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拐卖案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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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不过,怎样才能让儿童远离人贩子的"魔爪"?面对拐卖,家长和孩子都应该掌握哪些自救知识?中国之声特别策划<今天我值班>邀请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走进直播间,分享打拐故事和儿童保护知识,教你如何在参与反拐打拐中"使上劲儿"."被拐女成最美乡村女教师"事件近期在社交网络引发巨大争议,主人公郜艳敏对学生的奉献让很多人感动落泪,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她被拐卖的经历.陈士渠曾在微博上表态回应称"已部署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被拐卖者却通

不过,怎样才能让儿童远离人贩子的“魔爪”?面对拐卖,家长和孩子都应该掌握哪些自救知识?中国之声特别策划《今天我值班》邀请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走进直播间,分享打拐故事和儿童保护知识,教你如何在参与反拐打拐中“使上劲儿”。

“被拐女成最美乡村女教师”事件近期在社交网络引发巨大争议,主人公郜艳敏对学生的奉献让很多人感动落泪,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她被拐卖的经历。陈士渠曾在微博上表态回应称“已部署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被拐卖者却通过媒体发声表示“不要打破现在的平静生活”。

在长期被拐卖的岁月中,拐卖经历对被拐卖者产生难以磨灭的负面影响,也使失去亲人的家庭遭到沉重的打击。然而,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被拐人与收买家庭产生感情,常常引起争议。郜艳敏就曾明确的表态称,已经谅解了买她的家庭。但陈士渠指出,来自被拐人的谅解,并不能使收买家庭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陈士渠:拐卖父母儿童案件和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案件是公诉案件,实际上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修改刑法,其中规定,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规定了更严格的惩罚措施。

距离郜艳敏被拐已数年之久,她的来历在当地已不是秘密,然而却从未有人报警解救。陈士渠指出,这样的现象在收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并不鲜见:

陈士渠:主要是两方面原因。第一方面,这些村民缺乏法制观念,他不认为是一种犯罪。第二方面,同情买主,都是一个村子的人,相互之间比较熟悉,所以对别人收买被拐妇女、收买被拐儿童,都持同情态度,不向公安机关检举和揭发。

每一起拐卖案件的细节由媒体披露后,贩卖手段的残忍,被拐儿童的悲惨以及亲生父母的痛苦,让人们对拐卖行为深恶痛绝,“买方入刑”“人贩死刑”等针对拐卖犯罪量刑标准的问题引起广泛讨论,陈士渠认为:

陈士渠: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应该加大对买方的打击的力度,买方应当入刑。拐卖儿童犯罪,一旦发生,对孩子本身和他的家庭都是灭顶之灾,所以必须严刑峻法、严厉打击。

如何能够使公众参与的热情,转化成打拐反拐的理性推动力?陈士渠提醒,发现疑似被拐儿童,应该拨打110报警由警方来核实,而不应该只发微博:

陈士渠:因为微博有滞后性,发到微博上之后如果警方发现了这条微博之后再去找孩子,孩子往往被转移了,不在原来的地方,找不到。微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是丢了孩子发微博,可以动员更多网友来帮助查找孩子;第二是有些捡拾的孩子说不清自己是哪儿的,通过发微博帮他找家人,这两方面都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但是,网络上关于拐卖儿童的信息往往真假难辨。陈士渠提醒,拐卖谣言的传播会引起恐慌,而且干扰正常的打拐工作,必须要加以鉴别,防止好心被利用:

陈士渠:大家在转发这些寻人信息的时候,要注意转的是权威渠道的,比如警方发布的,或者是媒体的微博微信发布的,或者是一些可靠的打拐志愿者发布的,包括我本人也有微博,也会发布一些寻人的信息,这些都是可以转的。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对于拐卖犯罪采取高压态势,目前新发案件已呈现“低发高破”态势,发案率在不断下降,破案率和解救率在显著的提升。但是,儿童作为弱势群体,父母一旦放松看护,仍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果发生被拐情况,孩子如何通过自救,脱离人贩子的“魔掌”?

陈士渠建议:父母应该教育孩子要记住父母的名字、单位包括家庭住址,记得遇到危险情况时要拨打110报警,这样只要记住这些信息,即使被拐,也容易和警方取得联系,和家人取得联系,就很快能够找到。第二,要教育孩子,如果单独面对人贩子,不要激怒人贩子,因为容易受到伤害。

有一个例子,有一个5岁的女孩曾经被一个人给带走,嫌疑人把她带到高速公路,带走她的过程中,女孩虽然知道这个人她不认识,但是她也并没有反抗。后来碰到了警察,在高速公路上的警察之后,这个孩子就迅速向警察求救,然后说这个人我根本不认识,她非要带我走,这样就是警察迅速把她解救了。

同时陈士渠提醒,儿童在假期缺乏看护的情况下,父母更应留意孩子身边的高危因素,加强看护的力度,防止意外发生:

陈士渠:比如溺水、触电、走失、拐卖包括性侵这些情况都还存在。对于5岁以下的儿童来讲,关键是要防拐和防走失。对于6-14岁的男孩来讲,主要防止跟家里发生冲突,因为父母教育方式方法的问题,导致他离家出走。对于女孩来讲,要注意防性侵。<

原标题: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拐卖案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