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安监局曹斌 江苏亭湖安监局长以权谋私腐败堕落无人追责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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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江苏亭湖安监局长以权谋私腐败堕落无人追责--关于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安监局长曹斌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违纪违法情况纪实作者:何时·楚理   最近,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安监局工作人员王某.成某.张某向笔者投诉反映该局局长曹斌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工作行政乱作为,在安全生产领域中为他人谋取私利,索取他人钱财等重大涉嫌一些违法问题.   他们通过写举报信,分别向中央.省.区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可是,该区政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作出处理,对上级转发材料压而不查,为了纯洁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公务人员

江苏亭湖安监局长以权谋私腐败堕落无人追责

——关于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安监局长曹斌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违纪违法情况纪实

作者:何时·楚理

   最近,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安监局工作人员王某、成某、张某向笔者投诉反映该局局长曹斌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工作行政乱作为,在安全生产领域中为他人谋取私利,索取他人钱财等重大涉嫌一些违法问题。

   他们通过写举报信,分别向中央、省、区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可是,该区政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作出处理,对上级转发材料压而不查,为了纯洁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公务人员良好形象,全面落实好“八项”规定有关精神,笔者现将调查情况披露如下。

一、局长私心着重侵占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违反财经纪律吃拿卡要贪婪样样俱全。

据笔者调查2014年3月份,曹斌调任到安监局工作后不久,局机关为他购买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作为工作需要配备;但他利用职权将笔记本电脑拿回家使用,占为己有。那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有关规定。

曹斌身为局长在工作上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据他们反映,在2014年4月份,盐城市安监局在该区召开全市安监工作会议,当时,市安监局拨款18000元左右,曹斌通过做假账,在区财政局又以此会议名义报支18000元。

中纪委发文一再强调公车不得私用,可是,曹斌掌着局长的权利,滥用公信权,于2014年在该市响水县全市安监局长会议结束后,利用职权公车私用去陈家港去会见朋友,然后去滨海港拿人家一箱红酒。

同样在2014年到南京等地开会,曹斌又公车私用到苏州新房住处办理家庭事务。可在“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明令禁止下,曹斌身为局长却我行吾素,顶风作案,吃拿卡要,权钱交易,贪婪城性,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

据了解,2015年春节,曹斌利用职务之便,胆大妄为,收受他人财物,接受监管企业伯乐达集团拿茅台酒2瓶、软中华香烟2条,廉洁自律的规定,在曹局长身上视“耳边风”。

二、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思想恶劣,情节严重经常赴私人会所苏扬足艺进行高档消费,职权背后权钱交易地方纪委却不查处。

曹斌身为共产党员,一局之长,应该洁身自好,但其却不然,思想作风和生活纪律极度松弛堕落,平素经常与他人(其中有些是经营对象户)去娱乐场所。从2015年到目前,曹斌经常和该局副局长余某(女)经常出入东进路陆琴、苏扬足艺进行高档消费,便利用职务之便,叫经营户为其买单陪伴。据了解,在2015年从兴化安监局回盐城后,曹斌接受亭湖区烟花爆竹批发商苏湘公司老板请客,在盐城市世纪大道南侧高档浴城环球国际洗澡按摩。

2015年盐城市安监局因企业落实办理责任保险事宜,在建军饭店召开会议,发放给该局联想笔记本电脑2台和数码相机1台,此财物应属于集体荣誉之物,不属于个人财产。然而,曹斌和余维华两人将此物分别占为己有,此行为严重违规违纪,但无人查处和追责过问。

据反映,在2015年曹斌利用自己局长的职权,进行胡作非为,行政乱作为,私下搞“权利交易”,为他人违规办理环保科技城龙净环保的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然后,在盐城市水街饭店,接受该公司的吃请到青年路糖果KTV唱歌,还有其他说不清的背后不正当交易和见不得人的“猫腻”。

2015年曹斌在盐城宇驰国际名车会所购买途观车辆时,车辆保险费7000多元由亭湖区安监局监管下属企业,文峰街道辖区良文造船厂老板王良文刷卡支付。

上级部门到亭湖区安监局检查工作时,曹斌和余维华尽量将接待就餐安排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其它部门和单位,然后用上级来文复印件在财政局结算中心报账,用于支出他们在区政府大院内定点接待的亭府大酒店帐单,那些帐单都是他们假公济私搞大吃大喝的帐目。

