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崔建华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

2018-02-13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国家能源局将我市确定为新能源示范创建城市.为扎实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自2014年起,利用2年时间,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积极开展地热能取热在石油工业规模化应用示范,通过秸秆热解制生物燃料和垃圾能源化利用项目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加快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供电.供热.制冷和建筑等领域应用,使全市新能源产业规模继续扩大.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新能源在城市用能中的比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国家能源局将我市确定为新能源示范创建城市。为扎实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自2014年起,利用2年时间,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积极开展地热能取热在石油工业规模化应用示范,通过秸秆热解制生物燃料和垃圾能源化利用项目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加快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供电、供热、制冷和建筑等领域应用,使全市新能源产业规模继续扩大、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新能源在城市用能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努力实现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目标。

到2015年年底,新能源消费占城市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0%,新能源年可替代能源达到130万吨标准煤,建筑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900万平方米,在中心城、河口城区、东营港开发区等区域推广深层地热能、地源热泵供暖面积达到890万平方米。

    二、主要任务     充分利用新能源资源,积极探索太阳能利用、深层地热、地源热泵采暖制冷、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能源化利用、风力发电等各类新能源在城市的应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量,促进城市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

    (一)太阳能综合利用。

太阳能光伏发电。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地面电站工程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鼓励在屋顶面积相对集中、产权清晰的建筑物上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创新光伏应用方式,探索与农业生产大棚相结合,实施光伏大棚示范工程。(市农业局负责)到2015年年底,全市建筑光伏系统累计安装量达到10万千瓦,地面光伏系统累计安装量达到8.

7万千瓦,年可替代能源7.7万吨标准煤。(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负责)     太阳能光热利用。

实施建筑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工程,鼓励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鼓励12层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按照太阳能光热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到2015年年底,城区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达到67.

5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区新增太阳能公共照明装机容量0.28万千瓦,累计太阳能照明总功率0.33万千瓦;(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年可替代能源8.

24万吨标准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二)地热能综合利用。加大地热资源勘查力度,提高勘查精度,为地热能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提供数据支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热分层开采、综合利用、梯级利用示范工程,重点发展地热采暖、洗浴、医学理疗和水产养殖等项目,加快地热能综合开发,拓展地热能利用空间。(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负责)依托生态新城、金湖银河等重点建设项目,配套完善项目区内地热基础设施,实施中心城主要供暖锅炉改造。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等技术为建筑物供热制冷,提高浅层地热能在城镇建筑用能中的比例,积极推动在开发利用适宜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办公建筑及医院、宾馆、学校、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项目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到2015年年底,完成应用深层地热能、地源热泵供暖面积890万平方米任务,年可替代能源23.

64万吨标准煤;(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地热井30处,年取水量370万立方米,年可替代能源2.66万吨标准煤。(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负责)     (三)生物质能利用。

扩大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规模,对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后产生的污泥,采用混合焚烧发电或用污泥产生沼气发电的方式,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园、大型禽畜养殖场及大型沼气工程商业化运作企业,开发利用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能源,建设生物燃气大型生态能源系统项目。(市农业局负责)到2015年年底,全市生物质直燃发电装机规模3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垃圾焚烧发电装机1.

2万千瓦,日焚烧处理垃圾800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秸秆热解制生物燃料年消耗秸秆33万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建成年产4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沼气工程年产沼气370万立方米,污水沼气项目年产沼气35万立方米;(市农业局负责)秸秆制生物天然气年消耗秸秆29.

1万吨;(市农业局负责)餐厨垃圾能源化利用年产沼气84万立方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年可替代能源45.

5万吨标准煤。(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负责)     (四)风力发电。陆地风电,严格按照我市风电发展规划确定的开发区域和规模进行开发建设,充分规避对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海上风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到2015年年底,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9万千瓦,年发电量22亿千瓦时,城区可消纳电量12.

9亿千瓦时,年可替代能源43.04万吨标准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落实实施方案。

按照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科学制定我市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认真抓好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尽快编制实施专项规划。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尽快研究编制新能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扎实推进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建立新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新能源项目立项审批办理工作,做好新能源项目技术支持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东营供电公司负责)     (四)优化新能源企业投融资环境。

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鼓励资本市场融资和外商直接投资,推动新能源企业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利用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融资,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新能源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努力加大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市金融办、市人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新能源科技创新。

推动政企联动,加强可再生能源科技研发机构建设,积极扶持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确定新能源重点技术难题,注重与高校院所合作,扎实开展科研攻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市科技局、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广应用新能源的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广泛应用新能源产品。

进一步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新能源产品。

加快智能化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东营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推动新能源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项目委托和兼职、短期服务、合作研究、技术入股等形式,积极吸纳国内外新能源应用人才。加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合作,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实施步骤     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9月底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我市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完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建立调度考核机制,研究分析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三)迎接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月至3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考核验收细则,认真梳理,查缺补漏,整理汇编各项工作资料,全面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创建工作。

建立项目调度和信息员报告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二)加大资金扶持。在落实现有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2014年、2015年市财政每年从市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新能源应用项目进行扶持,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资金扶持管理办法。

各县区要加大对新能源应用项目的资金扶持,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理念、要求和重要意义,宣传新能源应用的扶持政策和先进经验等,营造促进新能源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统计监测。建立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专人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创建工作任务完成和项目实施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创建工作信息汇总和项目实施情况统计监测上报工作,市统计局做好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综合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五)加强考核督查。将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纳入政务督查考核,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东营市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附件     东营市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申长友(市长)     副组长:田青云(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李永元(市政府秘书长)     张宝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教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明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顺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寿凯(市科技局局长)     郝吉虎(市财政局局长)     李全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同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由立志(市住房城乡建设党工委副书记)     张兰海(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燕乃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兆君(市水利局局长)     李士勇(市农业局局长)     陈荫鲁(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马保峰(市环保局局长)     倪文华(市统计局局长)     杜延明(市旅游局局长)     郭新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洪军(东营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宋迎章(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罗守玉(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王延亮(市金融办主任)     张春栋(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吴炳礼(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杨长军(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管理中心副主任)     徐小林(市人行行长)     井纪东(市气象局局长)     胡宗来(东营供电公司总经理)     丁卫东(东营区区长)     苟增杰(河口区区长、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霰景亮(广饶县县长)     崔建华(垦利县县长)     燕振诚(利津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曹明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洪华、隋振明、王峰、杨立亮、韩伟、吕江浩、毕乃东、魏星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