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罗彩霞 我们都应体会罗彩霞困境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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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罗彩霞事件仍未解决,我们似乎能感觉得其中暗藏的兜兜转转,却在法理上找不到顺畅出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也就是说,如有"特殊情况",罗彩霞案可最晚推迟到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至于这期间罗彩霞要担负的物质与精神成本.未恢复银行身份信息给其带来的诸多不便,似乎不是"法律"要考虑的事情.罗

罗彩霞事件仍未解决,我们似乎能感觉得其中暗藏的兜兜转转,却在法理上找不到顺畅出口。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也就是说,如有“特殊情况”,罗彩霞案可最晚推迟到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至于这期间罗彩霞要担负的物质与精神成本、未恢复银行身份信息给其带来的诸多不便,似乎不是“法律”要考虑的事情。

罗彩霞事件之后,类似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不断曝光。罗彩霞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等的时间太长了。

或许,私下解决更好。”

此般动摇与后悔,不仅让人心疼,更让社会羞愧。彼时,我们为罗彩霞的执著与抗争鼓与呼,今日,面对罗彩霞的困境,我们都当如芒刺在背。

2009年6月30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出《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并公布了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学生的数据,要求各高校认真核查疑似冒名顶替的在校生,但即便到目前,尚不知清查出多少冒名顶替者。这似乎在传递着一个信号:“告”还是“不告”,不掂量还真不可以。

这一年的难挨与不易,就像一记耳光打在罗彩霞脸上,也沟壑交错地印在我们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