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李茂林 杨金柱律师实名举报原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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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举报信同时用特快专递邮寄给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一.举报线索的来源2013年3月31日,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与袁诚家的亲哥哥袁兴家签订委托合同

本举报信同时用特快专递邮寄给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

一、举报线索的来源

2013年3月31日,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与袁诚家的亲哥哥袁兴家签订委托合同,委托我担任袁诚家涉黑案的一审辩护人.2013年4月1日,我第一次去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看守所会见了袁诚家.袁诚家在袁兴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上写上“同意”二字.2013年4月15日和4月28日,我在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看守所会见袁诚家时,袁诚家两次亲笔签署对我的授权委托书.

2013年4月1日至4月28日期间,我多次会见了袁诚家.袁诚家对我详细陈述了辽宁省公安厅打黑办专案组在侦查期间,对他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以及非法低价变卖其价值几十亿元家产的事实.在辽宁省警察学会的账上有涉案现金18.6亿元,使我深感震惊.在袁诚家的陈述中,涉及到原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及其亲属以及辽宁省公安厅打黑专案组的重大贪腐嫌疑.

本举报信的举报内容均来自袁诚家本人亲笔书写的自述材料和杨金柱会见袁诚家时的多次谈话录音资料.其内容的真实性由袁诚家本人负责.袁诚家在会见时明确要求杨金柱代他向中纪委举报.

特别说明,本举报信不涉及辽宁省公安厅打黑专案组在侦查期间对袁诚家进行残酷刑讯逼供的情况.有关辽宁省公安厅打黑办专案组在侦查期间对袁诚家涉黑案各被告人和臧民涉黑案各被告人进行残酷刑讯逼供的情况,我将另外撰写一文送呈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

二、举报的具体内容

1、李文喜的亲弟弟李文安和李文安的亲家付庭贵(本溪县公安局长)向袁诚家索要价值几千万元的矿山

2013年4月2日上午,袁诚家亲笔书写了以下证明材料(见附件1):

关于原辽宁省公安厅长李文喜亲弟弟李文安索要袁诚家合法经营矿山的证明

在2010年9月份的一天,李文安打电话找到我说请我吃饭,我说在哪儿吃我请你,李文安说在红酒会所吃,房间他安排好了,中午我和司机林云峰一起去吃饭,司机在楼下吃饭,我和李文安还有他的亲家,本溪县公安局长付庭贵和他的儿子付洋,吃饭的时候,李文安和我说:姑爷付洋的工作转到沈阳纪委上班,要买房子,你的矿山和二矿的交界外的一个小矿山给开采,当时我说行,但我得回去和总经理说一下,吃完饭回来之后,我跟杨春江经理说了杨经理和矿里联系了,冯建伟矿长说,有贰叁拾万多吨的量,当时矿石的价是贰佰多元一吨,合计伍陆仟万元的价,我一看数量太大,就耽误了一段时间,因为矿山是偏岭政府的产权,我是租赁的,没等我和镇政府说,大付的小舅子就开始上山用挖机干活了,冯建伟矿长不知道就把挖机干活的车给停了,没叫干,事情没过几天,大付叫他爱人把这几年给他串门的钱给送了回来(30万元),在过了一段时间,我在北京机场被抓了,以上情况属实,我发誓如有假话我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2013年4月2日 袁诚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付庭贵的妻子将30万元退回袁诚家后不久,袁诚家即被抓捕.

2、辽宁省公安厅打黑办专案组在侦查过程中以“假酒”的名义,“销毁”了袁诚家在北京购买的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的价值500多万元的300箱茅台酒

2013年4月2日上午,袁诚家向我陈述了这一事实.以下是部分录音原文:

“价值500多万啦.我搁人民大会堂的事务局买点好的,也就二千大一盒买的,二千大一盒买的,但有普通装的,有一百箱普通装的,剩下的是高档装的,说酒是假的,不能啊,那酒都是,你说我这样,我还能买假酒吗?做买卖的,对不对,都特别谨慎.而且都是自用的,这些朋友都是做买卖来的,喝假酒,别人都笑话我,这是不存在的问题.”

