的角度看,被协力人在主观上没有与他人实施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而且没有意识到他人的暗中帮助,只是将他人的暗中帮助视为潜在的.偶然的.自然的社会环境,因而被协力人不会对他人的协力采取配合行为,故不符合共同犯罪人的客观行为特点,不成立共同犯罪.二是将片面共犯中被协力人定性为实际上将合谋行为主观臆断地强加于被协力人,夸大了被协力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违背罪责刑

我国刑法学界对片面共犯的情形中不知情的被协力人(以下简称为“被协力人”)不构成共同犯罪这一点上没有争议。其理由主要有:一,从被协力人的角度看,被协力人在主观上没有与他人实施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而且没有意识到他人的暗中帮助,只是将他人的暗中帮助视为潜在的、偶然的、自然的社会环境,因而被协力人不会对他人的协力采取配合行为,故不符合共同犯罪人的客观行为特点,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是将片面共犯中被协力人定性为实际上将合谋行为主观臆断地强加于被协力人,夸大了被协力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保护人权的原则。

但在对于给予协力的一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上存在争议。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

1.肯定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将给予协力的一方(以下简称片面共犯人)归入共同犯罪的情形。其依据是:首先,片面共犯之间并不缺乏实质上的意思联络,只是为某种表面现象所掩盖。因为片面共犯人发现被协力人的犯罪举动之后,会很必然地预测出被协力人的犯罪意图,这是信息的第一次传递;协力人会赞同被协力人的犯罪意图,然后具有了暗中协力的故意,并将该主观意图付诸实施,实际上片面共犯不具备共通的犯罪故意,但是却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还有共同的犯罪对象。

因为要在犯罪意图上达成一致, 只要有犯罪信息的一次传递就够了。因此,笔者认为片面共犯概念中存在一个措辞上的缺陷,即,片面共犯情形中各个行为人之间不是不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而是不具备共通的犯罪故意。

但是这并不妨碍片面共犯中行为人之间的协作,出于协作目的的意思沟通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行为人之间的双向信息传递,它以双方互相意识到对方的存在并进行协作为前提;二是行为人之间的单向信息传递,在这种情况下配合的主动权在接收信息的一方,并且双方的协作不如第一种方式密切,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协作的存在,只是协作程度上的差异。

即前者既是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是共通的犯罪故意,而后者仅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不具有共通的犯罪故意。

这并非主观联系的有无,而是主观联系方式的差异。片面共同犯罪人具备与共同犯罪人相同的犯罪主客观方面要件,以片面共犯各方不都是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为由或者以片面共犯双方的联系不符合共同犯罪双方的特点为由否定片面共犯的成立,是不符合矛盾辩证法的。

因此,就单方面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人而言,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是完全完全符合共同犯罪人的追责条件的。并且片面共犯的关键要件在于主观上具备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协助犯罪的行为,并存在犯罪意图的传递。

持此否定论者并没有深入分析片面共犯中犯罪主体的二元性特征。陈兴良教授就认为“一定的刑法理论总是为一定的司法实践服务的,如果在理论上不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那么在实践中,对那些具有片面共同的犯罪故意,只实施了帮助和教唆行为的人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使他们逍遥法外”。

2.否定说。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片面共犯所说的情形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否定说的观点归纳为以下几点:(1)依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否定片面共犯,认为“片面共犯的概念,违背设立共同犯罪制度的立法宗旨和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一般原理。”(2)因缺乏意思疏通而否定片面共犯:认为“共同犯罪的故意应该是双向的,全面的,而不是单向的,片面的。

片面共犯的提法于法无据,于理不符,与共同犯罪的含义是矛盾的。”“之所以不存在片面实行犯,是因为在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下,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全面与互相的主观联系,才能成立共同实行犯。

如果主观上没有犯意的互相联系,虽然此实行犯对彼实行犯具有片面的共同犯罪故意,也没有不要承认其为片面的实行犯,只要径直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就可以了。”(3)从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禁止有罪类推原则否定片面共犯的存在。

有些学者主张“片面共同犯罪的概念违背设立共同犯罪制度的立法宗旨和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一般原理,在对所谓的片面共犯人进行处罚时也会发生困难。

”(4)从处罚上否定片面共犯的成立:认为如果承认片面共犯,对这种犯罪形态以共同犯罪论处有可能导致客观归罪。否定说认为不承认片面共犯不会影响行为人的定罪,那是因为现行刑法没有片面共犯的法律概念。片面共犯在法律行为中无栖身之地,但是承认片面共犯则有助于正确认识这一犯罪现象,有利于刑法体系的完善并为精确量刑提供理论硬件。

在西方,如日本刑法学界,也存在类似的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只是因其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与中国的刑法理论有较大,不宜在此一并分析。但是相同点还是有的:即争论的焦点都是集中于成立片面共犯是否必须要有行为人的双向意思疏通。

对此,笔者有自己的一些看法:表面上看肯定说和否定说是针锋相对,各不相让,但实际上肯定说和否定说并没有直接“交火”,两者实际上具备理论统一的基础的。通过分析不难发现,肯定说的片面共犯指的是 片面共犯情形中的协力者,即片面共犯人,是站在特殊个体的角度去看待共同犯罪的一系列问题的,其主张实际上是片面共犯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中当事人的情形,是共同犯罪人。

而否定说的片面共犯主张指的是与共同犯罪并列的片面共犯情形,实际上是站在相关行为人的合作关系角度,是对其整体关系的定性,其主张实际上是在排斥片面共犯从属于共同犯罪理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