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岷金融科技 廖岷:科技金融是打破刚性、结构刚性的重要力量

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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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应建立具有"较为妥善的政府市场关系"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这一体系的建设除涵盖立法方面问题,还包括政府应与市场之间构建对接关系.合伙关系和补位

应建立具有“较为妥善的政府市场关系”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这一体系的建设除涵盖立法方面问题,还包括政府应与市场之间构建对接关系、合伙关系和补位关系。

丁雪真/文

7月30日,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表示,科技金融针对“从实验室到市场”这个创新的关键阶段,实际上是经济发展和结构变迁的重要动力,是打破制度刚性、结构刚性的重要力量。

“创新和金融对经济发展相当于是一个汽车的双轮概念。”廖岷表示,这一对双轮如何推动结构的调整,同时形成结构调整的动力驱动非常重要。

在廖岷看来,由于主要的技术创新产生和应用于工业,因此中国要想走出“增长陷阱”,必定要着力形成金融业与工业的良性互动关系。他坦言,当前国内的资本市场处于“矛盾交织”的时期,实体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比以往更加强烈。

廖岷指出,“要促进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形成耦合,更需要从金融这一侧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同时补充道,要建立高效的风险资本市场,构建良好的金融监管体系,兼顾风险监管和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在6月底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6)》中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不久前银监会证实正在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称该举旨在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促进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防范风险。

廖岷认为,一个国家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主要还是取决于这个国家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包括法治环境的发达和法治健全的程度。

他进而指出,国内立法方面横向上互动不足,在理论上、在实务上都存在碎片化的问题。他建议,应充分借鉴国际上科技立法体系化的趋势,改变当前国内“科技是科技立法、金融是金融立法”的局面。

廖岷强调,应建立具有“较为妥善的政府市场关系”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他认为,这一体系的建设除涵盖上述的立法方面问题,还包括政府应与市场之间构建对接关系、合伙关系和补位关系。

具体来讲,“对接关系”是指政府应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扶持科技创新,在企业和行业培育成长以后,要逐步地退出、交由市场机构承接。

在政府和市场的“合伙关系”上,廖岷认为,“政府还是应想办法引导、借助社会资源,投向一些创新的领域。”他同时强调政府必须充分尊重和应用市场的力量,并指出各国经验已经证明:直接靠政府设立一些机构、基金,并且管理投资的做法效率较低,“政府不会是很好的创投者”。

但是在有限的领域,政府需要承担起主要责任,这也就是所谓的“补位关系”。这一点在2015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已经有所体现,意见强调了政府在促进融资担保体系发展中的支持和主导作用。

“融资担保体系还是应该回归到政治性融资担保为主的格局。”廖岷指出,全球范围来看,少有国家像中国一样将商业性的融资担保作为独立的产业来经营。

对于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廖岷认为,商业银行需要发挥“枢纽作用”,进一步黏合、连接各种支持科技创新的社会资源。

今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6月下旬,上海银监局曾披露,上海三家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上海银行、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的投贷联动方案已经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即将上报银监会。

廖岷表示,“除了投贷联动,还可以利用证券化、再保险、风险衍生产品等技术来分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将保险市场、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更加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