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诚家公开信 辽宁省公安厅正式受理袁诚家夫妇37亿元国家赔偿申请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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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央广网北京5月2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媒体报道的袁成家.谢艳敏向辽宁省公安厅申请国家赔偿37.3亿元案又有新进展.5月19日,代理律师向媒体证实,辽宁省公安厅在5月18日发出了受理通知书.袁诚家曾先后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2014年1月24日袁诚家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被营口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的妻子谢艳敏也获刑3年5个月.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包括20多家企业,企业账户内的存款和企业车辆30台.2

央广网北京5月2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媒体报道的袁成家、谢艳敏向辽宁省公安厅申请国家赔偿37.3亿元案又有新进展。5月19日,代理律师向媒体证实,辽宁省公安厅在5月18日发出了受理通知书。

袁诚家曾先后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2014年1月24日袁诚家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被营口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的妻子谢艳敏也获刑3年5个月。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包括20多家企业,企业账户内的存款和企业车辆30台。2015年11月24日,辽宁高院终审维持袁诚家等人量刑,同时判决对袁诚家被查扣的部分财产予以返还。

袁成家、谢艳敏为何向辽宁省公安厅提出如此巨额的国家赔偿?有什么依据?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合法产权?

袁诚家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记者,袁诚家、谢艳敏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是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院还有二审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袁诚家个人财产,他的投资款还有17家企业,不属于跟黑社会相关的财产, 应该予以返还。返还资产也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应该予以赔偿。”

袁诚家夫妇凭什么提出37.3亿的国家赔偿申请,另一位代理律师张雪峰说,包括四部分内容,“辽宁省公安厅查封、扣押、冻结5.3亿元现金,现已返还3亿多未返还1.5亿;第二部分是辽宁省公安厅非法处置的17家企业及其于2010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26亿元;第三部分是袁诚家投资银行筹集款2.

8亿元及其0.97亿元的收益;第四部分是辽宁省公安厅在侦查阶段非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袁诚家整个家庭的手表、金条、书画、工艺品、玉摆件、茅台酒等物品。”

专家指出,公安机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侦查阶段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包括有明确被害人的财产,事实清楚,可以在审判以前归还被害人,另外容易腐败、变质、难以长期保存的财产、毒品、违禁物品可以在侦查阶段处理。

其他财产必须等到法院判决生效才能处理。中国人民大学诉讼与司法制度改革中心主任李奋飞认为,司法实践中甄别涉黑财产时应遵循四个原则:涉黑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应具有明显的违法、违规性;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疑黑从白的原则;在处置涉黑财产时应当注意保护其他单位、个人的合法财产的原则;以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原则,“如果在处置涉黑财产时能够坚持法定原则、法定程序,尤其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原则,确保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和救济机会,对于维护政府、维护法院的形象都大有帮助。

正常情况下公安不能直接处置,而且即使是法院也应该等判决生效以后才能处置。”

李奋飞进一步分析,“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问题其实面临的问题都差不多,有的企业涉案办案机关查封账户时把人家所有账户全部查封,人家涉案金额没有那么大,涉案案情也没有那么严重,办案非得要把企业整死、整垮?这是办案目的吗?有的企业涉案被追诉企业垮掉了,不光是财产权受到侵害,其实也给社会带来隐患。”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之后最高法、最高检相继发布《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旭教授分析,“恐怕公安机关行使权力时要遵循比例原则,尽量厘清合法与非法财产的界限,尽量减少对于当事人和被指控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正常生活的影响。”

北京师范大学彭新林教授建议,查封、扣押等措施应当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设立第三方专门管理涉案财产的机构,同时对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措施的异议权,“‘无救济就无权利’,相比于行政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无论是强制程度还是强制产生的后果都远远大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可以异议,为什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不赋予当事人有异议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