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序伦立信 潘序伦先生的“立信”职业道德思想

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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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潘序伦②先生是我国著名的会计学家和教育家,是发展我国会计事业和培养会计人才的先驱,享有"中国现代会计之父"的称号,被誉为"现代会计学宗师,职业教育之楷模".潘序伦先生从美国学成回国以后,就将自己毕生的精力奉献给了我国的会计事业和会计教育事业,对现代会计在我国的传播.普及和发展作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笔者认为潘序伦先生为我国会计事业和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的最大贡献莫过于他极力倡导和身体力行的会计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自上个世纪初以来,在我国会计职业群体中最早倡导以&q

潘序伦②先生是我国著名的会计学家和教育家,是发展我国会计事业和培养会计人才的先驱,享有"中国现代会计之父"的称号,被誉为"现代会计学宗师,职业教育之楷模"。潘序伦先生从美国学成回国以后,就将自己毕生的精力奉献给了我国的会计事业和会计教育事业,对现代会计在我国的传播、普及和发展作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笔者认为潘序伦先生为我国会计事业和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的最大贡献莫过于他极力倡导和身体力行的会计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自上个世纪初以来,在我国会计职业群体中最早倡导以"立信"思想为核心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当首推潘序伦先生。

会计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是潘序伦先生毕生都十分关注的问题。"立信"是潘序伦先生会计思想和教育思想的核心,贯穿于他所创办的立信会计事业的实践中。早年,潘序伦先生取孔子《论语》中"民无信不立"之意,作为"立信"校名。

后来,他在给立信会计学校的校训题词时,以"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的"24字"校训精辟地阐述了他的"立信"思想,旗帜鲜明地标识出会计职业群体的"价值追求"或"价值取向"。

潘序伦先生认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必须首先在立志、守身、处事、待人这些方面确立起信用来,坚定不移地守信重诺,严禁弄虚作假。"潘序伦先生深深懂得坚守"立信"对于会计职业群体的意义。潘序伦先生指出"立信,乃会计之本。

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这是他"立信"思想的深刻表达。对于"立信"的思想,潘序伦先生不仅经常对学生宣讲,在同事之间也互相提醒。他利用一切机会,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及全校性的集会,不遗余力地弘扬"立信"精神,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学生讲求诚信。

他曾给立信学校毕业生的纪念册题词道:"若孔圣有言:去食去衣,无信不立,则因以立信为建国之首务矣。若退而言会计,则立信为尤要。信苟不立,虽良法美意,必基石稳固而后可以尽其功能;此虽常言,实为先圣之所昭示,昭并日月,愿与请同学拳拳服庸而信守也。

"潘序伦先生倡导的"立信"首先是做人的重要准则,同时也是会计职业群体的道德规范,忠于会计事业务必"立信"。

潘序伦先生在回忆录中写道:"我认为会计师的信誉很要紧,可以说是会计师业务的生命力,所以我把我的事务所改名为‘立信’,就是要取得社会的信誉。"他进而提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必须在立志、守身、处事、待人等方面建立信用,人无信不立,信是立身之本"。

为此,潘序伦先生将会计师职业群体的道德规范归纳为六个字:公、信、廉、密、勤、敏。公,以"公"为第一义,大公无私,公正严明。信,以保持信誉,建立信用;廉,应操守严谨,廉洁自重;密,会计师对于查核账目事项,非经委托者之许可,不得宣布;勤,会计师办理案件,必须勤奋;敏,承办业务,必须按程序,限期完成。

1933年潘先生为《立信会计季刊》撰写了《中国之会计师职业)一文专门论述了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夫学识经验及才能,在会计师固无一项可缺,然根本上究不若道德之重要,因社会环境,千变万化,利诱威胁,无所不及。

会计师苟无强固之道德观点,则在执行职务之际,在在可以代人舞弊,在在可以为己舞弊。

然会计师之为职业,实为工商企业保障信用而设,苟有不道德行为,而自丧其信用,列此职业,即失其根本存在之理由,殊背国家期望之厚意,可不慎哉。"他还详细归纳出会计职业群体12条"消极方面之职业道德",具体包括:(1)会计师于登录后,不得兼任他职,但临时名誉公职及学校讲师,不在此限。

(2)不得兼营工商。(3)会计师时于本身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事件所应办之会计事项,不得以会计师名义,行使职务。

(4)会计师担任清算人、破产管财人、遗嘱执行人及其他信托人等职务时,不得以会计师名义办理与其所任职务无关之会计事项。(5)会计师对于当事人之委托,公务机关之命令,办理事件时,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6)会计师不得与非会计师共同行使职务,或使非会计师用本人名义行使职务。(7)会计师不得受债权人专任之委托。(8)会计师不得为职务以外之保证人。(9)会计师不得于合法约定报酬及实际费用外为额外之需索取或与委托人订立成功报酬之契约。

(10)会计师不得收买职务上所管理之动产或不动产。(11)会计师未得公务机关命令或委托人许可,不得宣布职务上所得之秘密。(12)会计师对于受命委托事件,不得有不正当行为,或违背废弛其职务上应尽之义务。

同时,潘先生将会计职业群体会计"积极方面之职业道德"纳为四条:"一曰公正;二曰诚信;三曰廉洁;四曰勤奋。"他认为公正是会计师职业第一应具之美德,即具有不屈于任何诱惑或威胁之勇气,诚信是会计师职业成功失败之所系,廉洁是公正诚信之根本,勤奋则是会计师之美德。

直至晚年,潘序伦先生仍然没有停止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关注和研究,而且见解更加深刻。1983年,在上海会计学会年会上,他指出:会计人员必须树立职业道德。会计职业群体"品德、责任和业务技术"三个方面品德是第一重要的,会计人员应该做到:守纪守法,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诚老实,毋忘立信。换而言之,诚信可以说是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和首要原则。

显而易见,潘序伦先生以"立信"思想为核心的会计职业群体的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正如魏文享所指出的那样,潘序伦先生所言的诚信,不仅仅指诚实守信,也包括了公正、廉洁等职业操守。③ "公正诚信为主,廉洁勤奋为归"是潘序伦先生一生践行和大力弘扬的会计职业群体的道德规范。

潘序伦先生的"立信"思想就是:做人是会计的道,做事是会计的路,遵道才能得路。会计知识和会计技能涉及的是会计的"路",会计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涉及的是会计的"道"。"路"好比是枝节,"道"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