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秀的后人 鲜为人知的郑毓秀案 "主角"是民国南京市长夫人

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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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郑毓秀案"主角     原来是民国南京市长夫人     "郑毓秀是何人?那就有得说了."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退休教授张翰林告诉记者,说起郑毓秀来,那可是

    “郑毓秀案”主角     原来是民国南京市长夫人     “郑毓秀是何人?那就有得说了。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退休教授张翰林告诉记者,说起郑毓秀来,那可是民国声名显赫的女性。“首先和我们南京联系起来,她曾经是南京市长的夫人。”郑毓秀的丈夫叫魏道明,只要是了解民国史的人,对这个名字应该是相当熟悉的。

魏道明于1927年与郑毓秀结婚,1930年出任了民国南京特别市市长。“当然,郑毓秀的名声不仅仅是通过她市长夫人的头衔得来的,她自己的经历在当时的民国,就是一部传奇。”     张翰林介绍说,郑毓秀14岁时东渡日本求学,15岁加入了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正式参加革命,并成为声名显赫的女杀手。

“她曾在1910年参与刺杀载沣,组织暗杀袁世凯,1912年组织敢死队成功刺死清朝大臣良弼,而让她在华人中声名达到顶点的就是1919年的‘玫瑰枝事件’!

”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列强操纵的巴黎和会上,通过了不利于中国的《巴黎合约》。

当时正在巴黎留学的郑毓秀,于巴黎和约签字的前一天,与300多名留法学生和华工包围了中国首席代表陆征祥的下榻地,要求他不要在和约上签字。由于郑毓秀出色的辩论和外交才能,她被举荐为代表与陆征祥谈判,而此时,陆征祥已受到北洋政府的示意,准备在和约上签字。

郑毓秀急中生智,她在花园里折了一段玫瑰枝,藏在衣服里,顶住陆征祥,声色俱厉地说,“你要签字,我这支枪不会放过你。”陆征祥不敢去凡尔赛宫签字,并辞去代表职务。

中国没在巴黎和约上签字,从而保留了中央政府收回山东的权利。     “郑毓秀是在1914年被迫出国留学的。因为她被袁世凯追杀。”到了法国后,她进入了巴黎大学的前身索邦大学学习,1924年,郑毓秀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女性第一位获此殊荣者。

回国后,她在上海创办了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律师。“这个律师事务所是她同老公魏道明一起创办的,魏道明1926年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婚后,二人的夫妻店为他们创造了巨额的财富。”后来,郑毓秀先后出任过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监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等职,后任上海法政学院院长、教育部副部长等职。

她的丈夫魏道明先后出任过多国大使,她的身份也转为大使夫人。     那么,作为民国第一女律师,郑毓秀是如何惹上官司的呢?     “郑毓秀案”竟然鲜为人知     然而,令记者吃惊的是,这位研究民国史多年的老教授竟然不知有“郑毓秀案”。

“我虽然不是专门研究民国法律史的,但在平时的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民国的大小案件应该都有所耳闻,郑毓秀作为民国的风云人物,犯了案,不可能不留存史学文字资料。

”张教授疑惑地说。     记者也注意到,《中央日报》上关于“郑毓秀案”也没有太多的报道,显得特别隐晦。

张教授认为,只有从《中央日报》的那则新闻里,尽可能地去还原“郑毓秀案”了,那么,这篇短短四百字不到的报道中,会有什么有效信息呢?     张教授和记者一起认真地将1933年8月31日的《中央日报》上的这则新闻细看了一遍,新闻说:“……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请求,谓郑毓秀长上海审判厅时代,被告(钮传椿)虽充书记官长,但一切事务,概由录事办理书记官事务之邓权经手,邓为湖南平江人,寓上海徽宁路怀仁里十四号,现不知是否仍寓原处,请求庭上将邓传案对质,案情始可大白,邓确曾在上海地方审判厅供职,调查邓每月领薪之收据,即可证明,该项收据,逐月均附黏于单据黏存本内,黏存本已呈缴上级机关,请至江苏高等法院司法行政部或审计部等三机关调阅,即可知之,庭上对被告申请,以裁定准许可,庭谕由本院行文上海传邓权到案,并备文向江苏高等法院司法行政部审计部等三机关调查民国十六年五月至十一月之上海地方审判厅之单据黏存本归案审阅,本案俟上项证人证物调齐后再定期审理……”     “好了,现在我们整理一下,首先,这件案子发生在郑毓秀担任上海审判厅厅长之时,她是从1927年开始任此职的,这正好和江宁地方法院要求调查民国十六年五月至十一月上海地方审判厅的单据黏存本的时间吻合。

换句话说,郑毓秀的案子内容发生在1927年五月到十月。

而且,案子的内容很可能和经济有关,否则不会牵扯到审计部来调查领薪单据的黏存本。”张教授分析说。     案件的基本信息得到了初步还原,可是,新闻里并没有提到谁是原告。

那么,是谁,将矛头对准了民国第一女律师呢?     是谁,将矛头对准了民国第一女律师     究竟谁是“郑毓秀案”原告?记者转而向其他民国史专家请教,专家们的回应基本与张翰林一致,即几乎没有听说过此案。