“听我说,说酒是假的,找人尝了,试了,说是假的,要销毁,我说别销毁,你说假的销毁,白瞎嘛,自己喝还不行,我心里知道肯定不是假的,我这不同意是假的.后来他给我讲一故事:说列宁时候人们胜利,国家缺钱、缺粮,这个农场主有的是粮,有的是钱,所以安排人去找找他,说十月革命胜利了,你们有钱的捐钱,有粮的捐粮,农场主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不同意的就革你的命.农场主一看革命喔就掉脑袋了,农场主把钱和粮都交了.他给我讲这故事,告诉我听,我一听,这要是我不签字,销毁的同意,还不命都没了,所以我就赶紧签了.你愿意销毁了的,我不管了.”

“销毁了.但是我心里有数,我回到号里,我回到看守所,就说点事,咱们那一号人,过年了,就是销给哪个领导兜里啦,过年啦,送礼.”

袁诚家自述:他购买给儿子结婚的300箱茅台酒,价值500多万元人民币,是从人民大会堂购买的,有正规的发票.此事是否属实,请求核查.

3、辽宁省公安厅打黑办专案组在侦查阶段以辽宁省警察学会的名义,违法直接低价处置袁诚家价值几十亿元的资产

2013年4月2日上午,袁诚家除了亲笔书写了《关于辽宁省公安厅打黑办专案组在侦查阶段强制处置袁诚家家族企业的财产说明》(见附件2)和《补充说明》(见附件3)之外,还向我陈述了这一事实.以下是部分录音原文:

“我有股份,将我媳妇股份了拿走了,我儿子股份了拿走了,我媳妇的外甥的股份了拿走了,我们家都是家庭氏企业嘛,就是说这些我哥他们都有股份,都并不是我自己的钱,但是了,他们给我扣个黑社会罪名,就是说你们家这些钱都是黑钱.”

“不是拍卖,是拍卖我还理解,所以说只要你是真正的公平公正的拍卖了我理解,我就不能说别的,拍卖就拍卖了,我现在理解不了的是什么哩,把我的矿山,用很小一个评估公司,胡乱评估一下,就私自交给当地政府,说公安厅和当地政府商量好以当地政府的名义给卖了,卖给他们指定的人.”

“鞍山这个矿山,就个没开采的矿山,我和五吉才合伙,他四十九的股份,他不干了,他看着行头不好,现在的形势不好,他就不干了,不干了他就,我认为是发展的,我为了发展自己,我认为是发展的,干了也不怕毛病,我就要整,他那49的股份就卖给了我,三亿七,他一个小矿,他49的股份,卖给我了,3亿七,我那51的股份,值不值3亿七,值吧,就那一个矿,我说,就值十个亿.”

“他卖给我了,我收购了,就这么一个小矿,就值十个亿,那厂子,我还投入了五个多亿,并且还有两个矿山,那两个矿山,也得值几十个亿,这加一起,我鞍山的矿业,还有内蒙五个矿山,加上山东物流,这几个加一起,你要说卖,你要公平公正拍卖,那至少也50亿,你要说企业附加值,那也值个几百个亿,他们那小评估所,不知道怎么评估的,就卖个9亿多,9亿多,叫我签字的时候,他们要扣掉税,才八亿七,他们八亿七,都没那小矿山值钱,就我房地产和那矿山加一起,就那一小矿山,也不止八亿七啊!”

辽宁省公安厅以辽宁省警察学会的名义在侦查阶段直接处置袁诚家价值几十亿元的资产,据袁诚家自述:辽宁省警察学会的账上有变卖其企业资产的现金18.6亿元.

辽宁省公安厅在侦查阶段直接低价处置袁诚家价值几十亿元的资产,存在以下严重违法事实以及嫌疑:

其一,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依法只能够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资产,而不能变卖进行直接处置.

其二、涉及几十个亿的资产处置,竟然没有进行公开拍卖,而是卖给辽宁省公安厅的指定对象.

其三、辽宁省公安厅的卖出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其四、据袁诚家说,购买袁诚家资产的魏克思还购买了许多辽宁省公安厅的其它打黑资产,都没有经过公开拍卖程序.

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察院:

袁诚家涉黑案于2012年10月10日---18日在营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但至今没有宣判,已经严重超期羁押.我经过认真阅读相关案卷材料后认为:该案根本不构成涉黑犯罪.袁诚家的所有资产均有合法来源.辽宁省公安厅对袁诚家一案实施“黑打”,其重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合法手段非法掠夺袁诚家的巨额资产.

本举报信的内容是否属实,请求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