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肖珊 中国平安财险冷水江支公司未按规定查验投保资料被处罚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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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nbsp&nbsp&nbsp&nbsp千龙网北京11月25日讯 11月25日,中国保监会官网连发2道行政处罚书,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未按规定查验投保人提供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和一名高管分别被处罚款10万元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2016年6月29日承保"湘K-E99**&

    千龙网北京11月25日讯 11月25日,中国保监会官网连发2道行政处罚书,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未按规定查验投保人提供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和一名高管分别被处罚款10万元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2016年6月29日承保“湘K-E99**”车辆的商业车险业务。公司业务系统中显示该笔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张某某,行驶证车主为“冷水江市邮政局布溪邮政营业中心”。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按照“机关非营业客车”的车辆使用性质承保。经查,“湘K-E99**”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为张某某。该笔业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应按 “家庭自用汽车”承保。

    湖南保监局认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并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辩称:(1)公司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有失,在投保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下,没有认真查验,导致错误适用保险费率的投保事件。(2)告知书中所述事实确系员工工作失误、材料审核不严造成,但不构成公司的主观故意行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恳请湖南保监局免除或降低处罚。

    湖南保监局经研究认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的行为客观上确已构成《保险法》第170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

湖南保监局在行政处罚裁量时,已充分考虑到该公司提出的上述理由,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李洪阳 作为平安产险冷水江支公司代理渠道负责人,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对李洪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