记者只得埋头于南京各家图书馆的资料室数日,终于在一本《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的一九三三年一栏中,看到了这样一句话:“检察院委员高友唐弹劾前上海地方审判厅长郑毓秀与上海特区法院长杨军熉贪婪不法。

”看来,“苦主”就是高友唐。他是何人,为何控告郑毓秀呢?     “高友唐?不研究民国史的人,对他可能不太了解。

就事论事,这个人有时不‘地道’。”张翰林摇摇头说,高友唐曾经当过清朝官员,后来转投国民党。1932年“一·二八”抗战期间,民国海军坐视保卫上海的第19路军不救,反而与日寇搞联欢,引起国内舆论大哗,而当时身为国民政府监察委员的高友唐甚至提出解散海军的动议,要求将海军现有舰艇卖给商家作商船,将卖舰的钱拿来买200艘小艇守海口。

    “这监察委员的职责是干什么的呢?即:对政府的任何一级机关有权进行巡察监督;对政府任何一级官员不称职或违法乱纪者有权向中央提出弹劾、撤职查办。

他正经事不干,却因为派系斗争原因,在抗日的紧要关头,乱造舆论,为人不齿。

但他好歹也做过一两件值得一说的事情,不管他的初衷是什么。”     张教授告诉记者,高友唐最为人称道的事情,就是劝阻末代皇帝溥仪不要上日本“伪满洲国”的当,这在溥仪的回忆录《我的前半生》一书中曾明确写到过。

    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后,以为溥仪“复国”为由,拉拢溥仪到东三省,建立伪满洲国。

蒋介石授意高友唐专程到天津进行劝阻。因为高友唐清朝遗老的身份,曾是溥仪在天津张园的座上客,后来到南京投靠了蒋介石,当上了国民党监察院委员。高友唐此行的目的没有实现,溥仪对蒋介石已不抱任何信心,他断然拒绝了蒋介石。

在溥仪的回忆录里,他写道:“国民政府早干什么去了?优待条件废了多少年,孙殿英渎犯了我的祖陵,连管也没有管,现在是怕我出去丢蒋介石他们的人吧,这才想起来优待,我这个人是不受什么优待的。

”高友唐碰了一鼻子灰,不死心,又到北平向溥仪的七叔载涛进行游说,虽然仍无结果,但他也确实很努力地在斡旋此事。     “从1933年高友唐弹劾郑毓秀一案来看,这是在真正行使监察委员一职了。

”     那么,高友唐弹劾郑毓秀贪婪不法,究竟有何证据,作为本案的主角,郑毓秀对此有何回应呢?     替罪羊被判刑,案件主角全身而退     “高友唐敢于弹劾一位社会知名人士,政坛风云人物,没有真凭实据,他是不会出手的。

但证据究竟在哪里?是什么?很遗憾,目前为止,我们看不到任何资料。

”南大法学院咸鸿昌老师告诉记者,作为监察委员,在作出弹劾前,必须十分谨慎。而且,从《中央日报》的内容来看,法院既然进行了受理,就说明他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能站得住脚的。

只是可惜了此案确实没有更多的资料留存,因而不知高友唐的证据内容。“但我想,可能牵涉到的金额不是太大,因而没有引起社会轰动,这件案子也就鲜为人知了。”     “让这个案子鲜为人知的应该还有一个原因,”南京军区政治部文艺创作室裴志海分析说,“《故宫周刊》首任主编吴瀛先生在他的回忆录文章《故宫尘梦录》里,提到了一句话,‘郑毓秀避去了,他们扣住了一个姓钮的秘书判决了,倘若被告一个也没有,是不能判决的’,这应该就是指‘郑毓秀案’。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发生后,郑毓秀躲开了,一直没有露面,也没有正面回应。这自然会让案子的关注度大打折扣。     那么,郑毓秀“避去”了哪里?     “曾任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秘书、侨委会教育处长的陈克文在《陈克文日记辑录1937》中提到过,郑毓秀在当时已经‘狼狈出国’了。

”裴志海分析说,案件的主角出国了,原告又是监察委员,怎么办呢?于是,郑毓秀担任上海审判厅厅长时的书记官长钮传椿就成了替罪羊。     钮传椿最终结果如何,记者并没有从《中央日报》上得到相关信息,“有可能郑毓秀和魏道明通过其他的途径,使媒体封口,这在民国时期,是常有的事情。

但从吴瀛先生的回忆文章看来,钮传椿最终还是被判了刑。

而郑毓秀,从她后来坦荡的仕途来看,她丝毫没有受到此案的影响。     “郑毓秀能够全身而退,和国民政府弹劾政策的弊端有关。国民政府监察院认为公务员有违法失职情事者,即将弹劾案连同证据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监察院直接告发的案子有多重手续。假如证据确凿,被检举人又没有重要的社会关系,监察院一般都乐意弹劾。而真正的‘大鱼’,比如郑毓秀,即使被监委们网住,最终也有办法破网而出。”南大法学院咸鸿昌老师说。