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牧专栏:都是父母惹的祸(三)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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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在第二次婚姻失败的一年多后,与日本人五味久美子于1992年12月结婚,但难度不亚于一次离婚.上世纪初,中国给日本人的印象是落后的"穷国",

我在第二次婚姻失败的一年多后,与日本人五味久美子于1992年12月结婚,但难度不亚于一次离婚。

上世纪初,中国给日本人的印象是落后的“穷国”,而那时的歌大校园里,正好发生过几起轰动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及华人的恶性杀人事件。久美子的亲生父母在她10来岁的时候离异,并都有再婚,我俩结婚必须得到四位父母及兄长们的同意。每次分别与她家人见面,我就像上法庭似地接受着各种“审问”。特别是久美子长兄,简直把我当犯人在审,所有证件细看过后,是一连串的“为什么”。当时我的日语水平有限,加上紧张,这“十万个为什么”只得由久美子来回答,兄妹关系在那段期间也坏到了冰点。

我的“考核”终于通过后,久美子婚后的姓,是“五味”还是“后藤”(母亲方),她父母双方都不让步,把久美子夹在中间相当为难。她不知道打过多少电话,也不知道流过多少眼泪。在这种情况下,我出了个主意说等我申请“归化”(入籍)时再考虑,先跟我姓“李”吧,这个主意倒是很快得到了她父母双方的认可。父母的问题解决后,久美子约法三章地让我保证做到:一、婚后她必须继续工作,二、五年内不要小孩,三、去美国留学两年的费用由我负担(她曾在澳洲留学一年)。结果,婚后一年多,我的次子李滉一诞生了,与长子俊俊出生的医院都是同一家。

滉一出生后,因父母有一方是日本人,自然可以拿日本国籍。而父母都是外国国籍时,哪怕在日本出生,小孩也只能随父母的国籍。滉一诞生三个月后,久美子白天干剪发工作,我带小孩。傍晚后,她带小孩,我去歌大上“夜课”。滉一1岁时送入了公立的保育园,3岁进入私立幼儿园,6岁升小学时全家把姓改成了“日向”。久美子喜欢“宝塚”剧团姓日向的明星,与她父母的姓也就毫无关系了。因为我是外国人,可以用要归化的理由,任选姓,只要到东京家庭裁判所裁判一下,就能实现。

滉一上小学二年级时,我为了新的爱人,与久美子离了婚。这次是口头协议离婚,没去裁判。从我提出到办完手续,也就一周时间。虽已离婚10年,现在我的头发无一次不由她剪,我们两家总是住在半公里圈内。不是偶尔有电视报道我,滉一的学校几乎没人知道他“无”爸爸,因为他学校的所有活动,我都必参加。

尽管这样,不等于能解脱自己负于前妻,特别负于滉一的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