2016年2月15日晚,曹斌假公济私搞大吃大喝,利用工作上的特定权力以加班为借口,在亭湖区政府大院内亭府大酒店,专门点菜将菜肴连大米饭都打包带回家,那么,从这些很小的细节可以看出,曹斌平素工作上、生活上的事情可想而知了。那么,从很小的细节由此可以看出,曹斌平素工作上、生活上的“贪”字便可想而知了。

三、工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套骗国家资金项目,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从中捞好处费,工作照样升迁却无人追责。

据调查,在2012年,曹斌在该区经信委担任副主任期间,利用工作的便利,制造虚假材料,为江苏微磁传感器有限公司亭湖区技改项目进行包装,并采用不择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620万元,暗地里曹斌从中赚好处费。据查,该项目严重存在重大涉嫌问题,对此,笔者希望该地方纪委、检察部门依法查处,查清事实,同时媒体将予跟踪调查事实真相。

四、曹斌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充当保护伞,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违反“八项”规定。

据他们投诉人反映,在2014年9月27日,亭湖区安监局1214工作会议室,当时,由安监局长曹斌主导亭湖区烟花爆竹批发商苏湘公司和凯运公司负责人,正式签定非法垄断市场销售合同,副局长余维华(女)签字批准,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不讲原则违规违纪行政乱作为行为。也是涉嫌参与公司分红的经济犯罪行为,笔者走访了国家安监总局查阅了国家第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据了解,在安监局烟花爆竹检查工作中都是由局长和副局长带队,有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户未销售苏湘公司货源的,都是一律没收,而无证经营户,货源只要是苏湘公司的,都不查收,让其正常经营。

据反映,在2015年8月31日市安监局专门发文给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政府,从9月1日起,四环之内严禁发证,而该局正、副局长公然违反该市委市政府禁限放工作规定,为苏湘批发公司利益和涉嫌个人谋利,强行顶风在四环之内换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23张,导致该市委市政府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的禁限放工作形同虚设,收效甚微,由于曹斌工作的渎职和行政乱作为,该市春节后还被国家环保部通报为城市空气质量全国倒数第一的单位。

笔者认为,曹斌身为共产党员、安监局长、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权之便,谋私利,乱作为,收受他人财物和好处滥权办事,生活作风极其奢靡,无孔不入利用权利架关系网,拉利益链,对违法经营企业装聋作哑,明知有隐患睁一眼,闭一眼,这些问题在该区有些部门却无人问责?党中央在开展“三严三实”的今天,作为公务人员理应秉公执法,工作不能乱作为,更不能“为官不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建立督办机制和整改,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用问责利器祛除乱作为“病症”。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没有问责,责任难以落实下去,问题就得不到根治。笔者认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存在“只闻雷声,不见下雨”的现象。

如果光打雷不下雨,光喊不问责,就成了“虚晃一枪”、“光说不练假把式”;落实党中央“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是各级党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对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敢于“较真”“叫板”,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只有这样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

一些腐败案件的发生,除去腐败分子自身的原因,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党组、纪委管党治党不严,甚至失位,缺位的问题。亭湖区安监局长曹某作风如此堕落腐败,可地方纪委却不敢动真格,打板子,是一些组织在袒护和护短,还是在包庇纵容?人们可想而知?据笔者了解,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到目前止,还无人过问查处,这个地方官员“懒政”不作为现象太严重了。

当官就要有作为,不能“占着茅坑不拉屎”,占位置,拿票子,当“太平官”。

随着党中央“两会”结束后,干部争干事,人人思作为的行政品格将蔚然成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身为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必须始终牢记的宗旨,不敢干,不愿干,尸位素餐,胡乱作为,都是对权利的践踏,对人民的犯罪。

试问: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安监局三名工作人员举报该局长的违法违纪问题何时休?笔者将继续跟踪予以关注,也希望该区政府以“三严三实”和“整四风”精神为动力,做到“苍蝇”和“老虎”一起打,为官作为,履行职责,给投诉人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