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汝坤减刑 陶汝坤案判刑争议放火毁容少女被判死刑无期?未满18周岁可减轻处罚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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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闪电博客与网友们呼吁严惩官二代陶汝坤放火毁容周岩案的时候,媒体报道:据京华律师团律师周密表示,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做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造成

在闪电博客与网友们呼吁严惩官二代陶汝坤放火毁容周岩案的时候,媒体报道:据京华律师团律师周密表示,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做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造成对方重伤以上后果的,应判处3到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或者死刑。

由于陶某属于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报道陶汝坤尚在中学读书的陶汝坤并未满18岁,判刑已经成为热议焦点。

各方观点争议陶汝坤案判刑

猪猪老婆:我是合肥市一个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确切的说,陶汝坤因为未满18岁所以不会被判死刑,但是正常情况下无期徒刑是会有的,如果陶家的态度好,积极配合治疗与赔偿,最少15年的有期徒刑也是有的,陶汝坤会得到他应有的惩罚

孙璐康_lucky:#合肥官二代陶汝坤#未成年犯罪不判死刑,这个法律本身就存在极大漏洞,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就应该得到袒护,一句话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此说来,未成年人杀人放火不犯法,那么是不是可以任凭小孩去做违法的事。这样对教育对社会都不好,呼吁改革!现在未成年人犯法越来越多,凭什么袒护一群垃圾

刘鑫:#官二代求爱不成将少女毁容#如果真的有人渣,那么陶汝坤就是人渣中的人渣!不过依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陶汝坤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还“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法律不会让他死,但正如臧先生诗中所云:“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他已经死了!
虽然大家都很愤怒,但这个案子不可能判死刑的。

我笑了37:陶所做的事情,在我看来,是该杀了。但一切都要按法律来。按照刑法。有以下,来自百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网友艹楼下TM:如果我不闻不问,当作路人,那么,有一天,一旦不公降临于我身边时,亦无人为我呐喊!在这里留言。原谅我,我只能做这么多..

转载一篇网友发帖 陶汝坤量刑、定罪:故意杀人未遂——我为陶汝坤判刑!

基本案情:

陶汝坤,1995年出生,安徽合肥人。2011年9月17日下午6点左右,因追求受害人周岩不成的犯罪人陶汝坤,携带一瓶打火机油来到周岩家,破门而入,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不停叫嚣“去死吧”。周岩一声惨叫,闻讯的小姨赶来惊慌的用被子将淹没周岩的大火扑灭,并拨打120抢救和报警。期间,陶汝坤在旁一直无动于衷。周岩在安医大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

更可恶的是,受害人尚在重症监护室时,陶汝坤父母竟拿出一份关于认可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受害人和自首的,并且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的材料让受害人家属签字。家属拒绝签字后,陶汝坤一方就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在无力支付医药费,拖欠医院近十多万元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周岩不得不被迫出院。

面对如此的惨剧,陶汝坤父母仍要求受害人家属同意陶汝坤取保候审。并且因为陶汝坤父母身居高官,周旋于相关各个部门机关,并叫嚣不管受害人一方签不签字,依然会争取让陶汝坤出来。导致案发已经五个多月,受害人家属依然不能做伤情鉴定。因为不能作鉴定,案件程序就不能再往下走,而陶如坤又不能继续关押;要“强制取保候审”,也是陶如坤一方这么周旋的主要动机。

法律依据: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解释:

“陶汝坤,携带一瓶打火机油来到周岩家,破门而入,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不停叫嚣“去死吧”。”无论行为上还是语言上都是主观故意的要致被害人于死地!属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周岩一声惨叫,闻讯的小姨赶来惊慌的用被子将淹没周岩的大火扑灭,并拨打120抢救和报警。”由于他人抢救及时,爱害人免于夭折!

“期间,陶汝坤在旁一直无动于衷”,没有悔改和抢救行为,任由事态发展,导致被害人“周岩在安医大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其犯罪情节至少不能算做轻微。

综上所述,特判陶汝坤故意杀人未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可恶的是,受害人尚在重症监护室时,陶汝坤父母竟拿出一份关于认可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受害人和自首的,并且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的材料让受害人家属签字。家属拒绝签字后,陶汝坤一方就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在无力支付医药费,拖欠医院近十多万元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周岩不得不被迫出院。

面对如此的惨剧,陶汝坤父母仍要求受害人家属同意陶汝坤取保候审。并且因为陶汝坤父母身居高官,周旋于相关各个部门机关,并叫嚣不管受害人一方签不签字,依然会争取让陶汝坤出来。导致案发已经五个多月,受害人家属依然不能做伤情鉴定。因为不能作鉴定,案件程序就不能再往下走,而陶如坤又不能继续关押;要“强制取保候审”,也是陶如坤一方这么周旋的主要动机。”

陶汝坤父亲陶文在其子案发后5个多月里,贿买、胁迫受害人家属作伪证,企图帮儿子解脱司法责任,拒付治疗费,身居高官,周旋于相关各个部门机关,企图包庇儿子罪行等。

综上所述,特判陶汝坤父亲陶文,伪证未遂罪、包庇罪、数罪并罚,拘役一年以下,开除党籍,格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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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博客呼吁合肥市政府和法院严查此事,杀一儆百,树立威信,此案性质完全比药家鑫案件更恶劣,嫌犯犯罪意图极其明显,手法残忍,其家底背景令人震惊。

现在微博转发疯狂,上亿网友痛批此事,境内外媒体争相报道,猜测和谣言滋长,造成极坏的影响。

合肥和安徽高层应尽快表态,如有必要需成立工作小组,严查、督办此事,统一口径,控制事态,嫌犯父母立即停止官职,划清界限,平息民愤,在敏感的2012年做好各方面政治思想工作。

绝不再出现狡辩、拖延、软弱的行事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