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涌泉单口 豫剧《程婴救孤》侵权案一审有果 5家单位赔偿陈涌泉6 5万

2017-08-27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本报讯(记者肖风伟王海科通讯员冯海明王富强)6.5万元暂时平息了<程婴救孤>著作权纠纷.由艺术家陈涌泉创作的豫剧<程婴救孤>,自2001年搬上舞台以来,分别获得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王海科通讯员冯海明王富强)6.5万元暂时平息了《程婴救孤》著作权纠纷。由艺术家陈涌泉创作的豫剧《程婴救孤》,自2001年搬上舞台以来,分别获得2004年至2005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第一名、文化部第十一届文化大奖第一名、第七届中国艺术节观众最喜爱的剧目第一名、第四届中国民族文化博览会金奖、河南省第九届戏剧大赛金奖等奖项,几乎囊括了中国舞台艺术的最高奖项。

今年1月,陈涌泉委托代理人在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和河南德益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购得“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古装豫剧《程婴救孤》VCD。光盘彩封名为:《程婴救孤》又名《赵氏孤儿》,盘面印有“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字样。

今年1月9日,该代理人在郑州市二七区海坤音像部购得由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古装豫剧《程婴救孤》VCD。其彩封印有“《程婴救孤》又名《赵氏孤儿》”等字样,光盘系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其光盘背面印有“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等字样。

陈涌泉认为,以上单位的相关VCD封面、盘底上均未表明自己的身份,侵犯了署名权。又私自修改作品名称,侵犯了修改权。以上单位的行为侵害了自己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将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起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5家单位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共计212678.6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5家单位未经陈涌泉许可,擅自复制、出版、发行载有陈涌泉享有著作权作品的VCD光盘,侵犯了其对《程婴救孤》一剧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昨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5被告赔偿原告陈涌泉损失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