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大造林陈相贵出狱 “万里大造林”案终审裁定:陈相贵获刑11年

2017-05-26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主犯陈相贵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万里大造林"案终审裁定两主犯分别获刑11年.9年.本报呼和浩特4月9日电 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万里大造林"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主犯陈相贵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主犯刘艳英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亿元.吴国庆.陈达等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万里大造林"一案涉案金额达1

主犯陈相贵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万里大造林”案终审裁定两主犯分别获刑11年、9年。本报呼和浩特4月9日电 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万里大造林”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主犯陈相贵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主犯刘艳英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亿元。吴国庆、陈达等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

“万里大造林”一案涉案金额达12.79亿余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008年12月25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相贵等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等均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内蒙古高院审理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理由均不成立。于2009年4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陈相贵、刘艳英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万里大造林公司非法经营案件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截至3月18日,全国有7421名“万里大造林”购林人员完成善后登记。

陈相贵 (1964年——)黑龙江省肇源县人,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的董事长。2008年12月31日,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的董事长陈相贵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没收陈相贵个人财产2亿元人民币。

陈相贵一旦定为传销罪,那就意味着陈相贵是传销头目,三万多名客户就是非法传销者,而为传销头子张目的有国家各大新闻媒体、原参与这场造林梦的专家、学者、中央台著名主持人、甚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都统统圈在了里边。陈相贵曾先后在电视连续剧《刘老根 》二部、《圣水湖畔》中饰演乡党委书记。

现象/陈相贵

所谓陈相贵现象,是引自北方网《万里大造林事件幕后一一宣传把老总推上奖坛》一文中,《人民日报》海外版策划中心主任孙德禄先生,在答记者问时一句答语:“防止出现下一个陈相贵现象”。

这可以理解为: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在短短的三、四年时间内,由被国家赞誉为造林英雄,并随同国家元首出国访问,到被内蒙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逮捕审查演成造林罪人的这一历史过程,己经形成了一种社会现象,简单说,即“陈相贵由造林英雄变成造林罪人的社会现象”,称之为陈相贵现象。

那未,陈相贵现象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呢?它又反映了什么问题呢?在陈相贵现象背后又隐藏着什么呢?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各方极大的关注。一般说,一个人由功臣走到监狱,大半都是因居功自傲最后走向堕落而犯罪入狱。再就是根本没有功劳,靠投机取巧夺得荣誉是假典型被揭露。那么陈相贵是属于那一种呢?自然,首先要查一查陈相贵是怎么登上国家奖坛的这一关键性问题。

案发过程/陈相贵

“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这句国人极为耳熟的电视广告用语,蛊惑了多少人把血汗钱投入他们并不熟悉的林业?2007年8月22日,当法律之网罩向绿色梦幻制造者--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多名高管的时候,他们已经非法吸纳了社会公众资金13亿元。

万里大造林公司的来龙去脉

2004年1月,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内蒙古通辽市注册,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此前,这家公司总部设在辽宁省,称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万里大造林公司联合小品作者何庆魁和笑星高秀敏夫妇,号称“用5年时间投入100亿元,在长江以北14个省份造林1500万亩”。

公司在内蒙古以每亩每年2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承包(租赁)土地种植幼苗,或直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林地,再以每亩林地266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买受人。

截至2007年8月,万里大造林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向购买人承诺林地8年后每亩林木蓄积量达到12立方米,10年达到15立方米等“高回报零风险”的手段,总计向社会销售林地45万多亩,非法吸纳公众资金13亿元。

社会震荡/陈相贵

陈相贵一旦定为传销罪,那就意味着陈相贵是传销头目,三万多名客户就是非法传销者,而为传销头子张目的有国家各大新闻媒体、原参与这场造林梦的专家、学者、中央台著名主持人、甚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都统统圈在了里边。

可以说,陈相贵案件涉及的范围之大株连面之广,是自中国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以来,所有大案中,涉及范围规格之高、参与者之多、涉及面之大、牵连面之广、影响面之宽、触动面之深是绝无仅有,极其罕见而又十分惊人的。

涉及的规格之高,高到国家公安部都为此事发通缉令;并动用了全国各省市公安系统警力最少达数千人之上;

参与维权人数之多,除本企业万名职工外,仅全国十二个省、市的客户就达三万余户,其家庭人员算起来达数十万人之众;加上以丁润强律师为代表的法律界人士,我相信,还有着目前尚不愿公开露面,但又十分关注着此案事态发展的人(包括政府高官、国家公检法司、专家、学者以及平民百姓)少说也成千上万。

涉及面之大,大到国家的主要新闻媒体,有关部委,如国家公安部、林业局、信访局、银鉴会等;影响面之广,广到在国内:东北、华北、华南十二省市的民众议论纷纷,据说,中国的港、粤、台地区也开始惊询。在国外:如韩国、俄罗斯、及欧美华侨也己有探询者,看来事态正在向外扩展。据说,国外也有媒体拿此案大作文章者。

触及面之深,深到大大超越了一个私营造林企业经营成败、功过是非、有罪无罪的问题,而是强烈地反映着在中国改革前进的又一个关键时刻,由于社会体制改革中,法津体制改革的止后效应,引起了严重的官、民情绪对立和群众法律观念与执法者法律意识截然相反的不和谐局面。

由于,陈相贵案涉及面如此巨大,所以此案的社会反映灵敏度极快、极高。因而,当内蒙公安厅一公布陈相贵先生被刑拘,首先,在三万名客户中便引起了强烈地反响,接着在法律界也引起了高度地关注。北京万国法律法源事务所首当其冲,所党支部立即浱出主任赵红革与律师丁润强等深入万里总部进行调查研究,弄清原由后,果断决定对陈相贵案件进行无偿法律救援。万民与法律人联合的维权活动便拉开了序幕。

维权活功直指内蒙公安给陈相贵定的“非法传销罪”罪名是否成立上,众所周知,这个罪项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一个犯罪种类。所以违法者和执法者在认识上都存在着很大的模糊性,特别是当人们把目前国内众多企业。

如: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航天部的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等特大企业和万里大造林公司一样的营销方式加以对照后,发现内蒙公安这是为了制造冤案,借人们对这个新罪种认识不清之际,想瞒天过海,把企业运营中对干部。

员工正常的多劳多得的一种收入分配机制与社会上非`法传销活动中发展下线的敛钱方式混为一谈,因此,对内蒙公安在陈相贵案件的罪名认定上,强烈地不满,就形成了同一个案子,四个方面代表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的对立状态,人们将之称为“四方两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