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幽定律 陆黄案更换两律师二审周五开庭 陆幽表态一定告到底

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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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上午,央视记者陆幽和他的代理律师富敏荣.浦志强在上海约见了沪上众多媒体记者,向媒体传达讯息:"陆幽诉黄健翔名誉纠纷案"二审将于本周五(9月18日)上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理.主动约见媒体,陆幽旨在希望有更多的媒体.社会大众来监督本案.黄健翔于2008年6月6日在其"新浪"博客中发布<丑话说在前边>,文章上传后点击汹涌跟帖激增转载者众,圈内人推断和释明了黄健翔"爆料"中被杜伊"搞成宫外孕"的,便是央视&q

昨天上午,央视记者陆幽和他的代理律师富敏荣、浦志强在上海约见了沪上众多媒体记者,向媒体传达讯息:“陆幽诉黄健翔名誉纠纷案”二审将于本周五(9月18日)上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理。主动约见媒体,陆幽旨在希望有更多的媒体、社会大众来监督本案。

黄健翔于2008年6月6日在其“新浪”博客中发布《丑话说在前边》,文章上传后点击汹涌跟帖激增转载者众,圈内人推断和释明了黄健翔“爆料”中被杜伊“搞成宫外孕”的,便是央视“足球之夜”记者陆幽,不少网站干脆以“黄健翔博客曝央视女记者与国足主教练性丑闻”为题大肆传播……因认为黄健翔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陆幽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9年5月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原告陆幽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在一审败诉的当天,陆幽就明确表示,一定会继续上诉。

一审败诉后,陆幽重新聘请了代理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浦志强和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富敏荣成为其新的代理律师,三人重新收集、补充了证据,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陆幽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即判定黄健翔构成对陆幽的名誉侵犯,索赔精神损失费50万人民币,或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与一审不对外开庭审理不同,陆幽在二审诉求中要求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陆幽和其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对二审充满了信心,而万一再次败诉,陆幽也做好了继续上诉的准备,“我一定会告到底,打到高院也在所不惜。”

关键在于“身份特定性的认定”

在一审败诉后,陆幽随即更换了律师,聘请了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浦志强和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富敏荣作为其二审代理律师。两位著名律师在昨天的约见过程中表示,这次他们重新整理了证据,证明黄健翔博文中所指宫外孕其人就是陆幽。

代理陆幽状告黄健翔案二审的律师之一,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富敏荣认为,一审败诉的原因就在身份特定性的认定上,“法院认为,你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黄健翔博客中所指的就是陆幽,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博客与你的社会评价降低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因此,这也是二审需要关注的焦点。”

曾经成功代理了“谢晋遗孀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官司的富敏荣律师表示,“陆幽案”与“宋祖德案”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后者是点名道姓地披露了所谓当事人隐私,而前者则没有:“那么这就引出了一个法律问题,就是说我不点名,然后说你某一件事情是不是构成名誉侵权,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法院关于名誉权侵权做出过解释,以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作为评判的,他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富律师认为,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证据的采信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他认为这两个关键点在一审当中都没有解决好。“首先,从陆幽来说,她已经向法院举证了,中央电视台给她开具了首席记者的证明,她也的确是跑国字号球队的记者,而且也提交了医院的宫外孕证明,其次,造成社会评价下降与黄健翔博客之间的关系也是明显,很多网友在看了黄的博客后第一时间就认定其中所指就是陆幽。

包括很多媒体在看到了黄健翔的博客后,便直接得出结论,认为‘宫外孕’就是陆幽。”富敏荣律师表示,这些都足以证明黄健翔博文中所指的特定身份就是陆幽,“在二审中,我们会好好注意这些问题。”

富敏荣和浦志强律师表示,他们在原有的证据基础上,收集了更多的证据,包括到医院去开宫外孕诊断书等等。“一般来说,一审败诉二审翻案的几率不大,但不是没有,我也打过很多翻案成功的案件。”两位律师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