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光判几年 深政协原副主席汕市委原书记黄志光判14年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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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深政协原副主席汕市委原书记黄志光判14年黄志光 黄顺丰 李亚鹤 汕头 深圳市 副局长 寺庙 供述 义兄 黄伟受贿300余万 非法持枪7支南粤聚焦深圳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昨日听判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通讯员 罗伟雄 摄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马伟锋受贿300余万元,并非法持枪7支,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曾任汕头市委书记的黄志光,20日被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约有200万元的受贿指控数额,未被法院认定.黄志光是广东近年查办的为数不多的地级市原"一把

深政协原副主席汕市委原书记黄志光判14年

黄志光 黄顺丰 李亚鹤 汕头 深圳市 副局长 寺庙 供述 义兄 黄伟

受贿300余万 非法持枪7支

南粤聚焦

深圳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昨日听判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通讯员 罗伟雄 摄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马伟锋受贿300余万元,并非法持枪7支,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曾任汕头市委书记的黄志光,20日被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约有200万元的受贿指控数额,未被法院认定。黄志光是广东近年查办的为数不多的地级市原“一把手”。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负责该区全面工作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深圳市宝安区农业局局长、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刘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5万元,为刘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2001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宝安区教育局副局长郑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港币2万元,为郑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2002年至2010年间,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汕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深圳市友和集团公司董事长詹某某给予的玉石摆件26件(价值人民币169.45万元),香枝木罗汉床1张(价值人民币27万元),维腊木插画桶1个(鉴定价人民币4000元),为詹的亲戚黄树光职务调动、詹在汕头市南澳县投资以及其投资的香港潮声卫视在汕头设立记者站等事项提供帮助。

2008年至2010年间,黄志光在担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某某给予的冬虫夏草17斤,为吴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另外,黄志光还非法持枪7支。1985年至1990年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制式气枪各一支,并办理了枪证,但枪证到期后仍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1995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一直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

2011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在其深圳住处查获上述枪支并扣押。黄志光曾辩解,前2支枪属于枪证过期,后5支是其在深圳任区委书记时公安局的人给他试用的,后来调入汕头,因工作忙,没来得及归还。

之前,检方指控黄志光的受贿数额约558万元。对比之下,两单大的受贿指控——“义兄”黄顺丰行贿的120万元别墅购房款及深圳老板李亚鹤以黄志光儿子的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没有被法院认定为受贿。

法院认为,黄志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外非法持枪,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唯指控的受贿数额有误。黄志光能退缴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判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