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陈士渠 南京检方对“虐童养母”不批捕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公开反对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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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于这一决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公开表示反对,并指出此举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4月初,"南京虐童事件"首先在微博中被曝光,随即引来大批网友的关注,央视也及时介入到该事件的报道中,李征琴对养子的虐待行为迅速发酵成为全国瞩目的公众事件.有社会学家指出,公众对这一事件的愤怒,以及呼吁依法处理养母的态度,让我们看到了在保护儿童方面

昨天,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于这一决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公开表示反对,并指出此举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

4月初,“南京虐童事件”首先在微博中被曝光,随即引来大批网友的关注,央视也及时介入到该事件的报道中,李征琴对养子的虐待行为迅速发酵成为全国瞩目的公众事件。有社会学家指出,公众对这一事件的愤怒,以及呼吁依法处理养母的态度,让我们看到了在保护儿童方面我国法律的进步。

然而,昨天浦口检察院发布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却让公众为之哗然。记者昨天采访有关专家,专家对此结果表示“匪夷所思”,强烈认为,检方作出的这一决定欠孩子、欠公众一个交代。江南时报记者王琦王梦然实习生申乃月

检察院:四个原因作出不批捕决定

昨晚8点47分,南京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公开向媒体发布称,在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及辩护人意见,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认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必要,主要理由有四点:一是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

二是对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无逮捕必要。

三是该案的发生系事出有因。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征琴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动机是因为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目的是为了提高学习能力。但李征琴为了教育子女采取了不当的方式,其没能用平等对话的方式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沟通交流,而是选择了“棍棒教育”这一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法,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四是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当事人意愿。

“这个案件并没有结束,还有很多后续事务需要处理。”针对外界的疑问,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外宣办吕洁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征琴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不意味着李征琴无罪,相反还是在准备审查起诉她,接下来浦口检察机关会及时通报相关案情进展。

担忧:如不批捕会助长儿童遭家暴

南京一位检方专业人士指出,李征琴很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待下一个法律程序。接下来公安机关将会对此案进行补充侦查,最后仍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对李征琴进行起诉。此外,一旦形成诉讼,法院也可作出有罪或是无罪的判决,这些都将由检察机关和法院根据各方面情况作出综合判定,其中孩子目前的代理监护人也就是孩子亲生父母的态度尤为重要,一旦他们决定庭外和解,检察院或是法院很难对养母予以重判。

从目前掌握情况看,孩子的亲生父母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不批捕李征琴的请求,如此轰动全国的虐童案件,到了最后很有可能弄出一个虎头蛇尾的结局,这让很多儿童权益专家以及法学界人士深表忧虑,认为对施虐养母的不予逮捕处理起到的标杆效应会很明显,助长儿童家暴或是虐待儿童的风气蔓延。

网友说法

招财猫的微笑kil:为了孩子教育,虐待可以原谅,因为她有固定工作,可以原谅,因为她没有前科,可以原谅,因为她读了道歉信,可以原谅!已经抛弃了他的亲生父母极力求情,也能被采纳,哪一条站在孩子被伤害的事实上说话的?

真玄兔:这么严重的罪行为什么不提起公诉?就是因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所以才需要公权的介入,不然就会像这次事件一样,施暴者逍遥法外。你指望谁去起诉,什么都不懂的小孩还是什么都不管的父母?

圆柄扇伦雕墨毫:一个9岁的小孩,默默忍受着这样的痛苦,被社会所知,竟然不能为其讨回一个公道。我觉得很悲哀,我们所有人都很悲哀。

连线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

“不批准逮捕”形同“放虎归山”

“南京虐童事件”被曝光,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第一时间就对被虐儿童小宝予以了关注,并在事后对他进行了面对面的心理干预与辅导。对于昨天浦口区检察院发布的对养母“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张纯强烈认为,这一决定,对于公众、对于孩子都缺乏合理的解释,在没有看到法律对施虐者给出任何处理结果、没有看到法律给孩子提供的“保护”措施前,就决定放人,形同“放虎归山”。

在张纯看来,养母对于小宝的虐待行为不仅“下手重”,且是“持续性”的。张纯说,小宝身上的伤情,既有新伤又有旧伤,而孩子的德育老师也称“在去年6月就发现孩子有伤”,也印证了施虐者对孩子的伤害是持续性的。

针对这一事实,张纯表示,今年1月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意见,其中就强调了“儿童保护”的优先。采访中张纯多次强调,对于“儿童被虐”事件,应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社会和法律都应该给予更高度的重视。

“如果在国外,施虐者被带离孩子身边,剥夺其监护权是最基本的。”张纯遗憾地表示,“南京虐童事件”虽然已成为一件公共事件,但却并未看到“有关部门”强有力的处理方式和态度。

张纯说,比如南京浦口检方对于这一案件,邀请了多位专家、学者召开了听证会,讨论对养母的追责以及对孩子的保护,但邀请了哪些专家,听证会上专家持有的意见、讨论的内容怎样等情况都没有公示、公开,仅在之后通过一篇微博告知公众:对养母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如果仅以多数与会代表认为养母不应批准逮捕为由,检方便作出放人的决定,这显然很难交代。”张纯指出,检方在未对养母进行心理评估,未确定她是否患有虐童癖、是否有冲动型精神疾病前,就贸然放人,这对孩子,甚至对社会来说都是很危险的。

张纯表示,首先孩子的学籍和户籍还在养父母处,养母一旦被放回家,仍然拥有小宝监护权的她继续与小宝生活的可能性将非常大;其次,从现在有关部门的处理来看,我们并未看到法律对孩子起到的保护效力,也未看到法律对被虐孩子体现出的关怀和责任。

中国法律对“虐待儿童”必须零容忍

在“南京虐童事件”中,养母虐童明显涉嫌故意伤害,那在听证中为什么还有多数人反对批捕呢?在张纯看来,这与媒体多次强调小宝思念养母有关,也与我国的传统观念有关。

“南京虐童事件”从一开始就一直挣扎在情与法之间,而小宝对养母所谓的“感情”让有些人动了“恻隐之心”,甚至觉得小宝回去与养母生活未尝不可。但在张纯看来,法是刚性的,如果司法鉴定孩子是轻伤,养母就应当按照现有的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能说她对孩子如何好就对她法外开恩。

而孩子对养母表现出的眷恋,张纯从心理角度解释,9岁孩子的内心世界是没有多少是非观念和逻辑推理的,孩子的这些举动并不说明孩子和母亲的关系有多么多么的密切,只能说明这个只有9岁的孩子甚至由于长期被虐形成了“被人质化”心理。

而在听证会上一位媒体记者提出的不建议批捕养母的理由,竟然是:“如果是这样一个伤情就逮捕,就类似的我们搜罗一下南京,有多少这样的家长要被逮捕。”这让张纯觉得匪夷所思,“作为一个媒体人居然有这样的想法,让我很吃惊。

”张纯表示,由此可见,在对待虐童问题上,我国国民保护儿童意识的薄弱,以及法律意识亟需提高。“自古中国的传统观念就认为打孩子是父母的教育方式,是家务事,但我国是法治国家,连家务事都断不了法官,何清之有?!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孩子的监护权不仅是父母的,也是国家的。父母就是不能虐打孩子,法律也不允许!”采访中,张纯陈词激烈地表示,今年1月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意见规定,如果有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情况,父母将会被剥夺监护权。

张纯在采访中表示,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容忍监护人以所谓亲情的名义随意侵害子女权益,更不能容忍法律对于这种恶劣行为的无所作为。张纯强调,如果对养母不作任何处理,就此“放人”,这是对法律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